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曹雪芹“生活经历似有不足”吗?
在叙述《红楼梦》创作与作者生活经历关系时,李文提出了这样一个三段论:
大前提:“要能写《红楼梦》,作者必须曾有‘公子哥儿’的身份”;
小前提:曹雪芹没有“过上贾宝玉式的生活”;
结论:曹雪芹没有“足够的切身经验来撰写《红楼梦》”,他是“在别人原稿基础上再创作”。
笔者无法赞成这一结论,因为其大前提有悖于文学创作的基本常识,而其小前提则又与历史事实不符。
根据李文的大前提,很容易演绎出这样一个公式:作家必须有亲身的或类似的经历,方能写出相应内容的作品。关于这问题,古今中外的理论家们早已发表过足够多的意见,作家们的创作体会也常论及于此,这里无须笔者再来唠叨一番。但既然李文郑重其事地提出,也就不妨借用一个数学证明方法简单地说两句。在数学上,说明一个公式或命题正确,必须要有充分的正面证明,但要说明它不正确,则一个反例足矣。这里仍然以茅盾的《腐蚀》为例。该作品在特定的环境中多方面地揭示了赵惠明的复杂的内心世界,将这位女特务受骗、犯罪而又不甘堕落所引起的矛盾和痛苦以及在觉醒过程中所经历的决裂、斗争写得细腻真切。请问:创作这部作品的茅盾应该具备怎样的“身份”呢?难道这部作品真的是茅盾从防空洞里捡来的吗?
对于曹雪芹没有“过上贾宝玉式的生活”,脂批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如第五回“谁知公子无缘”一语后脂批云:
骂死宝玉,却是自悔。
对第十七、十八回中“宝玉听了,带着奶娘小厮们一溜烟就出园来”的批语是:
余初见之,不觉怒焉,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思彼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
第二十三回“排了几席家宴酒席”一语后又有脂批云:
是家宴,非东阁盛设也,非世代公子再想不及此。
第七十四回“因此只装不知道”一语后的脂批:
盖此事作者曾经,批者曾经,实系一写往是(事),非特造出,故弄新笔,究经不记不神也。
这里只引了几条。而且均引自李文认为是曹雪芹手笔的那几回,批语中的“作者”与“世代公子”自然非曹雪芹莫属。此外,敦敏、敦诚也有这样的诗句:“秦淮旧梦人犹在,燕市悲歌酒易醺。”“燕市哭歌悲遇合,秦淮风月忆繁华。”“扬州旧梦久已觉,且著临邛犊鼻裈。”我们怎能置这些客观材料于不顾而断言曹雪芹从未“过上贾宝玉式的生活”呢?
既然大、小前提都不成立,那么曹雪芹“在别人原稿基础上再创作”的结论自然也就站不住脚了。
论及与作者生活经历有关的语言问题时,李文认为“《石头记》原稿的作者在南方有较长生活经历,也用较多南方口语写书,曹雪芹则尽量使语言京语化”。但是,关于北京话基本标志之一的儿化韵的统计结果恰与此论断相反。在正视图右上角的第Ⅲ类中,儿化韵每千字出现了10.0987次,在被判为第二到四次增删结果的第Ⅱ类中,则降为5.5966次,而在被判为第五次增删结果的第Ⅰ类中,却只有1.8140次了。儿化韵越改越少,曹雪芹“尽量使语言京语化”的工作究竟是怎样做的?
至于与作者经历有关的地点问题,即使除去前文提及的种种矛盾,李文也未能提供“合情合理的答案”。第二回里,荣府位于金陵(南京),这由“六朝遗迹”四字可证;但第三、四回里,荣府却在北京了,薛家母子正是从金陵动身去北京荣府的。如果真像李文所说“《石头记》原稿写的是南方,曹雪芹则把故事地点搬到北方”,那么曹雪芹做第五次增删时为何又将荣府搬来搬去?难道他此时已糊涂到了南北不辨的地步?其实,曹雪芹是用“假语村言”叙述他的故事,地点扑朔迷离与“无朝代年纪可考”是一致的也是可以理解的。若硬要去考证出精确的结论(即使是借助于电子计算机),恐怕也只能回到俞平伯先生当年研究这问题时的感叹:“非但没有解决的希望,反而添了无数的荆棘,真所谓所求愈深所得愈寡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