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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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谋杀人¹,造意者²,斩;从而加功者³,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杀讫乃坐⁴。若伤而不死,造意者,绞;从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谋而已行,未曾伤人者,杖一百,徒三年;为从者,各杖一百。但同谋者,皆坐。其造意者,身虽不行⁵,仍为首论;从者不行,减行者一等⁶。若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论⁷,皆斩。
【译文】
凡是有预谋的杀人,首谋之人,处斩刑;积极协助完成犯罪行为的,处绞刑;参与犯罪但是没有积极协助完成犯罪的,处刑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被杀者死亡才依据本条论罪。如果被害人受伤了但是没有死亡,首谋的人,处绞刑;参与共同犯罪积极协助完成犯罪的,处刑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参与共同犯罪但是没有积极协助完成犯罪的,处刑杖一百,徒三年。如果谋杀已经实施,但是没有伤到人的,处刑杖一百,徒三年;参与犯罪的从犯,各自杖一百。只要是共同参与预谋的,都论罪。预谋杀人中的首谋之人,自己虽然没有到现场实施犯罪,仍然按照首犯论罪;参与预谋杀人的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没有到现场实施犯罪的,按照已经到现场实施犯罪的人处刑减一等。如果因为预谋杀人的行为而获得钱财的,按照强盗罪不分首犯从犯同样论罪,都处斩刑。
【注释】
¹谋杀人:预谋策划杀人的行为,只要有预谋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根据犯罪从预谋到实施完成犯罪的具体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的处罚。
²造意者:首先提议策划谋杀人的行为,首谋之人。
³加功:从旁协助犯罪完成犯罪行为。
⁴杀讫:已经完成了杀人行为并造成了死亡后果。
⁵身虽不行:虽然没有亲身到现场参与行动。
⁶减行者一等:参与犯罪的从犯没有实际实施犯罪行为比照已经参与了犯罪行为的从犯减一等。
⁷同强盗不分首从论:与强盗罪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定,即强盗得财者,不分首犯和从犯都处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