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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官司徒第二
五七 林衡
257字 下载全书
1.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¹,而平其守²,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³。
【注释】
¹林麓:林谓平地之林,麓此谓有林之山的山脚。
²平其守:郑《注》曰:“平其地之民,守林麓之部分。”
³计林麓而赏罚之:郑《注》曰:“计林麓者,计其守之功也,林麓蕃茂,民不窃盗则有赏,不(否)则罚之。”
【译文】
林衡掌管巡视林麓的林木而执行有关的禁令,均平安排民众守林的任务,按时统计他们守护林麓林木的成绩而对他们进行赏罚。
2.若斩木材,则受法于山虞¹,而掌其政令。
【注释】
¹受法于山虞:法,法度。据郑《注》,此处法谓“万民入出时日之期”。据贾《疏》,因山虞之官尊,故当由林衡受法于山虞。按,山虞为中士,林衡为下士,故尊于后者。
【译文】
若要砍伐木材,就要到山虞那里接受所安排的时间规定,而掌管相关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