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妾殴夫
凡妻殴夫者,杖一百,夫愿离者¹,听。须夫自告乃坐²。至折伤以上,各加凡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若妾殴夫及正妻者,又各加一等。加者,加入于死。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须妻自告乃坐。先行审问³,夫妇如愿离异者,断罪离异;不愿离异者,验罪收赎⁴。至死者,绞。殴伤妾至折伤以上,减殴伤妻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妻殴伤妾,与夫殴妻罪同。亦须妾自告乃坐。过失杀者,各勿论⁵。若殴妻之父母者,杖一百;折伤以上,各加凡斗伤罪一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
【译文】
凡是妻子殴打丈夫的,处刑杖一百,丈夫愿意离婚的,允许。必须丈夫自己起诉才论罪。伤情达到折伤以上的,各种情形依照普通人之间斗殴伤加三等处刑;达到笃疾的,处绞刑;造成死亡的,处斩刑;故意杀死的,凌迟处死。如果妾殴打了丈夫以及正妻的,各种情形在妻殴夫的基础上再加一等处刑。加三等或者四等的,可以加到死刑。如果丈夫殴打妻子,除非到了折伤以上不论罪,达到折伤以上的,依照普通人斗殴伤减二等处刑。必须妻子自己起诉才论罪。先审问清楚,夫妻愿意离婚的话,论罪之后判决离婚;不愿离婚的,查验犯罪的情形可以收赎。达到死亡的,处绞刑。殴打妾造成折伤以上伤情的,依照丈夫殴打妻子的伤情减二等处刑,造成死亡的,处刑杖一百,徒三年。妻子打伤妾的,与丈夫打伤妻子同样论罪。也需要妾亲自起诉才论罪。过失造成死亡的,各种情形都不论罪。如果殴打妻子的父母的,处刑杖一百;造成折伤以上的,各种情形比照一般人之间的斗殴伤加一等论罪;伤情达到笃疾的,处绞刑;造成死亡的,处斩刑。
【注释】
¹夫愿离:丈夫愿意离婚的。
²自告乃坐:自己亲自起诉告状才论罪。坐,论罪。
³先行审问:先进行审问的程序,问清楚之后再决定。
⁴验罪收赎:查验犯罪的情况,使用赎刑来对待所处的刑罚。
⁵过失杀者,各勿论:丈夫殴打妻子、妻子殴打妾过失造成死亡的都不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