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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官司徒第二
二七 司市
1.司市掌市之治、教¹、政、刑、量度、禁令。
【注释】
¹教:教导。
【译文】
司市掌管听断市场争讼、教导经营、掌管相关政令、刑罚、度量单位以及禁令。
2.以次、叙分地而经市¹,以陈肆辨物而平市²,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³,以商贾阜货而行布⁴,以量度成贾而征儥⁵,以质剂结信而止讼⁶,以贾民禁伪而除诈⁷,以刑罚禁暴而去盗,以泉府同货而敛赊⁸。
【注释】
¹次、叙:皆为管理市场的市吏的办公处。据孙诒让说,凡官吏治事处通谓之次。市官之次有思次、介次之分:思次是市官的总治所;介次是分治之所,凡二十肆(谓店铺、货摊的二十列)设一介次(按,介次之长是胥师)。又每肆行列店铺多少无定数,肆行列的行首处都有巷门,介次以下小吏的治事处即设在巷门处:每十肆(店铺、货摊的十列)有司暴,五肆有司稽,二肆有胥,一肆有长,其中巷首的治事处即叙。
²以陈肆辨物而平市:辨物,郑《注》曰:“物异肆也。”即将不同种类、质量的货物分别陈放于不同店铺,便于购买者比较识别货物好坏,故郑《注》曰“肆异则市平”。
³禁物靡而均市:物靡,即奢侈品。奢侈品价贵而不实用,但购买者多,就使得较实用的货物滞销,引起降价,以致造成物价不均,故要禁止奢侈品。郑《注》曰:“物靡者易售而无用,禁之则市均。”贾《疏》曰:“物货细靡,人买之者多,贵而无用,致令粗物买之者少而贱,使市贾不平,今禁之则市物均平。”
⁴商贾阜货:阜,盛,充足。郑《注》曰:“通物曰商,居卖物曰贾。阜犹盛也。”
⁵征儥(yù):招徕顾客。郑《注》曰:“征,召也。儥,买也。物有定贾,则买者来也。”按,郑于儥字或训买,或训卖。孙诒让曰:“儥本训卖,而亦通训买。”
⁶质剂:货物成交的文书、证券。郑《注》曰:“谓两书一札而别之。”按,质剂是确定买卖关系的一种凭证(参见《天官·小宰》注)。
⁷贾民:此指胥师至肆长等市场管理者。孙诒让曰:“此贾民,即谓胥师至肆长诸市吏。以其辟役在市之贾人为之,别于它官府之府史胥徒等为庶人在官者,故谓之贾民。”
⁸以泉府同货而敛赊:泉府,官名。掌管市场税收、收购滞销货物以待急需者购买。泉,钱的古称。据郑《注》,敛指由泉府收购滞销积压的货物,赊指民急需某货物时由泉府赊予之。泉府敛赊,体现了与民“同货”。王应电曰:“或敛或赊,官民相通,故曰同货。”孙诒让曰:“其事掌于泉府而司市亦总其成焉。”
【译文】
按照次、叙的方位设置来划分地片、划分市场范围;按照货物的类别来分别陈列店铺,从而使买卖公平;按照政令禁止出售华而不实的侈靡物品,从而使市价均平;通过招徕行商坐贾,从而使货物充足、货币流通;通过度量货物的大小、轻重、长短确定其价格,从而招徕购买者前来购买;通过质剂保证买卖双方的信用,从而避免争讼;利用胥师、贾师等市场官吏,来禁止假货而消除欺诈;利用刑罚来禁止暴乱而惩除盗贼;通过泉府的购进或赊出,从而体现与民同财货。
3.大市日昃而市¹,百族为主²。朝市朝时而市³,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⁴,贩夫贩妇为主。
【注释】
¹昃(zè):指日过正午而略微偏西的时候。贾《疏》曰:“中后称昃。”
²百族:郑司农曰:“百姓也。”
³朝市:谓早市。时间从清晨到上午九时左右,以商贾营业为主。按,《礼记·郊特牲》云:“朝市之于西方,失之矣。”彼郑《注》曰:“朝市宜于市之东偏。”据此则大市当居中,朝市在大市东,下文夕市在大市西。市与市之间则有垣相隔。《说文》曰:“市,买卖所之也,市有垣。”
⁴夕时:傍晚时分。夕,日暮,傍晚。《后汉书·五行一》刘昭《注》引《尚书大传》郑玄《注》曰:“晡时至黄昏为日之夕。”按,晡时即申时,下午三点到五点。
