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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官司徒第二
八 闾胥
1.闾胥各掌其闾之征令¹。
【注释】
¹闾胥各掌其闾之征令:闾,族之下的行政区划单位。一闾二十五家。征令:孙诒让以为,征包括征役和征税。贾《疏》曰:“即下文‘岁时以下之事’。”
【译文】
闾胥各自掌管本闾有关征收赋税、徭役的命令。
2.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¹。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²,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³。
【注释】
¹辨其施舍:施舍,免除,豁免。孙诒让曰:“即《乡师》云‘辨其可任者与其施(弛)舍者’,此处不云‘可任者’,文不具,亦辨之可知。”
²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春秋之祭祀,指州的祭社、党的祭禜、族的祭酺。役、政,王引之谓即“征役”。郑《注》曰:“祭祀,谓州社、党禜、族酺也。役,田役也。政,若州射、党饮酒也。丧纪,大丧之事也。”数,据王引之校,乃“事”字之误,是。
³敬、敏、任、恤:敬,即《大司徒》所谓“以祀礼教敬”之“敬”。敏,即《师氏》所谓“敏德”,彼郑《注》曰:“仁义顺时者也。”任、恤,即《大司徒》“六行”所谓“任,恤”。
【译文】
每年四季按时统计本闾人数的多少,辨别清楚其中可以胜任役事者和应当免除役事者。凡是春秋两季因为举行祭祀活动,以及征调力役、乡射礼或饮酒礼、丧事等事集合民众,调查户口财产等事宜结束后,以上场合,就要向民众宣读国家法令,并且将民众中那些具有祭祀祖宗敬慎、做事敏捷及时行义、对朋友讲信用、体恤贫困者等德行的人记录在案。
3.凡事¹,掌其比、觵、挞罚之事²。
【注释】
¹凡事:指举行乡饮酒礼、乡射礼等饮酒场合。
²比、觥、挞罚:比,校比,考核,考校。按,清查人数,分别尊卑贵贱,皆属校比之事。觵(ɡōnɡ),同“觥”,古代饮酒器,用兕牛角做成。此处用为动词,谓对乡射礼或乡饮酒礼上失礼者以觥罚饮。挞,亦惩罚失礼者,《说文》曰:“挞,乡饮酒罚不敬,挞其背。”
【译文】
凡是聚众行礼饮酒的事情,掌管对众人的监督、处罚失礼者饮酒或鞭挞失礼者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