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法第十六
【题解】
《法法》是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重要文献。所谓“法法”,即取法于法,以法行法,以法执法,即用法的手段来推行法度。本篇主旨强调立法,立法然后有常规,上自君臣,赖之而治事,下至庶民,守之而成规,则国无不治,民无不安。值得注意的是,作者特别强调统治者首先要遵守法度,遵守行法的合法性。为此,文章强调了以下几点:第一,国君声望地位的高低,取决于能否法立令行。“法立令行,则民之用者众”,第二,善于用民的办法,是严格地施行法制。作者认为善用民者,“轩冕不下拟,而斧钺不上因”。严格依法赏罚,则“贤者劝而暴人止”,功名可立其后。第三,依规矩才能正方圆,依法度才能治国事,无论贤愚智昏,概莫能外。作者反复强调:“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虽有明智高行,倍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圜”。第四,欲求法令施行,君主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者推原法令之所以不能施行,其原因之一即君主不知自身行为即为法令之本,不以身先,虽令不行。若“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
作者还对统治者行法提出了一些警示,其中有:不以法治国造成国家混乱,罪在君主;君主不以法行法实质是害民害国,因此不得以私欲改变法;君主必须坚决废私议而维护公法,要节俭行法,要一切以法为准,不能超前或落后于法,要以法行法来争取民众,才能维护君主的尊严,才能与民乐成,而不与虑始;君主不先行法则国危自危;要坚持自己的权威,不得毁法、废法;法令是百姓之宝,唯君所好,“先民服也”,才能行法;君主以法行法要虚心谨慎,不能自满,要以国为重,等等。
本篇体现出战国法家思想的核心内容,实为管子富有浓厚法家色彩的一篇理论宣言。篇中谈到“术”和“势”,分析君主手中所握的权势以及如何维持这一权势,论述如何运用赏罚手段,如何运用手中六种权力等等。法、术、势三者正是本篇的核心内容,这都是后来法家的核心思想。
不法法则事毋常[1],法不法则令不行[2],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3],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4],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5]。故曰:禁胜于身[6],则令行于民矣。
【注释】
[1]法法:取法于法,即依法办事。第一个“法”字为动词。事毋常:指国事没有常规。
[2]法不法:法不像个法。
[3]修令者:指起草法令条文的人。
[4]重:赏罚重。
[5]以身先之:以身作则。
[6]禁胜于身:意思是以法约束自己。
【译文】
不依照法来办事,国事就没有常规;法令不得其宜严格执行,政令就不能贯彻实施,政令下达却不能得到贯彻执行,是因为政令没有其合法性;合法性的政令不能得到贯彻执行,是因为起草制定法令不够慎重周密;慎重周密而不能得到贯彻执行,是因为赏罚太轻;赏罚重了而不能得到贯彻执行,是因为赏罚没能如实施行;赏罚严格政令还不能得到贯彻执行,是因为君主不能率先垂范。所以说:法律禁令能够管束制约君主自身,那么,政令就可以于民众间施行了。
闻贤而不举,殆[1];闻善而不索[2],殆;见能而不使,殆;亲人而不固[3],殆;同谋而离[4],殆;危人而不能[5],殆;废人而复起[6],殆;可而不为[7],殆;足而不施[8],殆;几而不密[9],殆。人主不周密,则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则人主孤而毋内[10];人主孤而毋内,则人臣党而成群。使人主孤而毋内、人臣党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过也[11]。
【注释】
[1]殆:危险。
[2]索:寻找,寻求。
[3]亲人:亲近于人。
[4]离:背离,离心。此指离心、不团结。
[5]危人而不能:想危害人却办不到。
[6]复起:重新起用。起,起用。
[7]可而不为:可以做到的事却不去做。
[8]足而不施:富足了却不施舍于人。或曰国库富足,却不注重赈济。
[9]几:指机要保密之事。一说细微的迹象。本文此处指几事,即隐微机密的军政要事。
[10]毋内:即“无内”。没有亲信。
【译文】
知道有贤才而不举用,政局就会危险;听到有好人好事而不去查访表彰,政局就会危险;发现了能臣干将却不加以任用,政局就会危险;亲近臣民而不能坚固,政局就会危险;与人共同谋事而离心离德,政局就会危险;想使人身陷险境却不能做到,政局就会危险;已经废黜的人而又要再度起用,政局就会危险;可做的事不能及时作为,政局就会危险;国家已经富足而没能注重施舍赈灾救济,政局就会危险;机密要务不能严加保密,政局也会危险。人君行事不周严细密,言行正直又光明磊落的人就会有危险,君主也会被孤立从而失去亲信;君主孤立而无亲信,臣子们就会互相结成朋党群伙。致使君主孤立而无亲信、臣子们相互结党营私的,并不是臣子的罪责,而是君主自身的过失。
民毋重罪[1],过不大也,民毋大过,上毋赦也[2]。上赦小过,则民多重罪,积之所生也[3]。故曰:赦出则民不敬[4],惠行则过日益。惠赦加于民[5],而囹圄虽实[6],杀戮虽繁,奸不胜矣[7]。故曰:邪莫如蚤禁之[8]。赦过遗善[9],则民不励[10]。有过不赦,有善不遗,励民之道,于此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断者也。
