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荣国府经济危机的根源
在封建社会里,地租相继经历了劳役地租、实物地租与货币地租三种形态,它们都是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占有农民的剩余劳动。劳役地租是封建社会初期最简单的地租形式,地主的土地由自营地和份地两部分组成,份地交给农民耕种,土地产出归其所有,但农民同时必须去地主的自营地服役劳作,所有产品全部归地主所有。劳役地租后来逐步演变为实物地租,它是指地主把土地租给农民,农民按照规定的比例或租额向地主缴纳产品,缴纳比例甚至有高达八成者。到了封建社会末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地主需要大量货币购买各种商品以满足其需求,于是货币地租逐渐代替了实物地租,即农民将收获的农产品出售后,以货币缴纳地租。货币地租的出现,使封建的自然经济日益卷入商品货币经济,它是促使封建制度瓦解的重要因素之一。
曹雪芹笔下的宁国府与荣国府,正是生活在封建社会晚期的大家族,它们之所以征收货币地租,是因为生活在商品交换相当发达的社会里,货币需求的压力相当大。回想一下王熙凤管家的事务,批条子、发对牌是其中极为重要的内容,讲白了就是支钱派人买东西。贾府需要向外购买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如前面提到的新鲜蔬菜,就是每日非买不可;新鲜的水果也得外买,第十一回里王熙凤说宝玉等人吃桃子,贾母看了嘴馋,居然“吃了有大半个”,但老人家毕竟肠胃不适,结果“五更天的时候就一连起来了两次”。大观园里举办诗社,每次都有水果的摆放,家庭宴会上也少不了此物,估计这也是每日须向外购买的货物。此外,姑娘们的头油脂粉、装饰轿子的络子、珠儿线、糊裱书房的纸料以及过节用的香料等各类用品几乎都得外买,预备元春省亲时光置办花烛彩灯并各色帘栊帐幔就用银二万两。书中直接间接地提到了菜市、庙会、面店、木店、钱铺、药铺、参行、书坊等许多店铺,甚至荣国府后门就形成了个小小的集市,“歇着些生意担子,也有卖吃的,也有卖顽耍物件的”。第二十七回里探春喜欢的“柳枝儿编的小篮子,整竹子根抠的香盒儿,泥垛的风炉儿”,就是宝玉“城里城外、大廊小庙的逛”时买来的,他还看到许多“那些金玉铜磁没处撂的古董,再就是绸缎吃食衣服了”。第二十三回里,茗烟为引宝玉开心,“便走去到书坊内,把那古今小说并那飞燕、合德、武则天、杨贵妃的外传与那传奇角本买了许多来”,宝玉果然“一看见了便如得了珍宝”,他还将那套《会真记》带到大观园中与黛玉同观,这段情节常为读者们津津乐道。
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的需求,荣国府生活的正常运转已离不开商品经济,以至于它还设立了专门应付这种局面的管理机构,即银库与买办房。在第六十一回里,因“给亲戚家送粥米”需要鸡蛋,买办房就一下子派出了“四五个买办”。设立了专门机构,还有这么多买办,足以见证贾府日常生活对商品经济的依赖性有多大。《红楼梦》描写的荣国府生活于其间的社会不仅商品交换发达,而且还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最典型的便是劳动力的买卖。第六回写刘姥姥一进荣国府,她在周瑞家里见到的那位“雇的小丫头”,就只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书中也常写到雇驴、雇轿、雇车等事。王熙凤派人支付的裁缝、绣匠等的工价,也是劳动力买卖的证明,而贾府雇工最突出的表现,莫过于雇花儿匠来大观园种树。在第二十五回里,小红曾看到“远远一簇人在那里掘土”,那是花儿匠方椿带来的雇工在种树,方椿看来像是个行会师傅。贾芸领的二百两银中,除买树的五十两外,还得花费一部分用以支付这些人在大观园干活的工钱。在第五十六回里,探春声称她的兴利除宿弊要达到四个目的,其中第四条便是“可以省了这些花儿匠山子匠打扫人等的工费”,这对荣国府来说也是不小的开支。同时,园中的姑娘们及身边丫鬟所需的头油、胭粉、香、纸,以及园中各处笤帚、撮簸、掸子并大小禽鸟、鹿、兔吃的粮食,从此也“不用帐房去领钱”外买。探春实施的只是些省俭之计,当然不可能改变社会上商品交换与劳动力买卖发展的大趋势,更何况探春实施的改革计划中,也有参与到社会上商品交换的内容。受到“如今香料铺并大市大庙卖的各处香料香草儿”的启发,蘅芜苑一带的产出都将出售到那儿去,而怡红院春夏天一季玫瑰花,“还有一带篱笆上蔷薇、月季、宝相、金银藤,单这没要紧的草花干了,卖到茶叶铺药铺去,也值几个钱”。以上罗列的现象表明,商品经济对于贾府来说已是须臾不可或缺了。正是这一事实,迫使贾府不得不采用以货币地租为主的收租方式,只是作品中只写了提供实物的庄田,而且那张租单上供消费的实物开列得琳琅满目,以致人们误以为贾府的地租形态是以实物地租为主。其实,那些实物尽管名目繁多,但其价值在缴来地租的总量中只占很小的比例,贾府收取的主要还是货币。
