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刑
【题解】
据《史记》记载,本篇作于西周穆王时。当代学者,有的认为作于东周,不过我们认为此说证据不足,难以成立。郭沫若先生主编的《中国史稿》仍把本篇作为西周史料而加以引用,这种做法似可信从。
本篇可分作三段。
第一段,总结历史经验。以苗民的“弗用灵”说明建立法度的重要;以蚩尤的滥刑而招致灭亡,说明执行法度的重要。这一段主要是从反面进行论证的,意在对国君提出警戒。
文中反复说明滥刑的危害,主张“非讫于威,惟讫于富”而强调“德”教。不过从所立的刑律来看,也极为残酷,但和过去那种把意志当作法律的情形相比较,仍是一种进步。
第二段,说明刑律的条目及审理案件的方法。惩罚分作三大类:五刑、五罚、五过。这三类有轻重的不同,最重的是五刑,其次是五罚,最轻的是五过。所谓刑律,主要指的是五刑。五刑包括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五等,五刑的条款总计有三千。可见这种法律是十分严酷的,这些严酷的法律是维护当时社会秩序的支柱。
在审理案件的方法方面,《吕刑》提出了三条原则:一、惩罚与罪行相符,力戒贪赃枉法;二、在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重;三、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所谓具体情况,对犯人而言,要区分偶一为之还是一贯不法;对社会情况而言,是指区分乱世还是治世,前者从轻,后者从重。
上述三条原则,都是为了防止滥刑。在《吕刑》的作者看来,防止滥刑是维护统治的重要手段。
第三段,警戒贪官污吏并提出慎刑。
【原文】
惟吕命¹。王享国百年²,耄³,荒度作刑⁴,以诘四方⁵。
【注释】
¹惟:语首助词,无实义。吕:吕侯,周穆王的大臣,《史记》、《诗经》、《礼记》等书均作“甫侯”。命:古时臣告君也可以称命,这里当引申为建议。
²王享国百年:据《史记》记载,穆王即位时年已五十,即位后执政达五十五年,所谓“享国百年”是把即位前的五十年也算在内的。
³耄(mào):年老叫耄。《礼记·曲礼上》:“八十、九十曰耄。”
⁴荒:大。度:度量。
⁵诘:责成。四方:指诸侯。据《史记》所载,当时因诸侯不睦,甫侯才提出修刑律的建议。
【译文】
甫侯建议天子制定国家的刑律。王在位时间达百余年,到了年老的时候,根据宽大的原则来制定刑律,并责成四方官吏遵守。
【原文】
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¹,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²,夺攘矫虔³。苗民弗用灵⁴,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⁵。越兹丽刑并制⁶,罔差有辞⁷。
【注释】
¹蚩尤:古时苗族酋长。黄帝、舜、禹时均曾和苗族发生较大的战争。
²鸱义:丧失人性的禽兽行为。王引之说:“鸱者,冒没轻馋;义者,倾邪反侧。”《孔传》:“为鸱枭之义,以相夺攘。”奸宄:谓为非作歹。
³夺:强取。攘:窃取。矫:诈称曰矫。虔:亦谓强取。
⁴灵:曾运乾说:“‘灵’当为‘令’,声之讹也。”
⁵爰:语首助词。淫:过分。劓(yì):割鼻,五刑之一。刵(èr):割去耳朵之刑。椓(zhuó):宫刑。古时犯淫乱之罪者,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则幽闭宫中,均称宫刑。黥(qínɡ):在脸上刺字的刑罚,也称墨。
⁶兹:于是。丽:通“罹”,即预设圈套使其陷于罪而后罚之。刑:杀。并制:并用。曾运乾释此句说:“丽刑并制者,既罚金,又加以刑;或既加刑,又籍家也。”译文从之。
⁷差:择。辞:申述情由。
【译文】
王说:“古时本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后来蚩尤开始作乱,他的恶劣行为影响了平民。人们都成了贼寇,开始胡作妄为,远近作乱,强取豪夺。苗民们也不遵守他的法令,因此便制定了一系列的刑罚,制定了五种杀人的刑罚叫做法律。后来逐渐滥用酷刑,甚至无罪的人也遭到杀戮,过分地使用割鼻子、割耳朵、宫刑、墨黥等刑罚。或者既罚以金,又加以刑,或者既加以刑又没收他的家产,从来不听取受刑人的申诉。