【注释】
[1]重罪:重大的犯罪现象。
[2]上毋赦:指君主不轻易赦免。
[3]积:积累。
[4]不敬:不戒慎,常怠慢。敬,畏惧,戒慎。
[5]惠赦:指恩惠和宽赦。
[6]囹圄(líng yǔ):或作“囹圉”。指牢狱。
[7]奸不胜:指作奸者不能禁止。
[8]蚤禁之:谓当及早禁止。蚤,通“早”。
[9]赦过遗善:赦免小罪大过,遗漏仁惠善举。
[10]励:鼓励,激励。
【译文】
百姓没有重大犯罪现象,是因为他们平日里过失不大;百姓不犯大过,是由于君主不轻易赦免罪行。君主随意赦免小过,则民众就容易多犯重罪,这是日积月累所造成的。所以说,赦免之令轻易发出,人们的言行举止就没有了敬畏戒惧;朝廷的恩赐仁惠经常推行,人们的过失也就会日益增多。对民众只施行恩惠和宽赦的政策,监狱虽满,处决虽多,作奸犯科、为非作歹的邪恶现象也不能制止。所以说,对邪恶的事,不如及早加以禁止。只是赦免了罪行,而遗忘仁惠善举,民众便得不到正面的鼓舞和激励。有了罪行过错不轻易赦免,有了仁惠善举不随便遗忘,激发勉励民众的政策才可以发挥作用。所以说:英明的君主,就是裁决事端的人。
君有三欲于民,三欲不节,则上位危。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曰令。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求而不得,则威日损;禁而不止,则刑罚侮[1];令而不行,则下凌上[2]。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故曰:上苛则下不听[3],下不听而强以刑罚,则为人上者众谋矣[4]。为人上而众谋之,虽欲毋危,不可得也。号令已出又易之,礼义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迁之[5],刑法已错又移之[6]。如是,则庆赏虽重,民不劝也;杀戮虽繁,民不畏也。故曰:上无固植[7],下有疑心。国无常经[8],民力必竭,数也[9]。
【注释】
[1]侮:侮弄,轻慢,戏弄。
[2]凌上:欺凌君上。
[3]苛:苛刻。听:从
[4]众谋:指众人谋算他,被众人图谋。
[5]制:规定,制定。
[6]错:通“措”。施行。
[7]固植:坚定的恒心和意志。植,指意志。《版法解》:“天植者,天心也。”心、志同义。
[8]常经:常规常法。
[9]数:自然规则。
【译文】
君主对百姓有三种要求,如果对三种要求不加以节制,君主的地位就危险了。这三种要求是什么呢?一是索取,二是禁令,三是命令。要索取总是希望一定得到,有禁令总是希望一定能制止,下命令总是希望一定能够施行。但若索取太多,所得到的反而会更少;若禁令太多,所能制止的作用反而会更小;下命令太繁,所能推行并实施的反而会不多。索取而不能必得,威严就会日益削弱降低;禁出而不能必止,刑罚将会受轻视遭戏弄;下达命令而不能必定执行,下面的人就会欺凌上面的君主。所以从来没有索求越多而得到越多的事,从来没有禁令越多而能制止的就越多的事,也从来没有下达命令越多而能执行的越多的事。所以说:上面君主过于苛刻,下面就无法服从和听命;若下面的人不听命而强加以刑罚使其服从,做君主的就将会被众人图谋暗算。君主若是被众人图谋暗算,想要没有危险,就不可能办到。政令已经颁布发出却又要改变,礼仪已经推出施行却又要废止,度量衡器已经制作规定却又要变换,刑法已经设立布行却又要更改变动,像这样反复无常,即使是赏金重赐予多,百姓也不会得到勉励;即使是处决频繁杀戮严重,百姓也不会畏惧。所以说:上面君主没有坚定的恒心意志,下面的臣民就会有疑心忧虑。国家没有已定的常规常法,百姓就不能依法尽心尽力地效忠,这是很自然的道理。
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议、自贵者[1],国毋怪严[2],毋杂俗,毋异礼,士毋私议。倨傲易令[4],错仪画制[5],作议者尽诛[6]。故强者折,锐者挫,坚者破。引之以绳墨,绳之以诛僇[7],故万民之心皆服而从上,推之而往,引之而来。彼下有立其私议自贵,分争而退者,则令自此不行矣。故曰:私议立则主道卑矣。况主倨傲易令[8],错仪画制,变易风俗,诡服殊说犹立[9]。上不行君令,下不合于乡里,变更自为[10],易国之成俗者,命之曰不牧之民[11]。不牧之民,绳之外也[12];绳之外诛。使贤者食于能,斗士食于功。贤者食于能,则上尊而民从;斗士食于功,则卒轻患而傲敌。上尊而民从,卒轻患而傲敌。二者设于国[13],则天下治而主安矣。
【注释】
[1]私议:私立异说。与“公法”“君令”相对。《立政》:“私议自贵之说胜,则上令不行。”自贵:抬高自己。
[2]怪严:犹言怪诞、荒诞。严,读为“(hàn)”。《说文》:“,诞也。”
[4]倨(jù):傲慢。
[5]错仪画制:立法定制。错,通“措”。画,谋划,筹划。
[6]作议:即立私议。
[7]诛僇:杀戮。僇,通“戮”。
[8]主:郭沫若云:“主”乃“夫”字之误。译文从郭说。
[9]诡服殊说:奇异的服饰和奇怪的言论。
[10]变更自为:擅自变换更改。
[11]不牧之民:指不服从治理、不可养育之民。
[12]绳之外:即法度之外,亦即不守法之民。绳,绳墨,准则。
[13]设:完备,施行。
【译文】
