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威第二十二
武王问太公曰:“将何以为威?何以为明?何以为禁止而令行?”
太公曰:“将以诛大为威,以赏小为明[96],以罚审为禁止而令行[97]。故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悦者,赏之[98]。杀贵大,赏贵小[99]。杀及当路贵重之臣,是刑上极也[100];赏及牛竖、马洗厩养之徒,是赏下通也[101]。刑上极,赏下通,是将威之所行也[102]。”
【注释】
[96]将以诛大为威,以赏小为明:意谓大将用诛杀权贵的方式来树立自己的权威,以奖励卑贱者的方式来显示自己的英明。大,指地位高的权贵。小,指地位低的卑贱者。施子美曰:“诛之所以为威者,非在数诛也。能诛大则可以为威。赏之所以为明者,非在数赏也,能赏小则可以为明。盖人莫不惮尊贵而忽微贱,故于尊贵刑有所不加,而于微贱者赏有所不及,非所以为威明也。惟不惮权贵,而大者有罪则必诛,乃所以为威也;不遗微贱,而小者有功则必赏,乃可以为明也。是皆权极其所用,故人服其威与明也。”朱墉引《大全》曰:“‘大’指权贵而言,诛及权贵是刑上极矣,岂非所以为威之道乎?如穰苴诛庄贾,李晟斩田希鉴是也。‘小’指牛竖、马洗、厩养而言。赏及小人,是赏不遗于下也,岂非明之所及乎?如韦仁寿之录及圉马是也。将能立威,但诛罚有威,人皆见之,至赏中亦有威,则人不识也。假令刑贷于大,赏遗于小,法网混淆,皆锢弊也,岂可以行威哉?昔张裔称孔明曰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此孔明所以能令贤愚佥忘其身也。”又引杜氏曰:“用法而多所沮挠,不可以为将也。苟有罪者以贵而幸免,有功者以贱而吝施,则士众复奚从懔畏乎?刑当其罪,虽君之宠弟弗顾也,虽国之权要弗赦也。因其罪而加之,固不知其爵位也。赏当其功,虽军之樵汲不弃也,虽师之牧圉不置也。因其功而录之,固不计其贱役也。人或知将之当有威,而不知威之当行,即知威之行,而不知因以刑赏之公而行。”
[97]罚审:慎重地实施刑罚。审,慎重。
[98]“故杀一人而三军震者”四句:意谓如果杀死某人能使全军震动,就杀死他;奖赏某人能使万人高兴,就奖赏他。施子美曰:“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此言刑之当而可以使人惩,故杀一人而三军震栗。其所诛者寡而所惩者众也,乌得不杀?赏一人而万人悦者,赏之。此言赏之当而可以使人劝,故赏一人而三军喜悦。其所赏者寡而所劝者众也,乌得不赏?李光弼北城之战,所以能使三军争奋、死生以之者,以其杀之足以震三军,而赏足以悦万人也。刺贼者立赐之绢,不刺者立置之斩。兹其为权,岂不足以震三军而悦万人乎?”又,此四句《群书治要》卷三十一引《阴谋》作“杀一人千人惧者,杀之;杀二人而万人惧者,杀之;杀三人三军振者,杀之。赏一人而千人喜者,赏之;赏二人而万人喜者,赏之;赏三人三军喜者,赏之”;《太平御览》卷六三三引《太公金匮》作“赏一人而千人喜者,赏之;赏二人而万人喜者,赏之;赏三人而三军劝者,赏之”;《太平御览》卷二九六引《六韬》作“杀一人万人惧者,宜杀之。杀一人三军不知,虽多杀,其将不重也”。
[99]杀贵大,赏贵小:意谓杀人,贵于敢杀权贵;奖赏,贵于能奖卑贱者。《尉缭子·武议第八》曰:“凡诛者,所以明武也。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喜者,赏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故人主重将。”施子美曰:“杀则贵大,以其诛大则可以为威也。赏则贵小,以其及小则可以为明也。”《中国历代军事思想》指出:“在赏罚问题上,《六韬》接受了《尉缭子》的思想,也提出‘杀贵大,赏贵小’的观点,……这是法家学派‘一赏、一刑’观点的发展和深化。”
[100]杀及当路贵重之臣,是刑上极也:意谓杀掉权豪近要之臣,这说明社会最高层人士能受到惩罚。当路,指身居要职。
[101]赏及牛竖、马洗厩养之徒,是赏下通也:意谓能赏赐牧牛养马的奴仆,这说明卑贱阶层能得到赏赐。竖,童仆。马洗厩养之徒,指养马的奴仆。又,此句《群书治要》本作“赏及牛马厩养”。
[102]“刑上极”三句:意谓社会最高层人士能受到惩罚,卑贱阶层能得到赏赐,这样将领就能行使他的威权了。朱墉引《开宗》曰:“此言刑赏当通其极,而后威明至而令行。”朱墉《全旨》曰:“一章重在刑罚之公明,则将不期其有威而威自行。夫威之所以不行者,阻于权贵也,更阻于卑贱也。刑上极而赏下通,则三军惧而万人悦,乌有不行者哉?”王联斌在《〈六韬〉的军事伦理思想》一文(载《军事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中说:“如此将威之道,确有精警独到之处。‘刑上极’方可以立威,‘赏下通’方可以明信。其实立威明信并非仅此一‘道’,可行之道甚多。不过就司马穰苴‘君令有所不受’斩庄贾,孙武吴宫教练斩贵妃来看,‘刑上极’确是立威之要道。至于吴起北门徙辕,商鞅徙木立赏,是‘赏下通’之为,确也为其明信立威起到了良好效果。但是‘刑上’与‘赏下’都不是绝对的。当赏即赏,当刑即刑,‘赏罚至公’是首要的前提。在此前提下行‘刑上极、赏下通’之道才有积极的道德意义。”黄朴民说:“本篇论述将帅树立威信的原则和方法。作者主张以法治军、厉行诛赏,指出身为一军主帅,要树立自己的权威,使全军令行禁止,离不开严明的军纪。而严明的军纪又必须依靠赏与罚这两种手段。其原则是公正严明,罚不避亲,赏不避仇。即‘将以诛大为威,以赏小为明’。认为只要‘刑上极,赏下通’,就能树立起主将的权威,做到令行而禁止。”又,《群书治要》本“是将威之所行也”句下有如下十一句:“夫杀一人而三军不闻,杀一人而万民不知,杀一人而千万人不恐,虽多杀之,其将不重。封一人而三军不悦,爵一人而万人不劝,赏一人而万人不欣,是为赏无功、贵无能也。若此则三军不为使,是失众之纪也。”
【译文】
武王问太公道:“大将怎样才能树立自己的权威?怎样做才能算是英明?怎样做才能有禁必止、有令必行?”
太公答道:“大将用诛杀权贵的方式来树立自己的权威,以奖励卑贱者的方式来显示自己的英明,以慎重地实施刑罚来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必行。因此,如果杀死某人能使全军震动,就杀死他;奖赏某人能使万人高兴,就奖赏他。杀人,贵于敢杀权贵;奖赏,贵于能奖卑贱者。杀掉权豪近要之臣,这说明社会最高层人士能受到惩罚;赏赐牧牛养马的奴仆,这说明卑贱阶层能得到赏赐。社会最高层人士能受到惩罚,卑贱阶层能得到赏赐,这样将领就能行使他的威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