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有三科(1),法有四呈(2)。一曰命物之名(3),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4),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5),贤、愚、爱、憎是也;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齐俗之法(6),能鄙、同异是也(7);三曰治众之法(8),庆赏、刑罚是也(9);四曰平准之法(10),律度、权量是也(11)。

【注释】

(1)科:品类,等级。这里用作量词,略相当于类、种。

(2)呈:准则,程式。这里用作量词,略相当于类、种。

(3)命物之名:称呼品物的名称。这种名即上文所说“有形者必有名”之名。命,命名,称呼。

(4)毁誉之名:贬斥或赞誉人或事物所用的名。

(5)况谓之名:以比较方式言说人或事物所用的名。“毁誉之名”、“况谓之名”皆属上文所说“有名者未必有形”的那种名。

(6)齐俗:使风俗一致。东汉学者高诱为《淮南子·齐俗训》作题注谓:“齐,一也。四宇之风,世之众理,皆混其俗,会为一道也,故曰齐俗。”(齐,一致。四方的风气,世间的众多道理,都混杂在习俗中,使其达于一致,所以称之为齐俗。)

(7)能鄙:有能力者与无能者。鄙,浅陋,这里指浅陋无知者。

(8)治众:治理民众。

(9)庆赏:赏赐,奖赏。

(10)平准:平衡,公平。

(11)律度、权量:标准计量单位及相应器具。度,指长度的计量、度算;古代计度出于黄钟之律,所以称作律度。权量,即权与量,测定轻重、多少的器具;权为用以测定重量的秤,量为斗、斛等,用以计量麦、粟及其他物的容器。

【译文】

名有三类,法有四种。三类名:一为称呼品物之名,它指示物的方、圆、白、黑;二为贬责或赞誉人或事物之名,它表达言说者对所言对象的喜爱或厌恶、尊尚或鄙视;三为以比较方式谈论人或事物之名,它评说所论对象的贤良或愚昧、仁惠或可憎。四种法:一为不变之法,它规定君臣上下的关系;二为齐俗之法,它使有能者与无能者、习尚相同者与不同者在风俗上达于一致;三为治众之法,它定立一个标准以对所治臣民施予奖赏或刑罚;四为平准之法,它对度算单位及计量器具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