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凡人,富则不羡爵、禄(1),贫则不畏刑罚。不羡爵禄者,自足于己也(2);不畏刑罚者,不赖存身也(3)。二者为国之所甚病(4),而不知防之之术,故令不行而禁不止。若使令不行而禁不止,则无以为治(5)。无以为治,是人君虚临其国(6),徒君其民(7),危乱可立而待矣(8)。今使由爵禄而后富,则人必争尽力于其君矣(9);由刑罚而后贫,则人咸畏罪而从善矣。故古之为国者(10),无使民自贫富(11),贫富皆由于君,则君专所制(12),民知所归矣。

【注释】

(1)不羡爵禄:不羡慕爵位、俸禄。爵,爵位。

(2)自足于己:自己满足于自己的所有。

(3)不赖存身:没有了赖以活命的东西。赖,凭借,依赖。

(4)二者为国之所甚病:《道藏》本此句作“二者为国之所甚”,似有脱漏,今据《百子全书》本补一“病”字。其意为:这两者(“富”而“不羡爵禄”与“贫”而“不畏刑罚”)是国家的大患。病,祸害,祸患。

(5)无以为治:无从使国家得到治理。无以,无从,没有什么办法可以。

(6)虚临其国:枉自治理他的国家。虚,徒然,枉自。临,统治,治理。

(7)徒君其民:徒然君临他的百姓。徒,徒然,枉自。君,君临,主宰。

(8)危乱可立而待:危难和祸患很快就会到来。立而待,即立待;站立着等待,指时间短暂。

(9)则人必争尽力于其君矣:《道藏》本此句作“则人力争尽力于其君矣”,今据守山阁本改前一“力”字为“必”。其意为:那么人们一定会争着为他们的君主尽力效命。

(10)为国者:治理国家的人。为,治理。

(11)自贫富:自陷其贫,自取其富。自,自然,自发。

(12)君专所制:君主得以独自控制国家法度。专,独享,独占。

【译文】

凡是人,富足了就不会羡慕爵位、俸禄,贫困了就不会惧怕刑罚惩治。不羡慕爵位、俸禄,是由于他们自己满足于自己的所有;不惧怕刑罚惩治,是由于他们没有了赖以存活的东西。这两种情形都是国家的大患,如果不懂得防止二者的方法,就会使境内有令不行而有禁不止。若是令不能行而禁不能止,国家就无从得到治理。国家无从治理,那就意味着君主枉自主宰他的国家,徒然君临他的百姓,而危难和祸乱很快就要到来了。倘使让人们经由爵位、俸禄的途径然后才可富裕,那么人们一定会争着为他们的君主竭尽其力;让人们由于刑罚的惩治而后变得贫穷,那么人们就都会惧怕犯罪而依从善道。所以古时的国家治理者,不让百姓自取其富、自陷其贫,而使贫富都取决于君主,于是君主就得以独自控制国家法度,而百姓也就懂得自己何所归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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