尹文子
前言
一 尹文其人
尹文(约前360—前280),战国中叶齐国人,曾游于稷下,与宋钘(jiān)齐名。《汉书·艺文志》著录《尹文子》一篇,注称:“说齐宣王,先公孙龙。”《吕氏春秋》则载:“齐湣王是以知说士,而不知所谓士也。故尹文问其故,而王无以应。”由这两处史录可知,尹文游学、游事的年代应在齐宣王、齐湣王父子相继当位之时。
尹文游说齐宣王一事,刘向《说苑·君道》有简略而信实的记述:
齐宣王谓尹文曰:“人君之事(职责)何如?”尹文对曰:“人君之事,无为而能容下(宽容臣民),夫事寡易从,法省(简约)易因(依从),故民不以政获罪也。大道容众,大德容下,圣人寡为而天下理(治理)矣。《书》曰:‘睿(明智)作圣。’诗人曰:‘岐(岐周)有夷(平坦)之行(道路),子孙其保之。’”宣王曰:“善。”
尹文与齐湣王论“士”的趣闻,《吕氏春秋·先识览·正名》纂录颇为详尽,其中有这样一段极具雄辩性的话:
尹文曰:“言不敢无说(论据),请言其说。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民有畏王之令,深(严重)见(被)侮而不敢斗者,是全(保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敢斗,是辱(耻辱)也。’夫谓之辱者,非此(否定这样做)之谓(说法)也。以为臣(本当任用为臣子)不以为臣者,罪(怪罪)之也。此无罪而王罚之也。”齐王无以应。
从尹文以“无为而能容下”为齐宣王申说君主的职责看,可以断定他与道家学术有着不浅的渊源;从尹文对齐湣王前后抵牾的“说士”之谈的驳诘看,他显然是一位极其推重法治的名辩之士。《庄子·天下》将尹文与宋钘并提而视其为当时学术中的同一流派,《荀子·非十二子》则把宋钘与墨翟归为一派而以“上(崇尚)功用、大(推尚)俭约而僈(无)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辨别相异之处)、县(悬隔)君主”相诘责,却对尹文未予置评。合观《庄子》、《荀子》之言,撇开所评孰是孰非不论,一个不言而喻的结论当是:尹文与宋钘诚然有其同,却也有其异;凡宋钘近于墨学者,尹文与之多异,除此之外,尹文则更大程度地与之相同。
二 《尹文子》的古与今
《汉书·艺文志》标录尹文著述《尹文子》一篇,列名家。近六百年后,《尹文子》见录于《隋书·经籍志》时,其书名依旧,而书中的文字却已不再是汉时的原貌。自《隋书》以下,《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通志·艺文略》、《宋史·艺文志》等,历代载籍皆列世传本《尹文子》为名家;到清时,《四库全书》第一次将《尹文子》归入杂家。《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
其书本名家者流,大旨指陈治道,欲自处于虚静,而万事万物,则一一综核其实,故其言出入于黄老、申韩之间。
“书本名家者流”而“言出入于黄老、申韩之间”,这自相扞格的说法与其对《尹文子》以“杂家”视之是相应的,但也正表明《提要》并未真正理清这部典籍的运思头绪。不过,直至清末,人们并未分外留意《汉志》所列《尹文子》与隋后世传不辍的《尹文子》间可能发生的变故。
诚然,明人宋濂对今本《尹文子》已心存狐疑,其所谓“予因知统之序,盖后人依托者也。呜呼,岂独序哉”(见宋濂:《诸子辨》)即是在作一种隐示,但也仅此而已。此后,清人姚际恒曾附和宋氏之疑(见姚际恒:《古今伪书考》),然而,也仅此而已。严格说来,今本《尹文子》被径直斥为伪书始于近代。至少,近人顾实于上世纪二十年代讲疏《庄子·天下》即已断言“今本《尹文子》乃魏晋人依托之书”(顾实:《〈庄子·天下篇〉讲疏》,该书序文写于1925年),而此后系统论证今本《尹文子》为伪书的文字,最有代表性者则有唐钺发表于1927年的《尹文和尹文子》(见《清华学报》第四卷第一期)和罗根泽发表于1936年的《“尹文子”探源》(见《文哲月刊》1936年第8期)。唐文从“引用古书而故意掩晦来源”、“用秦以后的词语”、“文体不像先秦的书”、“剽袭别书的大段文字”、“袭用古书而疏谬”、“一篇之中自相矛盾”、“书中没有尹文子的主张”、“书中有些话与尹文子的主张相反”等方面举证,证明“《尹文子》确是伪书”,并强调指出:“我们要研究尹文子的学说,不能够拿今本《尹文子》作根据。”罗文则进而从“与古本不同”、“误解尹文学说”、“论及尹文以后学说”诸角度,揭示了今本《尹文子》的种种“伪迹”,并断定这一伪书出现的年代“当在魏晋,而魏晋两朝,又以在晋代的成分为多”。不过,罗根泽并未全然否定今本《尹文子》的学术价值。他说:“此书伪则伪矣,然其书言啬意丰,文简理富,聚百家而治之,合万流而一之,折中群说,兼揽众长,虽不无可议,而大体固亦整齐博赡之书。”