【原文】
“民兴胥渐¹,泯泯棼棼²,罔中于信³,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⁴。上帝监民⁵,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⁶,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⁷,罔有降格⁸。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⁹,鳏寡无盖¹⁰。
【注释】
¹胥:互相。渐:逐渐,这里指逐渐向欺诈方面发展。
²泯泯棼棼(fén):同义叠用,纷乱。
³罔中于信:没有忠信。
⁴方告:大家在一起上诉。方,并。上:指上帝。
⁵监:视,此处谓考察。
⁶遏:遏制。绝:杀尽。
⁷重黎:传说中颛顼时司天地的官名。重,司天;黎,司地。本来各司其责不相混淆,据说到了少昊的时候,九黎作乱,遂使民神杂糅,失去了神道的尊严。颛顼时便命重主持天神,黎主持臣民,恢复旧制。这里所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⁸罔:不。格:沟通天人意见的人。
⁹明明:察。棐(fěi)常:指恢复旧制,矫正民神杂糅的风气。棐,辅。
¹⁰盖:通“害”,危害。
【译文】
“平民互相欺诈,社会上十分紊乱,大家都不遵守信用,对于盟誓可以随便推翻。蚩尤用残酷的刑罚来对待民众,大家便结合在一起向上帝控告自己无辜被罚的情形。上帝看到臣民的实情,看到了蚩尤毫无德政,看到了他们滥用刑罚的残酷情景。上帝十分怜悯民众无辜被杀的不幸,也用严酷的手段来对待蚩尤的残暴行为,把那些为非作歹的苗民斩尽杀绝,不使一个坏人留在世上。同时还命令重负责神道,命令黎负责理民,恢复以往制度,各司其责,也不再降下能够沟通天人意见的通人。以后在下的历届君主,都清楚地看到了民神杂糅之风的危害,舍弃酷刑,甚至那些鳏寡孤独无依无靠的人,也不再受害。
【原文】
“皇帝清问下民¹,鳏寡有辞于苗²。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³:伯夷降典⁴,折民惟刑⁵;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⁶,农殖嘉谷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⁸。士制百姓于刑之中⁹,以教祗德。
【注释】
¹清:讯问。马融说:“清,讯也。”
²有辞于苗:于苗有怨言。
³三后:指下文伯夷、禹、稷。恤功:《集传》:“恤功,致忧民之功也。”恤,忧。
⁴伯夷:尧时名臣,相传为尧制定礼法者。降:立下。典:法典。
⁵折民:判断下民的案情。《大传》说:“伯夷降典,折民以刑者,谓有礼然后有刑也。”折,判断。
⁶稷:后稷,相传是古代教民种植五谷的人,周人尊为始祖。
⁷农:勉力。殖:种植。嘉:美好。
⁸殷:正。
⁹士:士师。制:制止,意思是说不再让他们犯刑。
【译文】
“上帝询问下民的疾苦,鳏寡之人都对有苗发出怨言,于是再一次惩罚有苗。政令的威严使臣民感到畏惧,德教彰明使臣民内心悦服。于是又命令三位大臣为臣民建立功业:伯夷立下法典,只按照刑律审理下民案情;禹负责治理水土,并负责为山川命名;后稷教民播种,努力地种好庄稼。三位大臣的功业完成以后,平民的作风大正。士师又教导臣民遵守法令制度,而不至于犯罪受到刑罚,教导臣民敬重德行。
【原文】
“穆穆在上¹,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²,率于民棐彝³。典狱⁴,非讫于威⁵,惟讫于富⁶。敬忌⁷,罔有择言在身⁸,惟克天德⁹,自作元命¹⁰,配享在下¹¹。”
【注释】
¹穆穆:美。在上:指国王。
²明:勉。刑之中:即用刑得当。
³率:语首助词。:治。棐:辅,此处可引申为拥护。彝:法。
⁴典狱:负责断狱。典,主,主持。
⁵讫:止。
⁶富:福,意言主狱不应当终于立威,而应当终于惩一劝百,为人造福。
⁷敬忌:恭敬而畏惧。忌,畏惧。
⁸择言:坏话。择,通“殚”(dān),败坏。
⁹惟:只。克:自任,肩负,犹今语负起责任。天德:上天立下的道德准则。
¹⁰自作元命:以自己的善行求得大福。元命,长命。古人以长命为福。元,长。
