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军器
246字 下载全书
凡盗军器者¹,计赃以凡盗论。若盗应禁军器者²,与私有罪同³。若行军之所及宿卫军人相盗入己者,准凡盗论,还充官用者,各减二等。
【译文】
凡是盗窃私人领有的军器,计算赃物的价值按照普通的盗窃罪论罪。如果是盗窃禁止私人持有的军器,与私自持有军器同样论罪。如果是行军出征以及驻扎防守的军人盗窃其他军人的军器据为己有的,依照普通的盗窃论罪,如果是把盗窃的军器充当官方用品的,减二等论罪。
【注释】
¹军器:军人领取后存放在居住地的武器和其他军事用品。
²应禁军器:法律规定不允许私人持有的兵器和军用物品。
³私有:被盗的军器在盗窃人手中与私有军器的状态相同,可以用私有军器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