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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官司徒第二
七一 廪人
1.廪人掌九谷之数¹,以待国之匪颁、赒赐、稍食²。
【注释】
¹九谷:参见《天官·大宰》注。
²匪颁、赒赐、稍食:匪,通“分”。匪颁,即分颁。谓分颁给群臣的俸禄。赒赐,赒即《乡师》所谓“赒万民之艰阨”,赐谓好赐。孙诒让曰:“经凡云赐者,并谓好赐。”稍食,发给庶人在官者的食粮(参见《天官·宫正》注)。
【译文】
廪人掌管谷米数量,以备国家分颁群臣俸禄、救济或赏赐臣民、发放庶人在官者食粮。
2.以岁之上下数邦用¹,以知足否,以诏谷用,以治年之凶丰。
【注释】
¹岁之上下数邦用:数,计数,计算,查点。郑《注》曰:“犹计也。”上下,贾《疏》曰:“即丰凶。”
【译文】
依据年成的好坏计算王国的粮食开支,以知道是否够用,以报告上级用谷的情况,据以制订出适合于丰年或荒年的不同用粮计划。
3.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¹。若食不能人二鬴,则令邦移民就谷,诏王杀邦用²。
【注释】
¹“人四”至“下也”:郑《注》曰:“此皆谓一月食米也。六斗四升曰鬴。”按,鬴(fǔ),同“釜”,古代量器名.内方外圆,容六斗四升。
²杀:减少。
【译文】
凡是民众吃粮,每人每月口粮数四鬴,那就算是丰收的上等年成;每人每月口粮数三鬴,那就算是中等年成;每人每月口粮数二鬴,那就算是歉收的下等年成。如果每人每月口粮数不足二鬴,就命令国中的饥民迁移到产粮谷多的丰收地方,并告诉王减省国家的支出费用。
4.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¹。大祭祀²,则共其接盛³。
【注释】
¹治其粮与其食:郑《注》曰:“行道曰粮,谓糒(bèi,干粮)也。止居曰食,谓米也。”
²大祭祀:谓祭祀天地、宗庙等神。
³共其接盛:阮校说,“共其”二字衍。郑《注》曰:“‘接’读为‘一扱再祭’,之‘扱’。”按,扱(chā),收取。盛,谓祭祀所用粮。
【译文】
凡是国家有会同、征伐、劳役等事,就置备行路与宿营时所需要的粮食。每逢大祭祀,就供给收取的祭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