¹¹配享:配天命而享受上天所赐予的大福。在下:在下面。
【译文】
“当国王的有美德在上,当大臣的能明察于下,政治十分清明,光辉照于四方,所有的人无不勤勉地根据德教办事,因此用刑完全合乎法律,臣民完全服从统治,而乐于服从法律。主持审理案件的,不完全用刑威解决问题,而是用德教解决问题,为民谋利。大家都怀着畏惧和尊敬的心情办事,没有一个人敢说坏话,而能遵守公德,所以能求得长寿,在下面享受上天所赐予的幸福。”
【原文】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¹,非尔惟作天牧²?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³?其今尔何惩⁴?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⁵。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⁶,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⁷,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注释】
¹司政典狱:此处当指诸侯。司、典均谓主办、主持。
²非尔惟作天牧:此句为反诘句。惟作天牧,谓为天治民。《左传·襄公十四年》:“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牧,古时治民曰牧。
³时:指示代词,这。播:传播。迪:道。
⁴惩:惩创,犹今语失败的教训。
⁵时:通“是”,指示代词,可译作“这”或“这些”。匪:否定副词,不。丽:通“罹”,陷网。
⁶惟时:因此。庶威:盛为威势。夺货:乘机搜刮人家的财产。
⁷蠲(juān):清洁。
【译文】
王说:“唉!四方的诸侯国君啊,难道你们不是为上天治理臣民的吗?现在你们要效法什么呢?难道不是伯夷所制定的法律制度吗?现在你们要以什么作为教训呢?难道不正是苗民不明察狱事而陷民于水火之中的过错吗?他们不选择有道德的人去考察五刑是否用得适当,那些依仗自己的威势,夺取臣民财产的人,便滥用刑罚,使无辜的臣民遭受祸殃。上帝因为苗民的政治十分昏暗,便把大祸降给他们。苗民没有理由来解除上天的惩罚,因而遭到覆亡,他们的后代没有一个人留在世上。”
【原文】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¹。今尔罔不由慰曰勤²,尔罔或戒不勤。天齐于民³,俾我一日⁴。非终惟终在人⁵。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⁶。惟敬五行⁷,以成三德⁸。一人有庆⁹,兆民赖之¹⁰。其宁惟永。”
【注释】
¹庶:庶几。格:固。
²由:用。慰:宽慰。
³齐:整顿。
⁴俾:使。
⁵非终:不是一贯犯罪。惟终:一贯犯罪。在:观察。
⁶休:王引之解作“喜”,与“畏”对。
⁷惟敬五行:指谨慎地使用刑罚。五行,谓五刑。
⁸三德:即《洪范》所说的正直、刚克、柔克。
⁹庆:善。
¹⁰赖:利。
【译文】
王说:“唉!时常把这种教训放在心里吧。父老兄弟和子孙幼辈们,你们都要听从我的话,这样做就差不多可以保住上天所赐予我们的大命了。现在你们无不自我安慰说‘我们已经十分勤劳了’,你们没有一个能够以不勤劳作为警戒。上天为了整顿臣民,使我们今天掌握权柄,我们不能滥用职权。犯人是偶尔犯罪,还是一贯犯罪,要在认真考察他的行为之后,再决定给以什么处分。你们应当尊敬地对待天命,以拥戴我一人。在断狱的时候,虽然遇到了可怕的事情也不要害怕,虽然弄清了案情的原委也不要高兴。只能严格地遵守法律,以成就三德。一人办了好事,亿万臣民便会得到幸福。这样,我们的国家就会永远安宁了。”
【原文】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¹,告尔祥刑²。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³?
【注释】
¹有邦:指诸侯。有土:指畿内有采地的大臣。
²祥刑:善刑。不专靠惩罚而注重德教,故称善刑。祥,善。
³度:审议。及:俞樾认为是 “”(fú)字之误。,治也。详参《汉语大字典》第391页。以上三句都是倒装句,犹言非人何择?非刑何敬?非及何度?