【译文】
大市在日过正午的时候进行交易,入市的人以百姓为主。朝市在早晨进行交易,入市的人以商贾为主。夕市在傍晚进行交易,入市的人以男女小商贩为主。
4.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¹,市之群吏平肆、展成奠贾²,上旌于思次以令市³。市师莅焉⁴,而听大治、大讼;胥师、贾师莅于介次⁵,而听小治、小讼。
【注释】
¹胥执鞭度守门:胥,据郑《注》,是负责“守门察伪诈”者。度,王引之以为即挞罚用的棍杖。门,指肄门。孙诒让曰:“三市每市盖各有总门,其内分设各次,次内又分列各肆,肆有一巷。是三市之中,内外分合,其门不一。胥二肆一人,则所守之门,当为肆门。”
²市之群吏平肆、展成奠贾:群吏,郑《注》曰:“胥师以下也。”按,胥师以下还有贾师、司暴、司稽、胥、肆长等。平肆,郑《注》曰:“平肆,平卖物者之行列,使之正也。”黄以周《礼说三》曰:“谓辨其物类,各陈诸肆,所谓‘以陈肆辨物而平市’是也。”展成奠贾,展,展视,审视。奠,郑《注》读为“定”。黄以周曰:“展成奠贾,谓展视所成之物,以定其贾。”奠贾,谓定价。
³旌:插有五彩羽毛及牦牛尾为饰的旗子。思次:市官的总治所。
⁴市师:即司市,市官之长。师,长也。孙诒让曰:“以司市掌治教,为市官之长,故谓之市师。”
⁵胥师、贾师:皆为司市聘用的市吏。介次:市官的分治所。
【译文】
凡是人们纷纷进入市场开始交易时,胥就要手拿皮鞭木棍守在肆门,检查有无诈伪,市场上的群吏按照货物分类划分行列、审视将成交的货物而确定其价格,把旌旗高高悬挂在思次的屋楼上以表示交易开始。司市就来到思次,而在那里听断大事和大的纠纷;胥师、贾师也各自来到介次,而在那里听断小事和小的纠纷。
5.凡万民之期于市者¹,辟布者²,量度者³,刑戮者,各于其地之叙⁴。凡得货贿、六畜者,亦如之,三日而举之⁵。
【注释】
¹凡万民之期于市者:孙诒让曰:“谓欲卖与欲买者,两相为期,约至市决其售否。”又曰:”下三者(按,指下文所说辟布者,量度者,刑戮者),皆期于市者所有事也。”
²辟布者:辟布,谓买卖中的钱币纠纷。郑《注》曰:“故书‘辟’为‘辞’。”郑司农曰:“辞布,辞讼泉物者也。”
³量度者:郑《注》曰:“若今处斗斛及丈尺也。”是犹今市场所置公平尺、公平秤等。
⁴叙:是胥及肆长的治事处。
⁵举之:郑《注》曰:“没入官。”
【译文】
凡民众相约到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其中有争讼钱物的,有怀疑缺斤少两而想量度货物的,有要对不法分子施行惩罚的,都要各自在交易地点所在肆的叙中进行处理。凡拾得货物或牲畜的,也要将所拾的货物、牲畜交到叙中以便失主认领,如果过三天没有失主认领,就没收充公。
6.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¹,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²。
【注释】
¹珍异:此指时鲜果实和各种食物(参见《质人》注)。
²“亡者使有”四句:郑《注》曰:“使有使阜,起其贾以征之也。使亡使微,抑其贾以却之也。侈靡细好,使富民好奢,微之而矣。”即谓以价格作为调节杠杆,对欲使其有、使其多的商品,抬高售价,鼓励生产;而对欲使其无、使其少的商品,则压低售价,使人民不乐于生产。利者:对百姓有利的(物品)。上博楚简九《史籀问于夫子》:“子之事行,百姓得其利,邦家以迟(读为治,治理义。)。”可参考。
【译文】
凡是调节市场中的货物、牲畜和四季珍异的食物,应当是这样:市场上没有的应该使之有,对民有利的应该使其增多,对民有害的应该使其消绝,侈靡细巧华而不实的奢侈品应该使其减少。
7.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¹。
【注释】
¹玺节:郑《注》曰:“印章。”
【译文】
