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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官司徒第二
一八 县师
1.县师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¹,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²,及其六畜车辇之稽。三年大比,则以考群吏而以诏废置。
【注释】
¹“县师”句:邦国,指各诸侯国,都鄙,是指分布于王畿内稍、甸、都地区的采邑。郊里,据孙诒让说,都郊地区分布有六乡,但此外还有《载师》所言宅田、士田以至牧田等七种田,在六乡和七种田之外,其余有民居住的土地,就称为郊里。郊里之地在四郊,各为小城邑,为郊民所居,按什伍编制,与乡遂之民同,而与公邑井田之制异。县师是掌公邑的官,而公邑分布在甸、稍、县、都四地区(参见《载师》注)。四地区以内有郊里,以外有邦国,中间杂有都鄙(采邑)。
²夫家:江永曰:“犹云‘男女’。无妻者为夫,有妻者为家。”田莱:田指当年可耕之田,莱,郑《注》曰:“休不耕者。”指当年休耕之田。
【译文】
县师掌管外连诸侯国、内自郊里,其中除采邑以外的都、县、稍、甸地区等公邑,而负责查明其间可作劳力使用的男女民众、耕地与休耕地,以及其六畜、各种车辆的数目。每逢三年大校比,就据以考察公邑所属官吏们的政绩而报告上级,来加以罢免或提升。
2.若将有军旅、会同、田、役之戒¹,则受法于司马,以作其众庶及马牛车辇,会其车人之卒伍²,使皆备旗鼓、兵器,以帅而至³。
【注释】
¹军旅:谓征伐之事。
²会其车人之卒伍:与《族师》“合其卒伍”同义。
³以帅而至:据江永说,由公邑之长帅之,县师不帅。
【译文】
如果有将要出征讨伐、会同、田猎或劳役的戒令,就从大司马那里接受征兵的法令,据以征调民众和马牛车辆,并且把车和人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让他们都备足战旗、战鼓、武器和用器,而由各公邑的长官率领他们到达县师那里报到。
3.凡造都邑¹,量其地,辨其物²,而制其域。
【注释】
¹都邑:周代王子弟、大夫的采邑,指大都、小都和采邑。贾《疏》曰:“都谓大都、小都,邑谓家邑也。”
²辨其物:物,指山林、川泽、物产和人民等。郑《注》曰:“物谓地所有也。”
【译文】
凡是建造都邑,测量它的土地,辨别该地所有的人民和物产,而划定它的疆界地域。
4.以岁时征野之赋贡¹。
【注释】
¹野之赋贡:野,据郑《注》,谓甸、稍、县、都。江永曰:“此谓征公邑之民赋也。”
【译文】
每年按季征收公邑的赋贡并送入大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