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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官司徒第二
三五 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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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¹,陈其货贿,名相近者相远也,实相近者相尔也²,而平正之³。
【注释】
¹肆长:贾《疏》曰:“谓一肆立一长,使之检校一肆之事。”
²“名相近者”二句:谓名相近而实质不同的物品价格亦不同,恐其相混以蒙骗买主,故相远陈列。实质相近的物品则相近陈列。郑司农曰:“谓若珠玉之属,俱名为珠,俱名为玉,而贾或百万,或数万,恐农夫愚民见欺,故别异令相远,使贾人不得杂乱以欺人。”尔,通“迩”,近也。孙诒让曰:“尔即迩之借字。”
³平正:谓调整。按,此即《司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之义。
【译文】
肆长各自掌管所辖肆的政令,陈列肆中的货物,要使名称相近而质量、价钱大不相同的相互离得远些摆放,而把质量、价钱相近而名称不同的相挨着摆放,而使货物分类正确、价格均平。
2.敛其总布¹,掌其戒禁。
【注释】
¹敛其总布:息布,即货物税(参见《廛人》注)。江永曰:“三布(按,指絘布、总布、廛布)中总布最多,故使每肆一人之肆长随时敛之,以归廛人,而廛人以入泉府也。”
【译文】
征收本肆的货物税,掌管本肆的戒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