圣明的君主处在朝廷高位上,民众自然不敢私立异说或自视高贵,国内就没有标新立异、怪诞骇俗的事情,没有混杂不伦的习俗,也没有荒唐不经的礼仪,士人们也就不敢私立异说。对于那些傲慢不恭、改变法令、自立礼仪、擅定体制、制造异端邪说的人全部都要严惩不贷。那么,强横的就会屈服,锋芒尖锐的就会受挫,坚固的就会破散。再用法度来引导他们,用杀戮来管制他们,因而,万民都会因心服而听从君上,这样就能做到推之而往,招之而来。如果臣民在下面各自私立异说、引发纷争而安然无恙,那么君令就再也无法推行。所以说,私立异说一旦出现,君主的威信就降低。何况还有那些傲慢不恭、改变法令、自立礼仪、擅定体制、变改习俗、标新立异、奇装异服、奇谈怪论的人存在呢?那种对上不执行君主的命令,对下不合乎乡里的风俗,任意独行,改变一国既定习俗的人,称之为不服从治理的人。不服从治理的人,就是跑到法度容许的范围以外了;逍遥于法度之外的人,应当处死不赦。君主应当使贤能的人靠其能力任职谋生,勇武的人依靠战功任官用事。贤能的人靠能力谋生,那么君主就会被尊崇而民众也顺从;勇士们依靠战功升迁,那么士卒们就不怕患难牺牲而蔑视敌人。君主有尊严受尊崇而百姓又服从;士卒不怕患难牺牲而蔑视敌人。两者都能树立于国内,那么天下得治而太平,君主得安而无忧了。
凡赦者[1],小利而大害者也[2],故久而不胜其祸[3]。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胜其福。故赦者,奔马之委辔[4];毋赦者,痤雎之矿石也[5]。爵不尊、禄不重者,不与图难犯危,以其道为未可以求之也[6]。是故先王制轩冕所以著贵贱[7],不求其美;设爵禄所以守其服[8],不求其观也。使君子食于道[9],小人食于力。君子食于道,则上尊而民顺;小人食于力,则财厚而养足。上尊而民顺,财厚而养足,四者备体则胥足[10],上尊时而王不难矣[11]。文有三侑[12],武毋一赦。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法者,先难而后易,久而不胜其福。故惠者,民之仇雠也[13];法者,民之父母也[14]。太上以制制度[15],其次失而能追之[16],虽有过,亦不甚矣。
【注释】
[1]凡赦者:一说认为:自此“凡赦者”之后至“痤雎之矿石也”,共五十一字,据前后文义来看,应是错简,当移至本文“民毋重罪”章的“邪莫如蚤禁之”句后。
[2]小利而大害:利小而弊大。
[3]不胜其祸:其祸无穷。
[4]委辔(pèi):抛弃缰绳。委,丢弃。辔,马缰绳。
[5]痤雎(cuó jū):痤,指疖子。雎,当作“疽”。指痈疮。矿石:坚硬之石,可取做砭石,治疗疽痤之疾。
[6]以其道为未可以求之:意为因为还不足以要求人为自己冒险涉难。以,因。道,道理。
[7]轩冕(miǎn):古代卿大夫乘坐的车马,穿戴的服饰。著:显示,标志。
[8]服:所担任的职责。
[9]食于道:靠才能吃饭。道,治国之道。
[10]胥足:皆足,都充足。胥,皆也。
[11]上尊时:君主善于把握时机。尊,宗,主。王不难:称王不困难。
[12]文:文治,文官。下文“武”则指武力方面的人和事。三侑(yòu):三项宽容。侑,通“宥”。宽恕,宽容。《周礼·秋官·司刺》:“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说认为:自此“文有三宥”至“虽有过,亦不甚矣”,共七十三字,据前后文义看来,应是错简,宜移至本文“民毋重罪”章的“邪莫如蚤禁之”句后接“痤雎之矿石也”。
[13]仇雠(chóu):仇人。
[14]父母:喻恩人。
[15]太上:犹言最上。以制制度:依照法式规定标准。前“制”为名词,后“制”为动词。
[16]追:追悔,补救。
【译文】
大凡施行赦免,总是利小而害大,所以长期施行就祸害无穷。不行赦免,却是害小而利大,长期施行就得福无穷。因而施行赦免,就好比驾驭奔马而丢弃缰绳;不施行赦免,就好比诊治疽痤而用砭石。君主悬赏的爵位不够尊贵、俸禄不够厚重,就没有人肯赴难冒险,因为君主的恩惠还不足以调动人们这样做。因此,先代圣王规定车子礼帽的样式,是用来区别贵贱等级的,而不是追求华美;设置爵位俸禄的高低差别,是用来规定其待遇等级制度,而不是追求排场好看。要使君子靠治国之道来过活,让小民百姓凭体力劳动来维生。让君子靠治国之道来生活,则君主就有尊严而民众就顺从;让小民百姓靠体力劳动来生活,则财物丰厚生活富裕,而供养充足。君主有尊严,民众顺从,财物丰厚,供养充足,这四个条件都具备了,那么上下都能各得其所,君主抓住时机,称王也就不难了。对待文官犯错,可以有三次宽容,而对战事方面的失误,一次赦免都不能有。所谓恩惠仁慈,就是多作宽赦,施行起来先易后难,日子久了就不胜其祸而贻害无穷;所谓法度令行,就是施行起来先难后易,日子久了就不胜其福而利益不断。所以,恩惠仁慈,是民众的仇敌,为害无数;法度令行,是民众的父母,恩重如山。最上等的策略是事先用法制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其次是有失误而能补救,即使有过错也不至于很严重。
明君制宗庙,足以设宾祀[1],不求其美;为宫室台榭[2],足以避燥湿寒暑,不求其大;为雕文刻镂[3],足以辨贵贱,不求其观[4]。故农夫不失其时[5],百工不失其功;商无废利,民无游日[6],财无砥[7]。故曰:俭其道乎!
【注释】
[1]设宾祀:举行祭祀活动。宾,敬。
[2]榭:建在高台上的房屋。
[3]雕文刻镂:描绘的花纹及雕刻的图案。
[4]观:美观。
[5]时:农时。
[6]无游日:没有闲游之时。
[7]砥(dǐ zhì):即“底滞”。堵塞,不流通。
【译文】
圣明的君主建造宗庙,只求礼敬鬼神的设施齐全就行了,并不追求它的外在美观;修筑宫室台榭,只要可以防燥湿、避寒暑就行了,并不追求它的高大宏伟;雕制花纹,刻镂金木,只求可以分辨贵贱的等级就行了,并不追求它的奇特壮观。这样,农夫就不会耽误农时,工匠就能保证功效,商人没有失去盈利,普通百姓没有游荡的闲暇时间,财货也没有积压浪费。所以说:节俭才是正道啊!
