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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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奉制命出使¹,而官吏谋杀,及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²,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³,若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⁴,已行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
【译文】
凡是奉皇帝的命令出使,遭到官吏谋杀,以及知府、知州、知县遭到所属管辖下的部民谋杀,指挥、千户、百户遭到自己所管的军队士兵的谋杀,还有吏卒谋杀直接管理他们的五品以上长官,已经实施了犯罪的,处刑杖一百,流放二千里;已经造成了伤害的,处绞刑;已经杀死的,都处斩刑。
【注释】
¹奉制命出使:奉皇帝的命令出使地方巡察。制命,皇帝的命令。出使,作为皇帝的使者代表皇帝到地方处理事务。
²部民、本属:地方官员负责地方的各方面事务,地方知府、知州、知县所管辖的区域内的民众是其所部,是其所属,称为部民、本属。
³本管:军队的长官对于所管理的士兵有直接管束的职责,长官对于士兵是本管。指挥、千户、百户:是明代军中的职级。
⁴吏卒、本部:吏和卒是被官府或者军队所役使,服务于官府或者军队的人,受到役使他们的长官的管束,所以使用本部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