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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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强盗已行而不得财者¹,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若以药迷人图财者²,罪同。若窃盗临时有拒捕及杀、伤人者³,皆斩。因盗而奸者,罪亦如之。共盗之人不曾助力⁴,不知拒捕、杀伤人及奸情者,止依窃盗论。其窃盗,事主知觉⁵,弃财逃走,事主追逐,因而拒捕者,自依罪人拒捕律科罪⁶。
【译文】
凡是抢劫已经进行但是还没有抢到财物的,都处刑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只要得到了财物,不区分首犯、从犯,都处斩刑。如果抢劫使用了药物迷晕他人企图获得他人财物的,同罪。如果盗窃的时候临时发生拒捕以及杀人、伤人的情况,都处斩刑。因为盗窃而发生强奸的,同样定罪。参与盗窃的共同犯罪人没有进行协助,不知道发生了拒捕、杀人、伤人以及强奸情节的,只依照盗窃论罪。正在盗窃时,被失主发觉,盗贼丢弃了被盗的财物逃走,失主追逐盗贼,因此造成拒捕的情形,自然是依照犯罪人拒捕的律文规定断罪。
【注释】
¹强盗: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产的行为。得财:已经获得了失主的财物,不管最后是不是实际分到自己手中。
²以药迷人:使用药物使得被盗的失主被迷晕而进行偷窃的行为。
³拒捕:在官方发动追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明知抓捕而拒绝被逮捕的行为。
⁴助力:在犯罪发生的全部过程中帮助犯罪完成的行为。
⁵事主:被盗的失主。
⁶罪人拒捕律:规定犯罪人拒捕的专门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