凡是商贾运输货物,凭借盖有司市印章的通行证以便进出。
8.国凶荒、札丧¹,则市无征,而作布²。
【注释】
¹凶荒、札丧:孙诒让曰:“即《膳夫》之大荒大札也。”(参见《膳夫》)
²作布:郑《注》曰:“金铜无凶年,因物贵,大铸泉(钱)以饶民。”孙诒让解释说,遇到荒年或疾疫流行,由于不征税,国家收入锐减,无以保证民用,故大量铸钱以济其乏;而铸钱必须采矿冶金,又能增加就业。
【译文】
国家发生大灾荒、大瘟疫,市场就不再征收市场税,而要大量铸造钱币以救济百姓。
9.凡市伪饰之禁¹: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贾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²。
【注释】
¹伪饰之禁:李光坡曰:“此一节乃禁伪而除诈也。”
²“在民者十有二”四句:郑《注》曰:“于四十八则未闻数十二焉。”四十八,谓民商贾工所禁总为四十八项。未闻,谓不知其具体内容。据孙诒让说,注文之“数十二焉”四字疑后人妄增。《礼记·王制》:“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孰,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按,此诸条,或均在四十八项之中。
【译文】
凡是市场上禁止的诈伪巧饰共有四十八项:对于普通民众的有十二项,对于商人的有十二项,对于贾人的有十二项,对于工人的有十二项。
10.市刑:小刑宪罚¹,中刑徇罚²,大刑扑罚³。其附于刑者,归于士。
【注释】
¹宪罚:谓将罪状悬于肆门公布的处罚,市刑中最轻的一种。宪,公布。贾《疏》曰:“宪是表显之名,……是以文书表示于肆。”即以文书书其犯禁之状而公布于肆以示罚。
²徇罚:徇谓游街示众。郑《注》曰:“举以示其地之众也。”徇罚,对违法者施以游街示众的处罚。
³扑:鞭笞。郑《注》曰:“挞也。”按,上博楚简五《季庚子问于孔子》载孔子语:“救民以辟:大罪则夜(赦)之以型(刑),贓(同“赃”)罪则夜(赦)之以罚,少(小)罪则訿(同“訾”)之。”可参考。
【译文】
市场中的刑罚:小刑是悬罪状于肆门公布以示处罚,中刑是将罪状写木板上挂在胸前游街以示处罚,大刑鞭打以示处罚。其中有触犯刑律的,就移交司法官处置。
11.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夫人过市,罚一幕¹。世子过市,罚一帟。命夫过市²,罚一盖。命妇过市³,罚一帷。
【注释】
¹罚一幕:及下文罚一帟、一盖、一帷,郑《注》曰:“市者,人之所交利而行刑之处,君子无故不游观焉。若游观则施惠以为说也。国君则赦其刑人,夫人、世子、命夫、命妇,则使之出罚,异尊卑也。所罚谓宪、徇、扑也。必罚幕、帟,盖、帷,市者众也,此四物者,在众之用也。”按,幕、帟、帷,参见《天官·幕人》注。盖,据贾《疏》,是遮阳、避雨之具。江永曰:“幕、帟、盖、帷,皆所障蔽之物,罚之以示不当游市,所以耻之也。”
²命夫:受王赐命之男子。孙诒让曰:“谓有采地,命士以上至三公。”
³命妇:受王后赐命之妇女。孙诒让曰:“卿大夫士妻之通称。”
【译文】
国君到市场去,那么就应赦免本当受刑的人。国君夫人到市场去,就罚本当受刑的人出一幕。太子到市场去,就罚当受刑的人出一个帟。命夫到市场去,就罚当受刑的人出一个盖。命妇到市场去,就罚当受刑的人出一个帷。
12.凡会同、师、役,市司帅贾师而从¹,治其市政²,掌其卖儥之事³。
【注释】
¹市司帅贾师:市司,即司市。贾师,详其职文。
²治其市政:孙诒让曰:“以会同、师、役,皆聚大众,食用之物恐有不给,故司市为招来市物,以备其缺乏也。”
³儥:郑《注》曰:“买也。”
【译文】
凡是王有会同、征伐、劳役等事,司市就要率贾师随从前往,治理临时市场的事务,掌管市场上的买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