唐钺、罗根泽的辨伪文字有着极强的颠覆性,自此,今本《尹文子》为伪书几乎成为定论。但不同声音毕竟没有止息,胡适、伍非百、谭戒甫、汪奠基等都曾坚持认为《尹文子》世传本有其相当程度的真实性。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后,为今本《尹文子》辨诬的文字渐多,其倾向在于重新肯定世传本《尹文子》,且大有回到辨伪之前而以其不容置疑之势。然而,真正说来,辨伪者们所指出的今本《尹文子》的“伪迹”并非全然无据,例如,只是秦之后甚至汉之后才会有的术语、观念在今本《尹文子》中的大量出现,便是一个无从为之回护的问题。辨伪者的结论也许有所偏激,但针对辨伪起而驳诘的辨诬者也未始不无矫枉过正之嫌。相形之下,伍非百的说法显然更公允些。他以为:“《庄子·天下篇》,论古之治道术者,以宋钘、尹文并称……综论其学曰:‘以禁攻寝兵为外,以情欲寡浅为内,其大小精粗,其行适至是而止。’核以今世所传《尹文子》,大较不甚相远。”(伍非百:《中国古名家言·〈尹文子略注〉序》)不过,他所说“意其人(指尹文——引者注)本墨家之徒”(同上)一类话,却未必尽可信从。
《尹文子》古本已佚,倘要判断古、今本《尹文子》间差异的大小,先须由其他史料确定古本《尹文子》的思想宗趣及其措思的大致线索。这类可供选用的史料,除开上文已经引述的《吕氏春秋·正名》有关尹文与齐湣王论“士”的文字外,可能只有以下三者:《庄子·天下》对尹文学术的评说,刘向《别录》中涉及古本《尹文子》的文字及高诱《吕氏春秋注》关于尹文所作的注。《庄子·天下》这样评释尹文的学说:
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于众,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以此白心。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宋钘、尹文闻其风而悦之。作为华山之冠以自表,接万物以别宥为始。语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以聏(ér)合(huān),以调海内。请欲置之以为主。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以此周行天下,上说下教。虽天下不取,强聒而不舍者也,故曰上下见厌而强见也。虽然,其为人太多,其自为太少……以为无益于天下者,明之不如已也。以禁攻寝兵为外,以情欲寡浅为内。其大小精粗,其行适至是而止。
庄子之学首在明“道”,其有“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骤而语形名,不知其本;骤而语赏罚,不知其始也”(《庄子·天道》)之说。因此评说宋钘、尹文亦重在其“道”,对宋、尹可能涉及“名”(“形名”)、“法”(“赏罚”)之处则略而未论。从所谓“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于众”(不牵累于流俗,不矫饰于外物,于人无所苟求,于众无所忤逆)以至“接万物以别宥为始”(对待万物以消除偏见为首端)看,尹文与宋钘所奉行之“道”略本于庄、老;而其“道”之所导——亦即所谓价值取向——则可一言以蔽之为“以禁攻寝兵为外,以情欲寡浅为内”(外骛在于禁阻攻伐而止息兵戈,内修在于纯朴情感而淡泊欲望)。这里没有谈到尹文的“形名”观念或其对“名”的见解,但由其“道”已略可推见其论“名”或当重在世间的治理,而不重于知解的智慧,尽管他对“名”的见地不乏这样的智慧。东汉高诱注《吕氏春秋》,其注《正名》“尹文见齐王”句谓:
尹文,齐人。作《名书》一篇。在公孙龙前,公孙龙称之。
由《名书》之名可推知,高诱之前的汉人尚可一睹其真容的尹文著述可能有相当大的篇幅论说“名”或“形名”,而把握这一点则正可用以补《庄子·天下》在尹文学术评品上的某种缺略。并且,有趣的是,这时我们恰好可借重刘向《别录》关于《尹文子》的一个说法,对《庄子·天下》评释尹文的文字与高诱的注语作一种通洽的理解。刘向说:
尹文子学本庄、老,其书自道以至名,自名以至法;以名为根,以法为柄。(见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百十二《经籍》三十九《尹文子》下所引《周氏涉笔》“刘向谓”,又见《文心雕龙·诸子》清黄叔琳注所引刘向《别录》)
三条史料的互证互补,使我们由此可大略窥知古本《尹文子》之要义及其内在的逻辑线索。然而,以此为参照,我们则不难发现,今本《尹文子》虽有秦汉后的种种话语附益或窜杂其中,以至于不无依托之嫌,但在理致的大端处毕竟与古本《尹文子》相去不远。
三 今本《尹文子》旨趣述要
今本《尹文子》正文前有一篇不长的序文,署名仲长氏。序中涉及此书文本来历的文字略如下:
余黄初末始到京师,缪熙伯以此书见示,意甚玩之。而多脱误,聊试条次,撰定为上、下篇,亦未能究其详也。
