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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官司徒第二
二六 媒氏
1.媒氏掌万民之判¹。凡男女自成名以上²,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³。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⁴。
【注释】
¹判:一半。此谓婚姻,婚配。郑《注》曰:“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丧服传》曰:“夫妻判合。”
²成名:谓子生三月,父为之取名。郑司农曰:“谓子生三月,父名之。”
³“令男三十而娶”二句:这是指男女结婚的最大年龄。判妻:失去丈夫的妻子。或者是被丈夫休出,或者是丈夫已死。
⁴“娶判妻”二句:孙诒让曰:“判妻盖兼夫在而被出与夫亡而再嫁二者而言。”书之,江永曰:“防其争讼也。”
【译文】
媒氏掌管民众的婚姻。凡男女自出生三月父亲为之取名以上的,都要记录婴儿出生的年月日与姓名报给媒氏登记备案。使男子年满三十岁而娶妻,女子年满二十岁而嫁人。凡娶被丈夫休出或夫死而再嫁的妇女为妻和接纳后妻所带子女的,都要加以记录而由媒氏备案。
2.中春之月,令会男女¹。于是时也,奔者不禁²。若无故而不用令者³,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⁴。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⁵,无过五两⁶。
【注释】
¹“中春之月”二句:据郑《注》,中春时节,阴阳二气交合,此时婚配最合天时。
²奔者:男女私自结合。
³无故:郑《注》曰:“谓无丧祸之变也。”
⁴司:察也。
⁵入币纯帛:入币,即纳币,《仪礼·士昏礼》谓之纳征。征,聘也,男家遣媒人向女家赠送聘礼,标志双方婚姻关系确立。纯,段玉裁《汉读考》以为是“缁”字之误。缁,黑色。
⁶五两:两,计量单位。即匹。用于锦、帛。郑《注》曰:“十端也。……每端二丈。”五两即五匹,亦即一束帛(参见《天官·大宰》注)。
【译文】
每年仲春二月,令男女成婚。这个时候,如果有私奔的也不予禁止。如果无缘无故而不遵守上述嫁娶规定者,就要处罚他们。留心男女已超过婚龄而尚未成婚的,而帮助她们成婚。凡嫁女娶妻,男方给女方送聘礼用缁帛,总数不要超过五匹。
3.禁迁葬者与嫁殇者¹。
【注释】
¹迁葬者与嫁殇者:郑《注》曰:“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谓十九岁以下未成年而死。嫁殇者,贾《疏》曰:“生年十九以下而死,死乃嫁之。不言殇娶者,举女殇,男可知也。”按,男女已死,通过合葬来行嫁娶。
【译文】
禁止把生前并非夫妻的男女迁葬在一起,禁止对于未成年时死去的男女再合葬而行嫁娶。
4.凡男女之阴讼¹,听之于胜国之社²;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³。
【注释】
¹阴讼:郑《注》曰:“争中冓之事以触法者。”按,中冓之事,谓男女淫乱之事。
²听之于胜国之社:听,审理,断决。胜国之社,谓亡国之社。郑《注》曰:“胜国,亡国也。”按,胜国即被灭亡之国。社,祭祀土神之坛。
³士:司寇的属官,掌管刑罚。
【译文】
凡是涉及男女阴私而引起的争讼,要在亡国的社坛审理;其中有触犯刑律的,移送给司法官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