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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官司徒第二
三〇 胥师
212字 下载全书
1.胥师各掌其次之政令¹,而平其货贿,宪刑禁焉。
【注释】
¹胥师各掌其次之政令:次,谓辖二十肆之介次(参见《司市》注)。胥师是介次之长,本篇《叙官》曰:“胥师二十肆则一人。”故胥师掌其次之政令。
【译文】
胥师各自掌管本次所辖二十肆的政令,而使各肆货物价格合理均平,张榜公布市中有关的刑罚和禁令。
2.察其诈伪、饰行儥慝者而诛罚之¹,听其小治、小讼而断之。
【注释】
¹儥慝:郑司农曰:“儥,卖也。慝,恶也。”诛:指《司市》中的宪罚、徇罚、扑罚。
【译文】
审察那些欺诈作伪、巧饰其行以兜售伪劣物品的人,而对其分别加以惩罚,处理小事情、审理小的纠纷而加以裁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