令未布而民或为之,而赏从之,则是上妄予也[1]。上妄予,则功臣怨;功臣怨,而愚民操事于妄作[2];愚民操事于妄作,则大乱之本也。令未布而罚及之[3],则是上妄诛也。上妄诛,则民轻生;民轻生,则暴人兴、曹党起而乱贼作矣[4]。令已布而赏不从,则是使民不劝勉、不行制、不死节。民不劝勉、不行制、不死节,则战不胜而守不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则国不安矣。令已布而罚不及,则是教民不听。民不听,则强者立;强者立,则主位危矣。故曰:宪律制度必法道[5],号令必著明,赏罚必信密[6],此正民之经也。
【注释】
[1]妄予:错误的赏赐。指乱施奖赏。
[2]操事:从事。
[3]罚及之:进行惩罚。
[4]暴人:发动暴乱的人。曹党:群党,团伙。曹,群,众。
[5]宪:法令。法道:符合治国之道。法,效法。
[6]信密:信赏必罚。密,当作“必”。必行。
【译文】
法令没有正式公布民众偶然做到施行了,就随即加以行赏,这便是君主错误的赏赐。君主给错误的赏赐,那么有功之臣就会抱怨;有功之臣抱怨,那么愚顽之民就敢胡作非为;愚顽之民胡作非为,这是国家大乱的根源。法令没有正式公布诛罚便已施及,那便是君主错误的诛罚。君主错加诛罚,那么民众就会轻视生命;民众轻视生命,残暴之人就会兴起作乱,就会出现帮派横行、朋党林立,那么暴徒乱贼就要趁机造反了。法令已经公布,而赏赐不能跟着依法施行,这就使民众不能得到鼓励尽力做事,民众也不肯执行军令或不情愿为国死节。民众不勉力从公,不执行军令,不为国牺牲,那么就会出战不能取胜而防守不能坚固;征战不能取胜而防守不能稳固,国家就不会安全了。法令已经公布,而诛罚不能跟着依法施行,这就是叫老百姓不要去服从法令。民众不服从法令,强盗暴徒就要兴起作乱;强盗暴徒起来造反,君主的地位就危险了。所以说:法律制度一定要合乎治国的根本之道,号令一定要昭著严明,赏罚一定要信实周密并坚决执行,这都是治理规正民众的常法准则。
凡大国之君尊,小国之君卑。大国之君所以尊者,何也?曰:为之用者众也。小国之君所以卑者,何也?曰:为之用者寡也。然则为之用者众则尊,为之用者寡则卑,则人主安能不欲民之众为己用也?使民众为己用,奈何?曰:法立令行,则民之用者众矣;法不立,令不行,则民之用者寡矣。故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废者寡,则民不诽议[1];民不诽议,则听从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与其所废者钧[2],则国毋常经;国毋常经,则民妄行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废者多,则民不听;民不听,则暴人起而奸邪作矣。
【注释】
[1]诽议:诽谤议论。指诋毁、非议。
[2]钧:通“均”。均等。
【译文】
凡是大国的君主其地位都高,而小国的君主其地位都低。大国的君主为何地位就高呢?答案是:为其服务、被他使用的人多。小国的君主为何地位就低呢?答案是:为其服务、被他使用的人少。既然这样,被他使用的人多就地位高,被他使用的人少就地位低,那么,君主怎么会不希望有更多民众为自己所使用呢?要想使众多的民众为自己所使用,怎么办呢?答案是:法律完善、政令通行,被君主所使用的民众就多了;法律不完善,政令不畅行,民众为之所使用的就少了。所以,确立完善的法律和畅行通用的政令多了,而被废弃者少了,民众就不会妄加非议和攻击;民众不去非议和攻击,就会听从了。确立的法律和通行的政令,如果与被废弃者均等,国家就没有正常的法律准则;国家没有正常的法律准则,民众就有可能胡作非为。确立的法律和通行的政令少了,而被废弃者多了,民众就不肯服从;民众不服从法律政令,暴民就会乘兴作乱而奸邪之辈就要起来造反了。
计上之所以爱民者[1],为用之爱之也。为爱民之故,不难毁法亏令[2],则是失所谓爱民矣。夫以爱民用民,则民之不用明矣[3]。夫至用民者[4],杀之危之,劳之苦之,饥之渴之;用民者将致之此极也,而民毋可与虑害己者[5],明王在上,道法行于国,民皆舍所好而行所恶[6]。故善用民者,轩冕不下拟[7],而斧钺不上因[8]。如是,则贤者劝而暴人止。贤者劝而暴人止,则功名立其后矣。蹈白刃[9],受矢石[10],入水火[11],以听上令;上令尽行,禁尽止。引而使之,民不敢转其力[12];推而战之,民不敢爱其死[13]。不敢转其力,然后有功;不敢爱其死,然后无敌。进无敌,退有功,是以三军之众皆得保其首领[14],父母妻子完安于内。故民未尝可与虑始[15],而可与乐成功[16]。是故仁者、知者、有道者[17],不与大虑始[18]。
【注释】
[1]计:思量,考虑。
[2]难:以……为难事。亏:减损。
[3]民之不用:指民众不可役使。
[4]至用民者:张佩纶云:“至用民”当作“善用民”。意谓最善于使用民众的人。
[5]毋可与虑害己者:此句意思是:民虽被强迫为君做事,却想不到这是在害自己。可与,可以。《论语·阳货》“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可与”即“可以”。
[6]舍所好而行所恶:指抛弃所喜爱的而力行所厌恶的。
[7]轩冕:指富贵地位。不下拟:不向下滥赏。拟,许。
[8]斧钺:指刑罚。不上因:不往上滥施。因,就,及。
[9]蹈白刃:踩利刃。
[10]受矢石:冒着箭石。
[11]入水火:赴汤蹈火。
[12]转:变换,回避。
[13]爱:吝啬,吝惜。
[14]三军:上、中、下三军,指全军。首领:首级,脑袋。
[15]虑始:谋划创立某些事情。
[16]乐:享受。
[17]知者:即智者。
[18]大:当作“人”。指百姓。或作“众”。
【译文】