依这位复姓仲长的人的叙述,他是在魏文帝曹丕当位末年(226)到洛阳时,从一位名叫缪袭(字熙伯)的人那里见到这部“意甚玩之”(心下非常喜爱)的书的。然而,书“多脱误”,经他按简册的次序编排后,撰(编)定为上、下篇。从末句“未能究其详”看,序文的作者只是对所得《尹文子》一书的诸简作了编排,并没有对其中的“脱误”做较仔细的校勘或订正,更不曾在文句或字词上有所增益。但是,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世传本《尹文子》尽管不无脱误,而脱漏或误文毕竟不多,其诚如称“此书伪则伪矣”的罗根泽所说“大体固亦整齐博赡之书”。至于今本《尹文子》中“以名、法、儒、墨治者”之类明显属于秦汉之后的话语,是否在仲长氏见到此书之前即载于其中,似已难以考稽。今仅以世传文字为准,对所见《尹文子》一书之旨趣作扼要说明。
“道”是今本《尹文子》(以下径称《尹文子》)运思的中枢,其开篇即申言:
大道无形,称器有名。
大道不称,众有必名。(《大道上》)
“大道无形”由老子所谓“道之为物,惟恍惟惚”(《老子》二十一章)、“大象无形,道隐无名”(《老子》四十一章)而来,而“大道不称”则径直掇拾于《庄子·齐物论》。此外,《尹文子》曾三次援引老子语:一为“道者,万物之奥(主),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宝(保)”(《老子》六十二章,见《大道上》),一为“以政(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老子》五十七章,见《大道下》),一为“民不畏死,如(奈)何以死惧之”(《老子》七十四章,见《大道下》)。对“道”的看重和在相当程度上借老、庄之言以释“道”,表明《尹文子》诚如刘向所说“学本庄老”。不过,同是称“道”而谈,老、庄之“道”以“素”、“朴”为终极价值取向,这用老子的话说即是“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老子》十九章),用庄子的话说即是“明白入素,无为复朴,体性抱神”(《庄子·天地》),而《尹文子》却不同,其所谓“道”并不在终极意味上由执守“素”、“朴”而弃绝一切人为。《尹文子》的“道”没有更深的人生价值取向的底蕴,它的指归只在于天下国家的治理。在《尹文子》这里,由“道”而治是一种理想的政治,此即所谓“道治”:
[以]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人。(《大道上》)
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惧),智勇者不矜(傲),定于分也。(《大道上》)
然而“道治”终究是一种至高的政治理想,在战国那样的乱世,可期望实现的政治依《尹文子》看只能是“法行于世”的“法”治:
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不敢陵(凌)贫贱,愚弱者不敢冀(觊觎)智勇,智勇者不敢鄙(鄙视)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大道上》)
圣人者,自己出(从一己的品德才能出发)也;圣法者,自理出(从治国的道理出发)也。……故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法之治,则无不治矣。(《大道下》)
《尹文子》承认“法之不及道”(“法”治不如“道治”),但从“道行于世”的“不怨”、“不骄”、“不慑”、“不”到“法行于世”的“不敢怨”、“不敢陵”、“不敢冀”、“不敢鄙”看,这里所说的“法行于世”(“法”治)的现实追求当是在“道行于世”(“道”治)这一理想目标的引导下,而这一点也可印证于其“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之说。可以说,《尹文子》所推重的“法”是以“道”为前提的“法”,其所一再强调的“法”治或“法行于世”为“道治”或“道行于世”的光耀所引导。“法”并不即是“道”,由“道”而“法”的契机或中间环节是“名”而至于“分”。
实际上,当《尹文子》说“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大道不称,众有必名”时,其在“道”、“器”对举的同时,已经引出了“名”的问题。大道无名可称,但因形而上的道而获得存在依据的形而下的“器”或“众有”,却不能不判之以类而称之以名。“道”与“器”关联着,“器”与“名”关联着,因此无名可称的“道”与称“器”而有的“名”便有了牵连。“大道无形”,但依“道”而有的“器”则有“形”,“器”有“形”有“名”,于是“形”与“名”关系的问题随之产生:
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形)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大道上》)