贾珍感叹“一共只剩了八九个庄子”,他是在同往昔的繁盛做对比,然而就在远不如昔的这时,宁国府占有土地的绝对数仍然十分可观。庄田主要的产出是食,若估得保守点,外卖粮谷、牲口所得的二千五百两银中的60%是卖粮所得,并按康熙时常年每石九钱的米价计算,黑山村卖粮数约为1700石,连同缴租的1152石,共约2800余石。如果再加上生产者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庄头的侵吞以及上缴国家的钱粮,总产量大约可接近五千石。《红楼梦》创作于清代乾隆时期,作者对家族生活的回忆可追溯到康熙、雍正朝,因此粮价、产量等均可与那个时代做比照。据顾炎武《日知录》记载,清初江南地区“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1]第五十三回里那张租单对黑山村的地理方位有个大概的暗示,从獐子、狍子、熊掌、榛穰以及“外头都是四五尺深的雪”等描写来看,这个庄田似是在关外,它的亩产应该更低些。那年是灾年,庄稼“打伤了上千上万”,可是黑山村生产的粮食总量还是如此之多,估算下来,它的土地少说也得有四千余亩,即拥有八个庄田的宁国府的土地总数应在四万亩左右。荣国府的庄田较大,它占有的土地看来要更多,而根据作品中的描写,它在南方也拥有庄田。以上估算是据小说家言做出的,但结果并不出人意料,按宁国府与荣国府的消费模式,如果它们各只占有几千亩土地反倒使人难以置信。
这么多土地是哪儿来的?这在《红楼梦》里也有消息透露。这部小说中有个大家都知道的人物叫焦大,他虽然只在第七回里出现了一次,但他醉酒后对宁国府主子的斥骂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后来鲁迅那句“贾府上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的名言,更使他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而我们现在关注的,则是作者围绕焦大的描写所透露的贾府的发家史。尤氏曾向王熙凤介绍说,焦大“从小儿跟着太爷们出过三四回兵,从死人堆里把太爷背了出来,得了命;自己挨着饿,却偷了东西来给主子吃。两日没得水,得了半碗水给主子喝,他自己喝马溺”。焦大仗着这些功劳,并不把宁国府年轻的主子放在眼里,而通过他喝醉酒骂人的话可以知道,当年宁、荣二公是“九死一生挣下这产业”,贾府才拥有了这么多的土地,即这是靠“国朝定鼎”过程中的赫赫战功获得的封赏。这段描写很容易使人想到清初的圈地,那时先后曾圈地一千七百万亩,分给了王公勋臣以及八旗兵丁。不同的是,圈地发生在河北、山西、山东等省,曹雪芹却暗示贾府的庄田在南方或东北,这也许是免得涉及“朝代年纪”而生出麻烦的缘故吧。
清初圈地是野蛮的劫掠,当时将人与土地一起圈进,那块土地上的农民从此沦为农奴,承受极为残酷的剥削与压迫。那时的法律还规定,农奴的子女仍是农奴,不得离开庄田。这种世代为奴的规定,与作品中描写的奴婢制度完全一致。荣国府里的丫鬟与小厮,或老仆人与老妈子全都是奴隶,就连那些管家的身份也同样如此。赖大是荣国府的大管家,尽管他已经积累了相当的财富,可是他的身份仍是奴隶。赖嬷嬷曾教训自己的孙子赖尚荣说:“虽然是人家的奴才,一落娘胎胞,主子恩典,放你出来”,“你那里知道那‘奴才’两字是怎么写的”,即由于主子的特批,赖尚荣才算摆脱了奴隶的身份,后来还当上了官。荣国府里的奴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后来买来的,如袭人,第十九回里说她当年被卖到贾府签的是“卖倒的死契”,即永远不能赎取,而第七十七回里又可看到,晴雯原是“赖大家用银子买的”,后来因得到贾母的欢心,“故此赖嬷嬷就孝敬了贾母使唤”。另一种是府内奴隶生养的子女,他们自出生起就是奴隶,如鸳鸯、赵姨娘等人均是如此,他们的身份在作品中还有个专门的术语,叫“家生子儿”。荣国府很注意奴隶的生产,第七十回里的描写表明,荣国府还管着年满二十五岁的单身小厮娶妻成房事,等到二门内有该放的丫头们就指配给他们。林之孝在第七十二回里将主子关心奴仆婚事的目的说得很清楚:“里头的女孩子们一半都太大了,也该配人的配人。成了房,岂不又孳生出人来”,这便是奴隶再生产。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林之孝夫妇已升任大管家,手中的权力也不小,但他们的身份仍还是奴隶,因此他们的女儿小红就是“家生子儿”,到了年龄就得入园服役,而且是从最低等的三等丫鬟做起。