【译文】
王说:“唉!来吧,诸侯国君和诸位官员,让我告诉你们什么叫善刑。现在你们安治百姓,要去选择谁呢,难道不是道德高尚的人吗?谨慎地对待什么呢,难道不正是刑法吗?要审议什么呢,难道不正是案件吗?
【原文】
“两造具备¹,师听五辞²。五辞简孚³,正于五刑⁴。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⁶。其罪惟均⁷,其审克之⁸。
【注释】
¹两造:诉讼的双方。具备:意指诉讼的双方全都到齐。
²师:士师,刑官。听:郑玄解作“平治”。五辞:据《周礼·小司寇》记载:“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³简:检查核对。孚:验证。
⁴正:质。五刑:墨、劓、剕、宫、大辟。此处所说“正于五刑”即是按五刑的规定来处理,该处以墨刑的便施以墨刑,该处以大辟之刑的即施以大辟之刑,因此较下面的五罚为重。罚当指根据罪情的轻重处以罚金。如果罪情还轻于五罚的规定,便可减等依照五过的规定赦免。总的意思是处理尽量从轻,这便是穆王所说的祥刑的意旨之一。
⁵疵:瑕,即偏差和错误。所谓“疵”即下文所说即“五过之疵”。
⁶“惟官”句:所言即“五过之疵”的内容,包括官、反、内、货、来。官,谓依仗威势;反,谓乘机报恩报怨;内,是指害怕高位强权,而暗中受到牵制,不敢依法处理;货,是勒索财物;来,马融本作“赇”(qiú),《说文》:“赇,以财物枉法相谢也。”就是贪赃枉法。
⁷其:指主审案件的刑官。罪:指犯了上述过错。均:等,意思是和犯人一样受到惩罚。
⁸克:《汉书·刑法志》作“核”,谓核实。
【译文】
“诉讼的双方都来齐了,负责考察狱情的官员,便要从五个方面去考察案情。考察和核对的结果与事实相符,便把他的罪情跟五刑的规定查对一下,看看应该给予怎样的刑罚。如果罪情和五刑的规定不相应,便查对一下五罚的规定,看看应该给予怎样的惩罚。如果罪情还轻,跟五罚的规定不相应,那就根据五过的规定加以宽恕。但运用五过的规定时,要防止弊端的发生:比如审理案情的人,或仗着自己威势随意处理,或乘机报恩报怨,或者害怕高位的人不敢依法处理,或乘机勒索财物,或贪赃枉法。这样处理案情,必定会发生偏差和错误。如果审理案情的人犯了这些错误,那就应当和犯人一样受到惩罚。你们可要根据事实进行审判啊!
【原文】
“五刑之疑有赦¹,五罚之疑有赦²,其审克之。简孚有众³,惟貌有稽⁴,无简不听⁵,具严天威。
【注释】
¹五刑之疑有赦:正于五刑而有怀疑,便减等处理。
²五罚之疑有赦:正于五罚而有怀疑,便减等处理。
³简孚:核验。《周礼·小司寇》:“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此处所言即“简孚有众”。
⁴貌:《说文》作“”(miáo),细微。稽:查考。
⁵简:核实,意谓大凡经过核实的才可以相信。
【译文】
“凡是用五刑的规定去惩处其罪行而感到有疑问的,便可减等按照五罚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五罚的规定去处理仍有疑问的,便减等按五过的规定来处理,但一定要认真地考查。可以跟广大的民众核对,即使是细小的情节也要谨慎地核对,没有事实根据的,便不要论罪,但处理时也不能一味从轻,要能够保持住上天的威严。
【原文】
“墨辟疑赦,其罚百锾¹,阅实其罪²。劓辟疑赦,其罚惟倍³,阅实其罪。剕辟疑赦⁴,其罚倍差⁵,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⁶,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⁷。
【注释】
¹锾(huán):古时重量单位,重六两,或谓重六两又大半两。
²阅实:即脱赦,解脱赦免之意。杨筠如说:“阅,当为‘说’。《诗·小弁》‘我躬不阅’,《左传》‘阅’作‘说’,是其证。说,即古‘脱’字也。‘实’与‘寔’同,通作‘置’。《周易·坎》《释文》:‘寔,姚本作‘置’。’是其证也。《说文》:‘置,赦也。’则‘阅实’,犹言‘脱赦’矣。”
³其罚惟倍:较墨刑为倍,当二百锾。
⁴剕(fèi):断足之刑。
