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箭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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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故向城市及有人居止宅舍放弹、射箭、投掷砖石者¹,笞四十;伤人者,减凡斗伤一等²;因而致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³。
【译文】
凡是故意向城市里以及有人居住活动的房屋建筑中发射弹丸、射箭、投掷砖头石头的,笞四十;造成有人受伤的,按照没有亲属关系的普通人之间的斗殴伤人减一等论罪;因此而导致死亡的,处刑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注释】
¹故:故意,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而故意实施在特定空间放箭之类的行为。居止:有人居住活动停留。城市和有人活动的房屋如果放弹、射箭、扔石头砖瓦等物品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本条为防止伤害产生进行的预防性规定,只要实施了可能有危害性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也构成本条的罪名。
²减凡斗伤一等:放弹、射箭等行为有伤人的可预期性,斗殴律文规定如果斗殴伤人处刑笞四十,如果因为斗殴造成笃疾之类还有断付一半家产给受害人的规定,本条没有斗殴的情节,如果只是伤人,依照本律笞四十,如果有严重的伤,根据伤情比照普通人之间的斗殴减一等,既考虑了伤情,也考虑了没有斗殴情节之间的平衡。
³杖一百,流三千里:该条文的规定同样是考虑到没有斗殴情节,不存在故意致死的动机,危害性与一般的谋杀、故杀、斗殴致死之类有区别,量刑相对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