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医杀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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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依本方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²,如无故害之情者,以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若故违本方³,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⁴,计赃准窃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⁵,斩。
【译文】
凡是庸医在使用中药、针灸治疗疾病时过失没有按照正确的医疗方子医治,因而导致死亡的,责令别的医生辨识验证药物和药引、穴位,如果没有故意害人的情节,以过失杀人论罪。以后不许再作为医生给人治疗疾病。如果故意违反正确的医疗方子,假装治疗疾病而收取财物的,计算所得赃物依照窃盗罪论处。因而导致死亡后果的,以及因为治疗疾病故意用药杀人的,处斩刑。
【注释】
¹药:中草药。针:中医针灸,一种用银针刺激人体特定穴位的医治方法。本方:中医的草药或者针灸都有特定的适用病症的药方组合,针对某种病症的药方为病症的本方。
²辨验:辨识验证药方、针灸方案。药饵:药引子。
³故违本方:故意违反所治疗的病症对应的药方。
⁴诈疗疾病:假做治疗疾病实际实施欺骗。
⁵因事故用药杀人:基于特定原因、事由,故意使用毒药或者可能导致人死亡的药物造成死亡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