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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官司徒第二
四三 县正
282字 下载全书
1.县正各掌其县之政令、征、比¹,以颁田里²,以分职事³。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
【注释】
¹比:谓考校,考核。
²以颁田里:孙诒让曰:“亦依遂人上中下地三等之法颁授之也。”
³分职事:贾《疏》曰:“即九职之功事也。”
【译文】
县正各自掌管本县的政令、征调劳役和考核,而向百姓颁授田地、宅地,分配各种职事,掌管听断有关的事务和诉讼,督促人们努力耕作,并据其表现进行赏罚。
2.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职事¹,则帅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稽功会事而诛赏。
【注释】
¹移职事:王安石曰:“若《遂师》所谓巡其稼穑,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时事也。”
【译文】
如果国家将征用野地的民众参与出师征伐、田猎、巡狩、劳役,或调用民众支援人力不足的地方,就率领役徒前往,并掌管有关的政令。上述役事结束后,就稽考、总结他们的功劳及工作情况而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