考察君主之所以爱民,是因为了百姓可供驱使才爱惜他们。为了爱民的缘故,而不惜毁坏法度,削减政令,那就失去了爱民的本意了。因爱惜民众而毁法损令有此做法,再想使用民众,民众不为所用就是明摆着的事了。善于使用民众的君主,他可以依法来杀戮百姓、危害百姓、使他们服劳役、做苦工、忍受饥饿口渴等,使用民众的方法到了这般境地,用民可以用到这种极端的手段,而百姓并不以为这是有意害己,那是因为圣王明君在上,道德和法律通行于全国,百姓也就都能抛弃自己所喜欢的而努力做自己厌恶的。所以善于使用民众的君主,车马冠冕等荣华富贵不随意向下施舍,刑罚也不随意向上滥施。如此,贤良之人倍受勉力而暴徒乱民随即止息。贤良受勉力而暴民被平息,那么功业和名声就随之而建立了。人们可以踏着白刃,冒着矢石,赴汤蹈火地来听从指挥,那么,君令可以尽行,禁律可以尽止。招来使用,百姓不敢转移力量、回避使命;送去作战,民众不敢吝惜生命。不敢转移力量、回避使命,然后可以立功;不敢吝惜生命,然后就能无敌。进无敌,退有功,于是三军的将士都能够保住首领,使父母妻儿完好无损地安居于国内。所以,对百姓不必同他们商量谋划事业的开始,却可以同他们欢庆事业成功的快乐。因此,仁慈的、明智的、有道的君主,在事业草创之时,都不与他人共同商量和谋划。
国无以小与不幸而削亡者,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失于身也,官职、法制、政教失于国也,诸侯之谋虑失于外也,故地削而国危矣[1]。国无以大与幸而有功名者,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得于身也,官职、法制、政教得于国也,诸侯之谋虑得于外也,然后功立而名成。然则国何可无道?人何可无求[2]?得道而导之,得贤而使之,将有所大期于兴利除害。期于兴利除害莫急于身,而君独甚伤也,必先令之失[3]。人主失令而蔽,已蔽而劫[4],已劫而弑[5]。
【注释】
[1]危:据前文“削亡”,“危”当作“亡”。
[2]人何可无求:言人才不可不求。指求贤才而言。
[3]先令之失:法令先有失误。
[4]蔽:蒙蔽。此处指被蒙蔽。
[5]弑(shì):古代臣杀君、子杀父称弑。
【译文】
国家从来没有因为版图小和时运不济而削弱灭亡的,必定是因为君主和大臣自身失去德行,国内的官职制度、政教法制失误,国外的针对诸侯国政策谋略有过失,致使国土被削减,甚而国家被灭亡。国家也从来没有因为版图大和时运好而成功立名的,必定是因为君主和大臣自身具有德行,国内的官职制度、政教法制成功,国外对诸侯国政策谋略得当,才能功业建立而大名成就的。既然如此,治国怎么可以没有正道呢?用人怎么可以不用贤人呢?有了正确的策略就要引导实施,获得了有用之人就要使用,这将是对于国家的兴利除害大有希望。希望兴利除害,没有比以身作则更急需的了,而且这点对于国君来说尤为重要。如兴利除害的事业受到损害,那必定首先是法令有错误。君主将因法令错误而受到蒙蔽,因受蒙蔽而被挟制威胁,因受挟制威胁而被杀。
凡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1]。故人君失势,则臣制之矣。势在下,则君制于臣矣;势在上,则臣制于君矣。故君臣之易位,势在下也。在臣期年[2],臣虽不忠,君不能夺也[3];在子期年,子虽不孝,父不能服也[4]。故《春秋》之记[5],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矣。故曰:堂上远于百里,堂下远于千里,门廷远于万里[6]。今步者一日[7],百里之情通矣;堂上有事,十日而君不闻[8],此所谓远于百里也。步者十日,千里之情通矣;堂下有事,一月而君不闻,此所谓远于千里也。步者百日,万里之情通矣;门廷有事,期年而君不闻,此所谓远于万里也。故请入而不出谓之灭[9],出而不入谓之绝,入而不至谓之侵,出而道止谓之壅[10]。灭、绝、侵、壅之君者,非杜其门而守其户也,为政之有所不行也[11]。故曰:令重于宝,社稷先于亲戚,法重于民,威权贵于爵禄。故不为重宝轻号令,不为亲戚后社稷,不为爱民枉法律,不为爵禄分威权。故曰:势非所以予人也[12]。
【注释】
[1]势:先秦法家讲究的三种加强君主权威的手段之一,亦即“法、术、势”之“势”。而所谓“势”即运用权力所形成的不可抗拒的趋势。
[2]期(jī)年:一整年。
[3]夺:强加改变。
[4]服:驾驭,控制。
[5]《春秋》:中国古代最早的编年体史书。相传为孔子依据鲁国史官所编《春秋》加以整理修订而成。起于鲁隐公元年(前722),终于鲁哀公十四年(前481)。
[6]门廷:指宫廷。
[7]步者一日:步行者走一天。
[8]十日而君不闻:指朝廷有了变故,发生十天了君主还不知道。
[9]请:本义为请示汇报。此处引申为情报。
[10]道止:半路停止。壅:阻塞。
[11]不行:不能施行。
[12]势非所以予人:指君主的势力、权威、地位等,是不能给予别人的。
【译文】
大凡君主之所以能成为君主,是因为他有权势。所以,君主失去权势,臣下就能挟制他了。权势在下面,君主就被臣子所要挟钳制;权势在上面,臣子就由君主所控制指挥。所以,君臣的地位颠倒,就是因为君主的大权旁落、威势下移。大臣得势一整年,臣即使不忠,君主也不能夺其权;儿子得势一整年,子即使不孝,父亲也管教不了他了。所以《春秋》就记载,臣子有杀害君主的,儿子有杀害父亲的。所以说:堂上可以比百里还远,堂下可以比千里还远,宫廷可以比万里还远。如今一个人步行一天,一百里地之内的事情就都知道了;而堂上有事,过了十天君主还不知道,这就叫作堂上比一百里还远了。一个人步行十天,可以了解一千里地的情况;而堂下有事情,过了一个月君主还不知道,这就叫作堂下比一千里还远了。一个人步行一百天,可以了解到一万里地的情况;而宫廷有事情,过一年了君主还不知道,这就叫作宫廷比一万里还远了。情报汇入朝廷而相应指令不能批出来,叫作湮灭;政令批出来而执行的情况不能报入朝廷,叫作断绝;事情报入朝廷而不能到达君主手中,叫作侵权;政令下达而中途被扣留或截停,叫作壅塞。有湮灭、断绝、侵权、壅塞诸问题出现的国君,并不是因为有人杜绝其门户、封锁其庭院,而是因为政令不能推进施行。所以说:政令比珍宝财物重要,政权比至亲家属重要,法度比民众重要,威权比爵禄重要。所以,不可因为重视珠宝而轻忽君令,不可为了至亲而把国家政权放在后面,不能为了爱惜民众而歪曲法律,不能为了爵禄而分让权威。所以说:君主的地位和权势,是不能给予别人的。
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1]。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2],明正以治国。故正者,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3]。过与不及也,皆非正也;非正,则伤国一也。勇而不义伤兵,仁而不法伤正。故军之败也,生于不义;法之侵也,生于不正。故言有辩而非务者[4],行有难而非善者。故言必中务,不苟为辩;行必思善,不苟为难。
