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回为考察单位,必须考虑作者的创作特色
李文对以往用数理统计方法研究《红楼梦》作者的成果做了这样的结论:“囿于胡适派的观点,总是把前八十回当作一个对象,后四十回当作另个对象,从而在第一个假定上就误入歧途,注定了不能有所发现。”
这里暂且不论是否用“路还没有走,方向已经错定了”这样一句简单的话,就能把那些与自己工作性质相仿但结论不同的研究成果全部抹煞;也暂且不论从1921年10月胡适那篇《红楼梦考证》到1987年10月李文发表为止,胡适派主要观点是否真的“统治海内外红学研究达六十六年之久”,因为这自有公论,无须赘言。这里只想指出,尽管李文以回为考察单位,声称自己“不作这个假定”,但这一做法本身已隐含了一个假定,即认为以回为单位时,它们各出于同一手笔。但事实并非如此。如被判为属《石头记》原稿的第二十八回,各按李文提出的有关薛蟠的情节为曹雪芹所写等划分标准,其中就有4,564字属曹雪芹手笔,约占该回7,721字的60%。而且,李文自己也认为曹雪芹将别人的《石头记》增删五次而成前八十回;曹雪芹原稿被亲友整理后又经高鹗加工而成后四十回,各回中含有多少手笔,大概一时也难以说清了。自己的结论又否定了假定的前提,尽管这个假定是以不做假定的形式出现的。
写到这儿,很自然地又产生了一个问题:既然各回并不只含一人的手笔,那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把那张正视图去分类,说这类的著作权该归曹雪芹而那类则应属什么“佚名作者”的手笔呢?
并不是说不可以把回当作考察单位,但这时问题的复杂性要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笔者不敢班门弄斧,但概率统计中的基本常识还是记得的,即统计容量越大,研究对象的内在规律便呈现得越清晰。当时,笔者之所以把《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按序分成三个四十回作为考察单位,一是为了能明显地观察到字词句等近百个指标在三个四十回中出现的规律。由于后四十回中出现的规律显然不同于前两个四十回,而前两个四十回(即前八十回)中出现的规律却是相同的,所以才得出了后四十回的写作风格异于前八十回的结论;其次,便是这三个四十回各有二十多万字,容量极大。虽某些回中有几百字或千余字文言的插入,此时也可作为偶尔的干扰因素排除。正是在容量极大的前提下,笔者在那篇文章中提出了虚字出现规律不受情节发展制约,而仅与作者写作习惯有关的观点。李文接受了这一观点,但忘记了它赖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从而导致了错误的结论。
具体的数字也许更能说明问题。如第十二回只有3,511字,容量实在太小了。书中有二十三回是四千余字,有三十九回是五千余字,即全书一百二十回中,有半数以上不足六千字。此时一旦有段文言插入,其文言与白话虚字的比例自然要发生明显的变化。即使对个别字数较多的回来说,情况也是如此。如第七十八回有9,001字,全回文言虚字中的“之”出现了103次,“其”与“于”各出现了27次。而该回中《芙蓉诔》与宝玉对该诔设想这两段文言一共有1,696字,但“之”却出现了64次,“其”与“于”各出现了18次。大家一定还记得,就在这回里,宝玉还对林四娘的事迹发过一通议论并作了首什么“歌成余意尚傍徨”的长诗哩。倘若抽去《芙蓉诔》,该回在正视图上的位置必然会有明显变化。
以容量极小的回为考察单位,就必须顾及作者的创作特色。这样一来,涉及的因素就比较多了。一般地说,一部小说的语言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作家对环境、气氛与人物行动等的描写,另一类则是作者笔下人物的语言。这里虽然无法全面论及,但根据不同的情节运用不同的笔法描绘,大概应该是首先要注意到的。如同在第十七、十八回中,围绕“剪香囊”的描绘是用白话。对于小兄妹间发生的矛盾误会,“之乎者也”地描写就不近情理了。但元春省亲涉及宫廷礼仪,其描述自然以文言为妥。这时不仅贾政开口是“臣,草莽寒门,鸠群鸦属之中,岂意得征凤鸾之瑞”,就连讲惯白话的贾母、王夫人等人也都一起斯文起来。这是对特定环境、情节的描写,理应如此行文。如果此时冒出“好妹妹,饶了他罢”之类的笔法,岂不大煞风景?
其次,人物的个性语言必须重视。曹雪芹不满于以往小说的原因之一,便是“鬟婢开口即者也之乎,非文即理。故逐一看去,悉皆自相矛盾,大不近情理之话”。因此他创作时,笔下人物的语言各有符合其身份的特色,不仅有雅俗之分,而且有文白之别。贾政率众清客游大观园时,这批附庸风雅之士开口理应“者也之乎”,而婆子们怒极对骂时,脱口自然粗俗触目,言语相异何啻天壤。脂批中常有“这方是宝玉”与“是贾妃口气”之语,这说明人物语言个性化的特色在当时就已被人们注意到了。鲁迅也曾说过:“《水浒》和《红楼梦》的有些地方,是能使读者由说话看出人来的。”[8]甚至同是唱曲,宝玉是“滴不尽相思血泪抛红豆”,薛蟠则是“一个蚊子哼哼哼”,作者始终不忘“按头制帽”的分寸。显然,当以回为考察单位时,人物语言的个性化也会使文言与白话虚字的比例发生波动,君不见第二回中贾雨村那段528字的文言大道理乎?
总之,一个作家艺术修养越高,语言功底越厚,他就越能以摇曳多姿的笔法将读者引入韵味无穷的艺术境界。曹雪芹就是这样写出了十二金钗们的悲剧。如果因为作者笔法丰富就否定掉他的著作权,那么这该是谁的悲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