⁵其罚倍差:对劓刑言,于劓刑为一倍则为四百锾,又增其差当为五百锾。
⁶属:条款。
⁷五刑之属三千:孙星衍说,罪之条目必有定数者恐后世妄加之。再者《周礼·司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江声据此认为,墨刑的条款为《司刑》的二倍,宫与大辟的条款都比《司刑》的规定少。这些便都是穆王的所谓祥刑。
【译文】
“处以墨刑而感到有疑问的,可以从轻处理,罚以黄铜六百两,然后赦免他的罪行。处以割鼻之刑而感到有疑问的,罚以黄铜一千二百两,然后赦免他的罪行。处以断足之刑而感到有疑问的,罚以黄铜三千两,然后赦免他的罪行。处以宫刑而感到有疑问的,罚以黄铜三千六百两,然后赦免他的罪行。处以死刑而感到有疑问的,罚以黄铜六千两,然后赦免他的罪行。墨刑的条目是一千条,割鼻之刑的条目一千条,断足之刑的条目五百条,宫刑的条目三百条,死刑的条目二百条,五刑的条目,合在一起,共计三千条。
【原文】
“上下比罪¹,勿僭乱辞²。勿用不行³,惟察惟法,其审克之。
【注释】
¹上、下:指轻重。比:《礼记·王制》说:“凡听五刑之讼,……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注:“小大犹轻重,已行故事曰比。”“小大”即此处所说的“上下”。
²僭:差错,与“乱”为近义词叠用。辞:犯人的供辞。
³不行:不用。孙星衍以为是蠲除之法,蠲除犹今言大赦,已赦之后,往往又事惩罚,这样便无从取信于民,故不用。
【译文】
“罪重者处以重刑,罪轻者处以轻刑,对于犯人的供辞和决狱之辞,都要力求与事实相符,不要发生差错。不要采用大赦的办法,一定要核实其罪情,并要根据法律办事,希望你们一定要根据事实进行审判啊!
【原文】
“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¹。刑罚世轻世重²。惟齐非齐³,有伦有要⁴。
【注释】
¹权: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²世轻世重:是说刑罚要根据社会情况决定轻重。《荀子·正论》篇解释这句话说:“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也。”译文即本此。世,社会。
³惟齐非齐:江声说,上刑适轻,下刑适重,叫做“非齐”,轻重可以随世制宜,灵活掌握,叫做“齐非齐”。
⁴伦:条款,指法律条款。要:指法律的纲要。
【译文】
“罪情较重,本应处以重刑,但只是偶一为之,不是一贯不法,便可以从轻处理。罪情较轻,本应从轻处理,但因是一贯不法或故意犯罪,便应当从重处理。惩罚是轻是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以便使惩罚达到完全适宜的程度。刑罚的轻重还可以根据社会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处以乱世用刑宜轻,处以治世用刑宜重。总之,刑罚的轻重既要根据犯人的具体情况,也要根据社会的具体情况决定,当然也要依据法律的条款和纲要来处理,不能任意决定。
【原文】
“罚惩非死,人极于病¹。非佞折狱²,惟良折狱³,罔非在中⁴。察辞于差⁵,非从惟从。哀敬折狱⁶。明启刑书胥占⁷,咸庶中正⁸。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⁹,输而孚¹⁰。其刑上备¹¹。有并两刑¹²。”
【注释】
¹极:使困窘。病:艰难困苦。
²佞:巧言,谓口才辩捷之人。
³良:善良,指善良忠厚之人。
⁴中:恰当,适当。
⁵差:谓供辞中参差矛盾之处。
⁶哀敬:谓悲哀怜悯的心情。
⁷胥:相。占:揣度。
⁸咸:皆。庶:幸。中正:正确无误。
⁹狱成:指供辞中所说都已确定下来,可以据以论罪。成,指狱辞。孚:信。
¹⁰输:与“成”相对为文,其意思当与“成”相反。王引之说:“‘成’与‘输’相对为文,输之言渝也,谓变更也。《尔雅》:‘渝,变也。’《广雅》:‘输,更也。’狱辞或有不实,又察其直而变更之,后世所谓平反也,狱辞定而人信之,其有变更而人亦信之,所谓民自以为冤也。”译文即本此。