【注释】
[1]命:即“名”。命名,名分。
[2]精德立中:精修德行,树立中正。
[3]逮:及,到。或谓追、补救。
[4]辩:雄辩。务:要务,重要的事。
【译文】
所谓政,就是实现公正的事。所谓公正,就是正确地匡定万事万物的名称与名分。因此,圣人总是精修德性,确立中道以培植公正,宣明公正以治理国家。所以,公正是用来禁止过分而补充不足的。过分与不足都不是公正;只要是不公正损害国家是一样的。勇敢而不合乎正义就损害军队,仁慈而不合法度就会伤害正义。所以军队的失败,产生于不合正义;法度的破坏,产生于不正义。有的言论话语虽甚雄辩,却并非急切的要务,有的行为虽艰难,却并非好事。所以,言论话语必须务实,不故意作雄辩之辞;行为举动必须考虑是否有好的实效,不故意做些难为之事。
规矩者,方圜之正也[1]。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圜也[2]。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圜。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故虽有明智高行,倍法而治[3],是废规矩而正方圜。
【注释】
[1]规矩者,方圜之正也:意谓规矩是矫正方圆的工具。方圜之正,即“正方圆”。圜,同“圆”。下同。
[2]拙:笨拙。引申为粗糙、简朴。
[3]倍:通“背”。背离,背弃。
【译文】
规矩,是矫正方圆的工具。人们虽有巧手利目,也不如朴拙的规矩能有效矫正方圆。所以,聪明灵巧的人虽可以制造出规矩,却不能废弃规矩来矫正方圆。圣人虽能制定法度律令,却不能废弃法度律令来治理国家。所以,圣人明君虽有明彻的智慧和高尚的品德,如果他们违背法度来治理国家,就等同于废除规矩来矫正方圆一样。
一曰[1]:凡人君之德行威严[2],非独能尽贤于人也,曰人君也,故从而贵之,不敢论其德行之高卑有故[3]。为其杀生,急于司命也[4];富人贫人[5],使人相畜也[6];贵人贱人[7],使人相臣也[8]。人主操此六者以畜其臣[9],人臣亦望此六者以事其君,君臣之会[10],六者谓之谋[11]。六者在臣期年,臣不忠,君不能夺;在子期年,子不孝,父不能夺。故《春秋》之记,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得此六者,而君父不智也[12]。六者在臣,则主蔽矣;主蔽者,失其令也。故曰:令入而不出谓之蔽,令出而不入谓之壅,令出而不行谓之牵[13],令入而不至谓之瑕[14]。牵、瑕、蔽、壅之事君者,非敢杜其门而守其户也,为令之有所不行也。此其所以然者,由贤人不至而忠臣不用也。故人主不可以不慎其令。令者,人主之大宝也。
【注释】
[1]一曰:称举另外的关于阻碍君令的说法。《韩非子·外储说》中有此例。
[2]威严:威仪风度。《论语·子张》“望之俨然”之“俨然”与此处“威严”同义。
[3]高卑:高下。
[4]司命:掌管寿命长短的神灵。
[5]富人:使人富裕。贫人:使人贫困。
[6]相蓄:互相供养。
[7]贵人:使人地位高贵。贱人:使人地位卑微。
[8]相臣:互相服从。
[9]六者:指上文所述杀、生、富、贫、贵、贱六项大权。
[10]会:会合,联合。
[11]谓之谋:即上述六项利害的谋算存在于君臣之间的意思。谓,古通“为”。
[12]智:通“知”。
[13]牵:牵累,牵制。
[14]瑕:俞樾云:读为“格”,古字可通用。格,扞格,抵触,阻碍。
【译文】
有一种说法是:君主所以有不可比拟的品德威严,并不是因为君主本人各方面都比其他人特别好,而是因为他是君主,因而人们都尊重他,不敢妄加评论他德行的高下。因为他是君主,手中掌握杀和生的大权,索人性命比司命之神还厉害;他还有使人富、使人贫,并使他们相与供养的大权;他还有使人贵、使人贱,并使他们互相服从的大权。君主就是掌握着这六项权限来统治臣民,臣民也因向往这六种大权而侍奉君主,君臣聚在一起,这六项大权就是他们各自谋划的事情。这六种大权若掌握在大臣手里一年,臣子即使不忠于朝廷,君主也无法强行去剥夺;这六种大权落在儿子手里一年,儿子即使不孝顺父母,父亲也不能强行去改变。所以《春秋》上记载着:臣子中有弑杀君王的,儿子中有弑杀父亲的。就是因为臣与子已得到这六种大权,而君主和父亲还不曾知道的缘故。六种大权旁落在臣下手里,君主就会受到蒙蔽;君主受到蒙蔽,政令就失去了效用。所以说:政令只能滞留朝廷内而不能颁布发出,叫作被蒙蔽;政令发出而执行情况不能反馈到朝廷,叫作被壅塞;政令只能发出去而不能得到贯彻实施,叫作被牵制;政令得到实施而执行情况报回到朝廷,却不能传达到君主手中,叫作被阻隔。朝廷内出现了牵制、阻隔、蒙蔽、壅塞君主的人,并不是说他们就敢杜绝君主的门户,而是让政令不能得到贯彻实行。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是由于君主不能招徕贤才、不能任用忠臣所致。所以,君主对于政令,不可不谨慎。政令,就是君主的大法宝。
一曰:贤人不至谓之蔽[1],忠臣不用谓之塞[2],令而不行谓之障[3],禁而不止谓之逆[4]。蔽、塞、障、逆之君者,不敢杜其门而守其户也,为贤者之不至,令之不行也。
【注释】
[1]蔽:遮挡。
[2]塞:阻隔,阻挡。
[3]障:阻塞。
[4]逆:叛逆,背叛。
【译文】
有一种说法是:贤人不能被招纳进来叫作蔽,忠臣不能被朝廷任用叫作塞,国家有政令而得不到贯彻执行叫作障,君主有禁令却不能有效地阻止叫作逆。朝中出现壅蔽、阻塞、障碍、违逆诸问题的君主,并不是因为有谁敢堵塞他的门户,封锁他的庭院,而是因为贤能之人不愿来,政策没法落实的缘故。
凡民从上也,不从口之所言,从情之所好者也。上好勇,则民轻死;上好仁,则民轻财。故上之所好,民必甚焉。是故明君知民之必以上为心也[1],故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2]。故上不行,则民不从;彼民不服法死制[3],则国必乱矣。是以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4]。
