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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官司徒第二
三四 胥
257字 下载全书
胥各掌其所治之政¹,执鞭度而巡其前²,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³,袭其不正者⁴。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
【注释】
¹所治:谓二肆之地。本篇《叙官》曰:“胥,二肆则一人。”
²执鞭度而巡其前:即《司市》“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
³坐作、出入之禁令:坐作,谓没有店铺摊位的流动商贩。郑《注》曰:“作,起也。坐起禁令,当市而不得空守之属。”孙诒让曰:“坐起,盖谓无肆立持者。”出入之禁令,谓禁止买卖不按时的法令,孙诒让曰:“三市各有定时,当亦兼有不时之禁矣。”
⁴袭:掩捕,即乘其不备而拘捕之。
【译文】
胥各自掌管所治理的二肆的事务,开市时手拿鞭杖在肆门前巡视,掌管肆中有关流动贩卖、不按时出入交易的禁令,掩捕那些不守禁令的人。凡是有犯罪的人,就要施加以鞭打而且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