阅读《红楼梦》时,读者们常有这样的感觉,即荣国府里那些丫鬟们日子过得还相当不错。她们穿的是锦罗绸缎,吃的是“细米白饭,每日肥鸡大鸭子”,甚至会使人产生错觉:“平常寒薄人家的小姐,也不能那样尊重的。”但这些都只是为显示一个贵族家庭奢华与气派的表象,丝毫没有改变她们身为奴隶的实质。探春就曾直截了当地说过,那些丫鬟只是“如同猫儿狗儿”的“顽意儿”而已。等到被主子指婚后,那些丫鬟们不再直接在老爷太太或小姐公子身边服侍,而是由府里安排从事其他的劳役,这时主子们便不需要再给她们以豪华的包装,原先的待遇也相应取消。于是,生活的重压、环境的恶劣使那些丫鬟迅速蜕化,她们情形将如何,只要看看府内的媳妇和老妈子们就可以知道了,须知她们当年都是从丫鬟过来的。作者曾通过宝玉去晴雯哥嫂家探望晴雯时所写的细节,反映了丫鬟们婚配后的生活环境:在那里,晴雯睡的是“芦席土炕”,喝的是“绛红的”的浑汤,装“茶”的是“黑沙吊子”,茶碗“也甚大甚粗”。宝玉万万没想到,就在他生活的大观园围墙外,奴仆竟过着这样的生活。
然而,庄田上农奴的处境还要悲惨得多。据史书记载,庄田上的农奴往往因无法忍受而轻生,或投河,或自缢。《红楼梦》没有直接描写贾府庄田上那些农奴的生活,但作者却写到,将奴婢送去庄田,是宁国府或荣国府里极严厉的一种惩罚。第七回里焦大喝醉了酒连主子都骂,王熙凤就给尤氏出主意:“何不打发他远远的庄子上去。”第六十一回里,柳五儿被冤枉偷玫瑰露,王熙凤认定她是贼,便下达了惩罚令:“立刻交给庄子上,或卖或配人。”一旦被发配到庄田上为奴,那就立刻沉沦到最凄惨的底层。作者尽管没有直接描写庄田农奴的生活,但通过他那些侧面烘托与对照史书记载,农奴的生活境遇不难想象。《红楼梦》里有几处写到贾府与庄田的关系。在第七十五回里,王夫人向贾母解释为何胭脂米不够吃时,曾说“田上的米都不能按数交的”,似乎贾府与庄田有个约定,规定了应缴的种类与数量。又如第五十三回透露,贾珍认为黑山村应缴来五千两银子,可是乌进孝只缴来二千五百两。数量足足少了一半,而且贾珍责备乌进孝时说:“今年你这老货又来打擂台来了”,可见这种情况已是不止一次地发生。庄田没按计划缴租,主子却无可奈何,贾珍就只是皱着眉头,发发“这够作什么的”牢骚,他没有责罚乌进孝,反而是“命人带了乌进孝出去,好生待他”。难道因为他是个老庄头就特别宽宏大量?这其中的原因很简单:贾府与清代一些贵族一样,庄田上实行的是农奴制生产,农奴不仅“家中所有,悉为官物”,而且生产者本人也归主子所有,就连乌进孝这样的庄头,又何尝不是贾府的奴才。因此,贾府虽对庄田应缴的租数做了规定,但双方没有而且也不可能订立什么租约。既然连生产者都是主子的私产,那么当庄田因受灾未能按数缴租时,主子又能有什么办法呢?
贾府的建立在农奴制基础上的地租形态,并不是封建社会晚期典型的货币地租,但这种奇特的生产关系,却是清代前期相当一部分贵族庄田状况的真实写照。罗马帝国曾试图在农奴制的基础上强行征收货币地租,但它失败了,因为货币地租只能与商品交换的发达联系在一起。贾府做的正好与之相反。它处于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时代,其经济生活与之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它必须征收货币地租以满足其腐朽奢华的生活。可是,贾府在征收货币地租的同时,却又力图维持落后野蛮的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农奴制,所谓祖宗定下的“旧例”绝对不可触犯。这种头脚极不相称的经济形态是导致经济危机的根源,而当贾府连简单再生产都不能维持时,危机就爆发得更快了。若从历史的眼光来看,在封建社会晚期出现农奴制只是短暂时期内的一种反动,它又必然很快地趋于消亡。这种消亡并不是一个抽象概念,它是由一个个如贾府这般遭遇无法消解的经济危机并最终败落而汇成,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红楼梦》也是对这一过程的忠实与艺术的反映。
* * *
[1]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见《日知录校注》,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