【注释】
[1]以上为心:以君主的意志为标准。上,指“上之所好”。即君主的爱好和意志。
[2]立仪:建立礼仪。
[3]服法死制:服从法律政令,誓死遵守法制。
[4]先民服:即率先服从法制。
【译文】
大凡臣民百姓顺从君主,不是顺从他口里所说的什么言论,而是顺从他性情之所好。君主喜好勇敢,则臣民就看轻死亡;君主喜好仁爱,则臣民就看轻财货。所以说,君主在上面喜爱什么,臣民在下面就一定爱好什么有过之而无不及。由此,圣明的君主知道,臣民必定是以君主的意志作为自己思想的出发点,所以确立法制以自己约束自己,树立礼仪以自己匡正自己。所以,君主在上面不以身作则地执行法制礼仪,臣民在下面就不会服从;若臣民不肯遵守法制,不愿为施行君令而殉身,国家就一定会动乱了。所以,有治国之方的君主,施行法令、修订制度,总是先于臣民服从法制,为民树立榜样。
凡论人有要[1]:矜物之人[2],无大士焉。彼矜者,满也[3];满者,虚也[4]。满虚在物,在物为制也[5]。矜者,细之属也[6]。凡论人而远古者[7],无高士焉。既不知古而易其功者[8],无智士焉。德行成于身而远古卑人也[9]。事无资遇时而简其业者[10],愚士也。钓名之人[11],无贤士焉;钓利之君,无王主焉[12]。贤人之行其身也,忘其有名也;王主之行其道也,忘其成功也。贤人之行,王主之道,其所不能已也[13]。
【注释】
[1]要:要领,要义。
[2]矜物:即“矜人”。骄傲于人。矜,矜持,傲慢。物,指公众。
[3]满:自满。
[4]虚:虚浮,空虚。
[5]为制:为物所控制。
[6]细之属:渺小之类。
[7]远古:去古,背离古代。一说“远”为“违”之误。
[8]易其功:把建功立业看得很容易。
[9]德行成于身而远古卑人也:此句是说那些虽有品行却“远古”又卑视他人的人,是愚笨的人。
[10]资:资本,凭借。简:怠慢,轻忽。
[11]钓:垂钓,诱取。
[12]王主:成就王业的君主。
[13]不能已:即谓欲罢不能。已,停止,止息。
【译文】
凡是评定人物都要有要领:以骄矜傲慢的态度待人的,不能算是大人物。他骄傲,就是自满;自满,就会虚浮。行事为人自满而又虚浮,有了事情就难免被别人所控制。所以骄矜之人,是属于渺小之类的人。凡是评论人物违背古道的,就不能算是高士。既不懂古道而又轻视古人功业的,就不能算是智士。虽有些德行却违背古道古人又卑视他人的人;还有事业无根底且又不合时宜而轻忽对待事业的人,简省、放弃工作的人,都是愚蠢的人。沽名钓誉骗取身份的人,不能算是贤士;巧夺利益的君主,不能算是行天道、成王业的君主。贤人立身行事,并不一心只想要成名;行天道、成王业的君主,也不只把功利放在心上。贤人行其事,君主行王道,都是欲罢而不能的。
明君公国一民以听于世[1],忠臣直进以论其能[2]。明君不以禄爵私所爱[3],忠臣不诬能以干爵禄[4]。君不私国,臣不诬能,行此道者,虽未大治,正民之经也。今以诬能之臣事私国之君,而能济功名者[5],古今无之。诬能之人易知也。臣度之先王者[6],舜之有天下也,禹为司空[7],契为司徒[8],皋陶为李[9],后稷为田[10]。此四士者,天下之贤人也,犹尚精一德以事其君[11]。今诬能之人,服事任官,皆兼四贤之能。自此观之,功名之不立,亦易知也。故列尊禄重无以不受也[12];势利官大无以不从也;以此事君,此所谓诬能篡利之臣者也。世无公国之君,则无直进之士;无论能之主,则无成功之臣。昔者三代之相授也[13],安得二天下而杀之[14]?
【注释】
[1]公国:公正之国,即君主以公心治理的国家。一民:统一民心。听于世:即服从天下公意的意思。听,从。
[2]直进:以直道求进。
[3]私所爱:私自授予所喜爱的人。
[4]诬能:冒充有才能。诬,以无为有。意谓假冒、谎称、欺骗。干:求取。
[5]济:成就,成功。
[6]臣:自称。尹注曰:臣,管氏自称。《管子》书中仅此一例有自身称臣的字样。何如璋云:“《管子》全书无文内自称臣者。子政校书时有‘臣富参书四十一篇’,文殆富参所著,杂入《管》书者。”郭沫若云:文非管仲固无疑问,然非必即是富参所著耳。“臣”究为何人,尚难定论。度:思量,考虑。
[7]司空:官名。西周始置,春秋战国时沿置,掌管工程。金文作“司工”。
[8]司徒:官名。金文多作“司土”。西周始置,春秋时沿置,掌管国家的土地和人民,官司籍田,负责征发徒役。
[9]皋陶:舜之名臣。李:同“理”。官名,掌管审判治狱的官。本书《小匡》有请立宾胥无为“大司理”。
[10]田:即田正。官名,指主管农事的官员。
[11]精一德:精通一事。
[12]无以不受:没有给予而不接受的。以,与。下句“无以不从”之“以”,义同。两句都是说“诬能”之官,不自量力,即是“诬”的表现。
[13]三代之相授:尧舜禹的三代时期,人们是以公心来传授天下大权的。三代,尧、舜、禹的时代,传说为夏商周之前的美好时期。
[14]安得二天下而杀之:怎么还会有像两个天下那样的因夺权而相互杀戮呢? 私心对待权力,即有彼我之分,这就是“二天下”的意思。二,另一个。杀,杀戮,因夺权而起。
【译文】
明君治理下的公正之国,统一民心,听从世人的公意;忠心的臣子可以直道求进以获得才能上的公正评价。圣明的君主不肯把爵位俸禄私自相授给所喜爱的人,忠心的臣子则不愿冒充有才能来猎取爵位俸禄。君主不以私心对待国事,大臣不谎称自己有才能,能按这个准则行事的君臣,国家虽暂时未能实现大治,但已合治理民众的常规正道。如今任用冒充有才能的大臣,事奉以私心对待国事的君主,这样而能成就功业、建立名声的,从古至今都不曾有。谎称自己是有才能的臣子是很容易识破的。我想起了先代圣王的情况,当舜治理天下的时候,任用禹为司空掌管工业生产,任用契为司徒掌管国土田籍,任用皋陶为司理掌管审判治狱,任用后稷为田正掌管农业生产。这四个人都是天下的贤人,他们也只是各自精通一事来服务君主。如今假冒有才能的人供职任官,都是身兼四个贤人的职能。由此看来,不能成就功业、建立名声,也就很容易理解了。所以,位高禄重只要授予就有人敢接受;势大利多的高官职位,只要设立,就有人来追求。这些人供职君主,都是所谓假冒才能、篡夺爵禄的行径。若世上没有以公治国的明君圣主,就没有以直道求进的贤才良士;世上没有能识别贤能的明君圣主,就没有能成就功业的贤能大臣。从前,三代圣王以禅让公开传授天下,哪里会有因视权力为私己之有而相互杀戮的事呢?