这说法看似前后抵牾,实则蕴含了名家一种深湛的智慧。“(形)生于不称”是说有形之物(“器”)因“不称”(无名可称)的“大道”而生,而有形之物生于“道”却是“道”的不生而生,亦即有形之物因“道”而自生,所以说“群形自得其方圆”(众多有形物的方圆之形的获得是由于有形物自己);“名”的发生则是因为有着方圆之形的有形之物,因此“众名得其所称”(众多的“名”与众多的有形之物相应)。但“名”总是某一类有形之物的名,它作为同类之“形”的称谓,也是界说这一类有形之物的概念,因而它指示了这一类有形之物的实质,换句话说,它表达着这一类有形之物成其为这一类有形之物的理由,从而为这一类有形之物提示某种标准;实际存在的这一或那一个别有形物是否体现了所属种类有形之物的实质,须得以这类有形物的“名”所提示的标准来衡量,这衡量及由衡量所要求的实存有形物与“名”的相副即是“正形”,亦即所谓“形正由名”(衡量某有形之物是否合于所属种类的有形物的实质应由“名”作尺度)。要而言之,“(形)生于不称”而“名生于方圆”是在时间先后意义上讲“形”、“名”关系,“名也者,正形之也”而“形正由名”是在个别事物实际存在状况与这类事物实质相副状况的意义上讲“形”、“名”关系,二者通洽而并不矛盾。
有了“名”,也就有了“分”,与“形”、“名”之辨相应的是所谓“名”、“分”之辨。在《尹文子》这里,“名”与“分”密切相关,却又各有所指。其举例说:
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辩其名分。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大道上》)
色、声、臭、味自然存在于天地之间,人为不同的色、声、臭、味命名,这“名”是因着不同的色、声、臭、味而有,并且不同的“名”指示那些不同类的色、声、臭、味的实质,所以说“名宜属彼”;而人对不同的色、声、臭、味有爱或憎、韵(欣赏)或舍(厌弃)、好或恶、嗜(嗜好)或逆(排斥)的态度,《尹文子》把这种种态度称作“分”,而这些态度为每个人自己所有,所以说“分宜属我”。这“名”与“分”的“彼”、“我”之分用在《尹文子》真正属意的政治人事或国家治理上,则是君臣、上下以至于贤、愚、贵、贱的定“名”明“分”。这里,“名”是指君、臣(作为臣子的不同等级的官吏)、贤、愚、贵、贱等,“分”却是指处在不同名位上的人所宜守持的职分。若是不同名位上的人各尽其职分,则天下国家自会得到治理而诸事决不至于紊乱不清。而这即是《尹文子》所说的:
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大道上》)
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老农(经验丰富的农夫)、长商(精明老道的商人)、习工(技能娴熟的工匠)、旧仕(德高望重的仕宦),莫不存(存其所长)焉。则处上者何事哉?(《大道上》)
“名定”、“分明”倘使纯然出于自然而自觉,那便是“道治”,所以《尹文子》在说到“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的那种“道治”(“道行于世”)时,分外申明了“定于分也”。但战国乱世想要求得“名定”、“分明”,则舍“法”而别无蹊径。因此,《尹文子》在作了“自道以至名”的推绎后其思路又延伸到“自名以至法”:
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制繁惑,以易御险难。以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则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也。(《大道上》)
“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多少”等,是为了喻说“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的,这里定“名”明“分”是标的,而“法”只是保证“名定”、“分明”的手段。《尹文子》就“名”、“法”所说的一切,其宗旨倘一言以蔽之,正可谓“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一”,诚然也可以关联于“道”,但相对于“法”,它也许被了解为定“名”明“分”更确切些。“准法”固然说的是以“法”为绳墨,“归一”则也意味着诸事以“名定”、“分明”为指归,所谓“归一”而“准法”,说到底不过是“道行于世”导示下的“法行于世”。
《尹文子》作为名家著述,其对“名有三科”——“命物之名”、“毁誉之名”、“况谓之名”(见《大道上》)——的划分,对世间“违名以得实”、“因名以失实”(见《大道上》)现象的说明,对作为“物之通称”之名(如“好”)与作为“物之定形”之名(如“牛”、“马”、“人”等)的区别与关联——“以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好牛”、“好马”、“好人”……)(见《大道上》)——的探究,都达到了无愧于所在时代的深度,但其论“名”并不在于建构一个首尾贯通的名学体系,而更多地是为了定“名”、明“分”以谋求不无“道治”向往的“法”治。所以,由“名”而及于言行,《尹文子》声称:
