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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官司徒第二
二〇 均人
1.均人掌均地政¹,均地守²,均地职³,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⁴。
【注释】
¹掌均地政:均,均平调整。地政,土地之赋税。政,通“征”,税也。阜阳汉简《周易·颐》:“六二,奠(颠)颐,弗(拂)经,于丘颐,政(征)(凶)。”(白于蓝《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汇纂》756页)郑《注》曰:“政,读为‘征’。地征,谓地守、地职之税也。地守,衡虞之属。地职,农圃之属。”贾《疏》曰:“均地政者,谓均地守、地职二者之税,使皆十一而出税。”按,均人所掌,指据国家税法和税率,按征税对象的情况制定具体征收细则,以使赋税征收合理均平,故曰“均”,并非实地征收赋税。
²地守:地政官员的职守。山虞、林衡、川衡、泽虞等各有所守,据其所守之山林川泽,缴纳特产以为赋税。
³地职:根据所领受土地不同而分派的各种职业。贾《疏》曰:“此即《大宰》九职云‘一曰三农,二曰园圃’之属,以九职任之,因使出税也。”
⁴力政:力役的征调。谓征人力以营造宫室、城郭、道路等。政,通“征”,征调、征用。
【译文】
均人掌管均平调整乡遂公邑的地税,均平调整山林川泽之税,均平调整各种从业税,均平调整对于人民、牛马、车辇的力役征调。
2.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¹,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²,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³。凶札则无力政,无财赋,不收地守、地职,不均地政。
【注释】
¹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丰年,丰收之年。据《廪人》,谓一人一月配给四鬴食粮。公旬用三:公旬,郑《注》曰:“公,事也。旬,均也。”王引之曰:“谓年丰则力役之事于一旬中用三日。以丰年计之,一月用九日,三冬(谓冬季三个月,其他季节不征调力役)亦只二十七日耳。”
²中年:中等收成的年景。据《廪人》,一人一月配给三鬴食粮称中年。
³无年:收成不好的年景。据《廪人》,一人一月配给二鬴食粮称无年。
【译文】
凡是均平调整力役的征调,依照年成的好坏进行:丰年公事平均每人一旬中征用三天,中等年成公事平均每人一旬中征用二天,歉收年成平均每人一旬中只能征用一天。遇到发生饥馑疫病就免除力役,免除赋税,既不征收山林川泽之税和各种从业税,因而也无须均平调整地税。
3.三年大比,则大均。
【译文】
每逢三年大校比时,就对地税、力役等各种赋役作一次大的均平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