¹¹其刑上备:孙星衍说:“具列爰书上之,勿增减罪状也。”
¹²有并两刑:曾运乾说:“两罪俱发,则但科以一罪,不复责其余,皆取宽厚之意也。”
【译文】
“五刑的罚金,虽然没把犯人置于死地,但也给他造成很大的困难了。判断狱情不要依仗辩捷的口才而要心怀忠厚,务使案情的判断完全得当。主持断狱的人,要认真考查犯人供辞的矛盾,犯人虽然口头上不承认,但从其供辞来看,其罪情还是属实的,那也就算是承认了。要怀着悲哀和怜悯的心情来处理案件。应当打开刑书,根据法律规定,仔细掂量,使案件的处理都达到正确无误的程度。或按五刑处理,或按五罚处理,都要查清事实进行审判。如果供辞有出入,应当细察其是非曲直而变更之。这样做,供辞定案,就能够取信于人,如果供辞根据情况有了变更,也能够取信于人,犯人也会悦服。案情核实之后,便据实上报。如果是犯两种罪的,只按一种罪来惩罚。”
【原文】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¹。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²。明清于单辞³,民之乱⁴,罔不中听狱之两辞⁵。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⁶。狱货非宝⁷,惟府辜功⁸,报以庶尤⁹。永畏惟罚。非天不中¹⁰,惟人在命。天罚不极¹¹,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¹²。”
【注释】
¹官伯:指诸侯。族姓:指同族人。
²作:为。配:两事或两人相称叫作配,此处当指天上的上帝与地下的君主作配。
³明清:明察。单辞:无佐证之辞。
⁴乱:治。
⁵中听:不偏听一面之辞。狱之两辞:诉讼双方的供辞。
⁶私:自营为私。家:孙星衍说当读如《檀弓》“君子不家于丧”之“家”。曾运乾解释说:“言不以为利也。”
⁷狱货:指刑狱罚金。非宝:意指不要将罚金据之以肥己。
⁸府:聚集。辜功:怨事。
⁹庶:众。尤:怨恨。
¹⁰中:均,公平。
¹¹极:至。
¹²令政:善政。
【译文】
王说:“唉!要谨慎地对待狱事啊,诸侯国君同宗的父兄昆弟子侄们。在我谈论祥刑的时候,多畏惧之辞,这是因为我懂得应当谨慎地对待刑律,并且了解要想有德于民,也必须依赖这些刑律。现在上天为了造福臣民,才为他们设立了君主和官长,在下面受理臣民。因此对待案情处理必须谨慎从事,对于没有佐证的单方面的言论,必须明察;要想正确地处理臣民的案情,没有不是兼听诉讼双方的供辞的。听取供辞时,一定要心存公允,不可因听信一方之辞而有所私袒,更不可贪图贿赂而有所偏护。刑狱的罚金是为了表示惩罚,不可把它看作财宝而据为己有,如果这样,一定会招致臣民的怨恨,而国家对这样的官吏也一定要严加惩处,以回答臣民的要求,解除他们的怨恨情绪。要永远以敬畏的心情对待刑罚。并不是上天对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吏不公平,而是那些人自招绝命的祸殃。假如上天不把严厉的惩罚加到他们的身上,那么天下万民就不可能享有美好的政治生活了。”
【原文】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¹。无疆之辞²,属于五极³。咸中有庆⁴,受王嘉师⁵,监于兹祥刑。”
【注释】
¹哲人:王引之说:“‘哲’当读为‘折’,折之言制也,折人惟刑,言制人民者惟刑也。”
²无疆:没有穷尽,用以形容供辞之多。辞:指供辞。
³属于五极:意言关系到五刑的诛罚。属,关系,牵涉。
⁴咸:皆。中:指案件处理得恰当正确。曾运乾以为“中”字为全篇主旨,这种说法可供参考。庆:福泽。
⁵嘉:善。师:众。
【译文】
王说:“唉!子孙们,从今以后你们以什么作为鉴戒呢?难道不正是德教吗?为臣民受理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明察啊!对于无穷无尽的供辞,一定要反复考查,使处理合于五刑的规定。处理得当,臣民就会都得到幸福,为王受理臣民的人,一定要认真看待我所说的祥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