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乐有为,有益于事,不得不为。故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权、术,所为者不出于农稼、军阵,周务而已。(《大道上》)
“所言不出于名、法、权、术”,《尹文子》所称述的这一言说原则始终为其本身所笃守。其属文缀句除依“道”言“名”、因“名”言“法”外,也对“权”、“术”多有涉及:所谓“奇者,权术是也。以权术用兵,万物所不能敌”(《大道下》)固然是在为君主讲说“权”、“术”,而所谓“刑罚中,则民畏死。畏死,由生之可乐也。知生之可乐,故可以死惧之”(《大道下》),所谓“古之为国者,无使民自贫富,贫富皆由于君,则君专所制,民知所归矣”(《大道下》),所谓“人君处权乘势,处所是之地,则人所不得非也”(《大道上》)等,也未尝不是在为君主讲说“权”、“术”。但对于《尹文子》说来,“权”、“术”对于“名”、“法”一如“名”、“法”对于“道”原是一体的,因此我们从中可读到这样的文字:
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返)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故穷则徼(依次至)终,徼终则反始。始终相袭,无穷极也。(《大道上》)
“道”、“法”、“术”、“权”、“势”,“名”似乎不在这“徼终则反始”的五种治国方略之中,然而这五种治国方略却无一不关涉定“名”明“分”。列于名家的《尹文子》不以用“名”为“用道”、“用法”、“用术”、“用权”、“用势”等诸“用”之一,却使它在“用道”而至“用势”中无处不有,这真可谓此处无“名”而胜似有“名”了。
四 结语
今本《尹文子》诚然不再是著录于《汉书·艺文志》的《尹文子》,但以《庄子·天下》对尹文所治“方术”的评说、刘向《别录》对《尹文子》一书要义的抉示、高诱对《吕氏春秋·正名》所载“尹文见齐王”一事所作的注等为参照,可大体认定,世传至今的《尹文子》与古本之意趣在大端处相去不远。如能对窜杂其中的战国末叶以至秦汉之后的若干观念与用语有所留意,其仍不失为考寻尹文思想之原委的重要史料。
综核今本《尹文子》与《庄子·天下》、刘向《别录》、《吕氏春秋·正名》及高诱注以作判断,尹文当属早期名家人物。所谓“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形)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所谓“无名,故大道不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俱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大道上》),可能是尹文为此后以“名”称家的学术流派留下的奠基性文字和经典性话语。先秦名家略分两派:一是着眼于时空中实际存在的事物以求用“名”(名称、概念、言语)对其作出尽可能切近的表达,一是着重于“名”所指示的一类事物的实质而以此为标准衡量实际存在的事物与之相副的程度,以求对现存事物有所督正;前者必至引出“两可”之说,其以邓析为先驱而以惠施为典型,后者必至倡言“控名责实”,其以尹文为前导而大成于公孙龙。尹文“以名为根,以法为柄”,其或更重“名”在国家治理中的切实运用,但他毕竟以“形之与名,居然别矣”(《大道上》)、“形正由名”、“名以正形”之说,为公孙龙昭示“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公孙龙子·坚白论》)、“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公孙龙子·名实论》)的名学体系的建构提供了决定性的启示。换言之,高诱所谓“(尹文)在公孙龙前,公孙龙称之”决非无据之谈。
鉴于今本《尹文子》的史料价值,兹对这一至今仍不无争议的文献注、译于后,愿尹文及名家著述的论究者于参考、质疑之余不吝赐正。
附识:
本书所注、译《尹文子》之原文以明正统《道藏》本(上海涵芬楼影印版)为底本,参校以《群书治要》本、《守山阁丛书》本、《百子全书》本及汪继培、王启湘、陈仲荄、钱基博、王恺銮、伍非百诸家之校注。所附《尹文子》逸文,以《守山阁丛书》本为底本,注、译时核对了《意林》、《文选注》、《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所辑之相关文字。
这是第一篇大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