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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官司徒第二
七二 舍人
1.舍人掌平宫中之政¹,分其财守²,以法掌其出入³。
【注释】
¹平宫中之政:贾《疏》曰:“谓平其给米多少,不得特多特少也。”政,郑《注》曰:“政,谓用谷之政也。”
²分其财守:财,指谷物。郑《注》曰:“分其财守者,计其用谷之数,分送宫正、内宰,使守而颁之。”贾《疏》曰:“财即米也。……颁与所使守之人。”按,姑从郑说。
³掌其出入:据郑《注》,谓从廪人处支取米,如有多余则需退还。
【译文】
舍人掌管有关合理分发宫中用米的事务,分颁米给宫正、内宰,让他们管理好并分发给各官府办公人员,按规定制度掌管米的支出、退还。
2.凡祭祀,共簠簋¹,实之,陈之。宾客亦如之,共其礼车米、筥米、刍、禾²。丧纪,共饭米、熬谷³。
【注释】
¹簠(fǔ)簋:簠,祭祀时盛黍稷的方形青铜器。簋(ɡuǐ),祭祀时盛稻粱的圆形青铜器。郑《注》曰:“方曰簠,圆曰簋,盛黍稷稻粱器。”
²共其礼车米、筥米、刍、禾:郑《注》曰:“礼,致饔饩之礼。”致饔饩,参见《天官·外饔》注。此处车米、筥米、刍、禾,亦行致饔饩之礼所馈。筥(jǔ),盛物的圆形竹器。米指黍稷稻粱。据《仪礼·聘礼》,筥米设于中庭,车米陈于门外,刍、禾亦盛于车而陈于门外。
³饭米、熬谷:饭米,是为死者行饭含礼(向死者口中填米)所用的米。熬谷,炒熟的谷,按,古人在殡棺时,将熬谷分置若干筐中,放在棺旁,引诱蚁类,使不危害棺尸。李调元曰:“熬黍稷置棺旁,惑蚍蜉也。”
【译文】
凡是祭祀,供给簠簋,盛满祭品,加以陈列。遇到接待宾客也这样做,并供给行致饔饩之礼所需的用车载的米、用筥盛的米、草料和禾。遇到丧事,供给行饭含礼所用的米和熬谷。
3.以岁时县穜稑之种¹,以共王后之春献种²。
【注释】
¹县穜稑之种:穜(tónɡ),先种后熟的谷物,稑(lù),后种先熟的谷物。穜稑,此处泛指各种谷物。郑司农曰:“先种后孰谓之穜,后种先孰谓之稑。”据郑《注》,县(悬)之者,是为风干种子。
²王后之春献种:谓上春献种于王
【译文】
每年按四秀时令将各种谷物的种子悬挂起来风干,以供给王后到来年春天把这些种子献给天子。
4.掌米粟之出入¹,辨其物²。岁终则会计其政³。
【注释】
¹米粟:已舂者为米,未舂者为粟。此处泛指各种谷物。
²辨其物:郑《注》曰:“九谷六米别为书。”
³政:郑《注》曰:“用谷之多少。”
【译文】
掌管米谷的支出和收入,辨明它们的种类和名称。每到夏历年终就统计用谷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