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1),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2)。周人怀璞,谓郑贾曰:“欲买璞乎?”郑贾曰:“欲之。”出其璞,视之,乃鼠也。因谢不取(3)。

【注释】

(1)理:治玉,雕琢。

(2)腊(xī):晒干,制成干肉。

(3)因谢不取:于是就推辞而不买了。谢,推辞,拒绝。

【译文】

郑国人称未经雕琢的玉为璞,周这个地方的人称没有做成干肉的老鼠为璞。一次,周地一位怀揣尚未做成肉干的老鼠的人对一位郑国商人说:“要买璞吗?”郑国商人说:“要买。”那位周地的人取出他的璞来,郑国商人一看,原来是还未做成肉干的老鼠。于是,商人就推辞而不买了。


十一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