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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官司徒第二
一七 闾师
1.闾师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时征其赋。
【译文】
闾师掌管国都之中及四郊之内的人民、六畜的数目,以任用他们的劳动力从事生产,以等待国家的政事命令,而按时向他们征收赋贡。
2.凡任民: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贡草木¹;任工以饬材事²,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牧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女事³,贡布帛;任衡以山事⁴,贡其物;任虞以泽事⁵,贡其物。
【注释】
¹草木:郑《注》曰:“谓葵韭果蓏之属。”
²饬材:整治各种原材料以成器物。为十二职事之一,即百工之事。参见《天官·大宰》。
³任嫔以女事:嫔,即妇女。女事,谓“化治丝枲”。
⁴衡:本指掌山林的官,此指利用山林从事生产之民。
⁵虞:本指掌川泽之官,此指利用川泽从事生产之民。
【译文】
凡任用民众:任用农民从事耕种的事,贡纳各种谷物;任用圃人从事种植的事,贡纳瓜果蔬菜;任用工匠从事制造的事,贡纳各种器物;任用商贾从事贸易的事,贡纳财物;任用牧民从事畜牧的事,贡纳鸟兽;任用妇女从事女工的事,贡纳布帛;任用山民从事山林生产的事,贡纳山林的各种山货物产;任用川泽之民从事川泽生产的事,贡纳川泽的各种水产。
3.凡无职者¹,出夫布²。
【注释】
¹无职者:谓无固定职业而四出打工的人。即《天官·大宰》所谓“九日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者。
²出夫布:夫布,丁钱。夫谓劳力,布谓钱。因按夫出钱,故称。贾《疏》曰:“使出一夫口税之泉(钱)也。”
【译文】
凡是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可不交纳实物,但要出一人的人头税。
4.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¹;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²。
【注释】
¹盛:指盛于器而用于祭祀的黍稷等谷物。郑《注》曰:“黍稷也。”
²不衰:衰,本指服斩衰、齐衰丧的人缀于丧服前当心处的麻布。《仪礼·丧服·记》曰:“衰长六寸,博四寸。”江永曰:“不绩之人遇有斩、齐之丧,其丧服不设此布以耻之,非不服丧服。”
【译文】
凡是民众不畜养牲畜的,祭祀时就不许用牲;不耕种田地的,祭祀时就不许用黍稷等谷物;不种树的,丧葬时就只可用棺而不许用外棺;不养蚕的,就不许身穿丝绸;不纺织的,办丧事的孝服前就不许缀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