贫民伤财,莫大于兵;危国忧主,莫速于兵。此四患者明矣,古今莫之能废也。兵当废而不废,则古今惑也[1];此二者不废而欲废之[2],则亦惑也。此二者伤国一也[3]。黄帝唐虞,帝之隆也,资有天下[4],制在一人[5]。当此之时也,兵不废。今德不及三帝,天下不顺,而求废兵,不亦难乎?故明君知所擅,知所患。国治而民务积[6],此所谓擅也[7]。动与静[8],此所患也。是故明君审其所擅,以备其所患也。
【注释】
[1]古今惑:意谓古往今来令人困惑的问题。
[2]此二者:指废与不废:王念孙则云:“此二者”三字,涉下文“此二者”而衍。
[3]伤国一也:指废兵与不废兵对国家的危害是一样的。
[4]资:享用,享有。
[5]制在一人:控制权在一人之手。
[6]民务积:使民众致力于积累。
[7]此所谓擅也:王念孙云:“此所谓擅也”,“谓”字后人所加。“所擅”“所患”,皆承上文而言,则“擅”上不当有“谓”字。擅,专长,此处为可主动掌握之事的意思。
[8]动与静:变化与静止。此处指客观形势方面的或变或止,非主观可把握,所以需要防备。
【译文】
使百姓贫困且耗费国家财力的,莫过于用兵打仗;使国家倾危且令君主忧心的,也没有比起兵作战来得更快的了。这四种祸患的为害作用是很明显的,是从古至今都没法废除的。道理上打仗当废而不能废,自古至今都是令人困惑的问题。打仗是废还是不废,在这两者之间,不能废而硬要废之,也是一种迷思。废和不废,措施不当,伤害国家是一样的。黄帝、唐尧、虞舜三代圣王的盛世,他们独享有天下,大权操于一人之手。这时,国家的军备兵将都没有废除。现如今,德行还不及上述三代圣帝,天下又不太平,却希求废除军备,这不是太困难了吗?所以,英明的君主知道他该发挥的擅长是什么,也懂得他该忧患的是什么。国家得到治理而民众注重积蓄,这就是他应做的专务之事。外在形势的动静变化,应该是他忧虑的事。因此,圣明的君主总是慎重对待他所专务之事,又充分地防备其所忧虑的事情。
猛毅之君[1],不免于外难;懦弱之君,不免于内乱。猛毅之君者轻诛,轻诛之流[2],道正者不安[3]。道正者不安、则材能之臣去亡矣[4]。彼智者知吾情伪[5],为敌谋我,则外难自是至矣。故曰:猛毅之君,不免于外难。懦弱之君者重诛[6],重诛之过,行邪者不革[7];行邪者久而不革,则群臣比周[8];群臣比周,则蔽美扬恶[9];蔽美扬恶,则内乱自是起矣。故曰:懦弱之君,不免于内乱。明君不为亲戚危其社稷,社稷戚于亲[10];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不为重宝分其威,威贵于宝;不为爱民亏其法,法爱于民[11]。
【注释】
[1]猛毅:指性格凶猛刚毅。如此性格易流于残酷暴虐。
[2]流:流弊。
[3]道正者:行正道的人。
[4]去亡:离国出走。
[5]情伪:真假,虚实。
[6]重诛:难于诛杀。重,慎重。在此有过于慎重、姑息之意。
[7]革:改。
[8]比周:结党营私。
[9]蔽美扬恶:掩盖君主的好处而宣扬君主的坏处。
[10]戚:亲近。
[11]法爱于民:爱法甚于爱民的意思。
【译文】
性情凶猛刚毅的君主,免不了造成外患;性格怯懦的君主,免不了造成内乱。严厉残忍的君主轻易就诛杀他人,而轻杀的流弊,就是使德行端正走正道的人感到不安全。走正道的人感到不安,有才能的臣子就要离国逃亡了。这些出逃的智者知道我们的虚实,若为敌国谋取我们,那么外患就从此而生。所以说:凶猛刚毅的君主免不了会造成外患。怯懦的君主诛罚过于慎重流于姑息,姑息的过失,就是使行走邪道的人不思改正;行为邪恶的人长期不思改过,群臣就会勾结朋党、营私舞弊;群臣结党营私,就会隐蔽君主的善举而张扬君主的恶习;隐君善、扬君恶,内乱就会从此发生了。所以说:怯懦的君主,免不了会造成内乱。圣明的君主不会因为至亲而危害他的江山社稷,他知道自己与江山社稷的关系是要亲过那些亲戚的。他不会为君主个人的私欲而改变法令,他知道尊重法令远重于个人私欲;他不会因为贵重的珠宝而让权力威势分散,他知道权力威势远贵于珠宝之物;他不会为爱民而削弱法度,他知道法度比民众更加值得爱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