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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官司徒第二
九 比长
423字 下载全书
1.比长各掌其比之治¹。五家相受、相和亲,有罪奇邪²,则相及。
【注释】
¹比:闾之下的行政区划单位。五家为一比。
²奇邪:庄存与曰:“奇邪,谓造谣乱民之类也。”
【译文】
比长各自掌管对本比的治理。要使五家互相托付、和睦相亲,如果一家有犯罪或造谣惑众作乱滋事的,其他四家知情不报,就要连带受到惩罚。
2.徙于国中及郊¹,则从而授之²。若徙于他³,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⁴。
【注释】
¹郊:谓郊里,亦在四郊之内,但已出乡,是郊民所居的土地。
²从而授之:郑《注》曰:“皆从而付所处之吏,明无罪恶。”即谓比长要将迁徙者交付所迁处当地官吏,并负责说明迁徙者清白无罪恶。
³徙于他:刘绩《三礼图》卷一曰:“谓出居异乡也。”
⁴圜土:郑《注》曰:“狱城也。”按,凡有过失而未构成犯罪者,即所谓罢民,则收入周围筑有圆形围墙的圜土,冀其悔改。故圜土与监狱、囹圄不同,犹今劳教所。内,同“纳”。收入,收进。
【译文】
如果比内居民迁徙到都城中或郊里的,比长就要随从迁徙者一道前往而亲手把他们交付给当地的官吏。如果迁徙到郊以外其他地方,那就不仅要比长亲自护送,还要授给他们符节作为通行证让他前往。如果迁徙者没有比长亲自前往交付或没有符节,路上遇到盘查,就要被收进圜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