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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官司徒第二
二四 司救
573字 下载全书
1.司救掌万民之邪恶、过失¹,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凡民之有邪恶者,三让而罚²,三罚而士加明刑³,耻诸嘉石,役诸司空⁴。其有过失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归于圜土⁵。
【注释】
¹万民之邪恶、过失:据郑《注》,邪恶轻于过失:邪恶,是指不尊敬长者和老人、言语伤人之类而尚未构成犯罪;过失,则指酗酒争讼,或以兵器误伤人等,已构成犯罪。
²罚:指体罚。郑《注》曰:“谓挞击之也。”
³士加明刑:士,谓朝士,大司寇属官,掌管对万民之邪恶、过失者的惩罚。明刑,据郑《注》,即对邪恶者脱冠去饰,将邪恶之状写于木板,让其背上。
⁴“耻诸嘉石”二句:嘉石,有纹理的石头。立于外朝门左,惩戒罪过较轻之人时,命其坐在石上示众,欲其思其纹理,改过自新。郑《注》曰:“嘉石,朝士所掌(参见《秋官·朝士》),在外朝之门左(按,外朝在库门外,皋门内),使坐焉而耻辱之;既而役诸司空,使事官(指司空)作之也。坐、役之数,存于司寇。”司空,六官之一,掌管建造事宜。
⁵三罚而归于圜土:此处亦“加明刑”,但不“耻诸嘉石”。
【译文】
司救掌管了解民众的邪恶和过失,而对其施行责罚,用礼法来防备戒禁、挽救他们。凡是民众有邪恶的,三次批评仍不改正,而后就要加以体罚,三次体罚仍不改正,而后由朝士施加明刑,脱冠去饰,让他坐在嘉石上羞辱他,再交到司空那里罚他做一段时间劳役。那些有过失的百姓,三次批评仍不改正,而后加以体罚,三次体罚仍不改正,而后要罚他白天做劳役,夜晚就关进圜土里。
2.凡岁时有天患民病,则以节巡国中及郊野¹,而以王命施惠。
【注释】
¹国中及郊野:实际指整个王畿内。
【译文】
凡一年四季之中有天灾人祸而使民困病,就要手持旌节巡视国都中以及郊野,而以王的名义对灾民施行慰问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