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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官司徒第二
七五 司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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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稼掌巡邦野之稼¹,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²,而县于邑闾³。
【注释】
¹邦野:指畿内远郊以外的野地。
²以为法:郑《注》日:“后年种谷用为法也。”
³闾:此指里门,《秋官·叙官·修闾氏》郑《注》曰:“闾谓里门。”
【译文】
司稼掌管巡视邦野的庄稼,辨别各种谷物的种类,周遍了解它们的名称,以及它们所适宜种植的土壤,制订为下年种植的规章,悬挂在邑中里门上以便百姓知晓遵守。
2.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¹。
【注释】
¹以年之上下出敛法:秦蕙田《通考·凶礼一》曰:“《周礼》田税之制,虽有常式,而又命司稼一官,巡视稼之美恶,以知年之上下,小耗则减之,大耗则除之。”
【译文】
巡视野地的庄稼生长情况,根据年成的好坏制订征收赋税的法令。
3.掌均万民之食¹,而赒其急,而平其兴²。
【注释】
¹均:郑《注》曰:“谓度其多少。”
²平其兴:兴,征聚。江永曰:“兴,起也,发也。谓赒急之时,平其所兴发之廪食。”
【译文】
掌管调度民众粮食的多少,而救济人们的急困,均平地分发储备粮给急困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