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封信 里加寄前人
我那天跟你谈到,法国人时装多变得不可思议。但是,他们在这方面的固执程度,也令人不可想象。他们把一切都与时装联系起来,他们便是用这一尺度来衡量其他国家所发生的一切:凡是外国的东西,在他们看来都是可笑的。不瞒你说,他们对自己的风俗习惯如此狂热执著,但同时每天又无时不在改变风俗习惯,我不知道怎样才能把这两者协调起来。
我对你说他们藐视一切外国的东西,仅指一些无关宏旨的小事,因为在重要的事情上,他们似乎连自己也不信任,乃至于达到妄自菲薄的程度。只要别人同意他们穿着比别人得体,他们就会乐意承认其他民族比他们明智。只要法国假发师能够像立法者那样决定外国假发的样式,他们就会心甘情愿服从某个敌对国家的法律。在他们看来,他们厨师主宰着从北到南的地方的烹调口味,他们的理发师的发式出现在全欧洲女人的梳妆台上,世上最卓绝的事莫过于此了。
既然他们有着这些高贵的优点,那么良知来自他方,国政和民事的治理方式学自邻国,这些对于他们又何足道哉?
谁能想到,十个多世纪来,欧洲最古老、最强大的王国的法律,竟会不是为它而制订的?如果法国人过去曾被征服过,这倒不难理解,可法国人却是征服者。
他们放弃了由他们历史上最早几个国王在全国民众大会上制订的古老的法律,而奇怪的是,法国人用来取代旧法律的罗马法,部分是现成的,部分则是由跟他们的立法者同时代的皇帝们编制的。
而且,为了全盘搬来,为使所有的良知均来自他方,他们采用了整个教皇法,并使之成为自己法律的新的一部分:这是一种新式的奴役制。
诚然,最近书面起草了城市和行省的某些章程,但这些几乎全是本于罗马法。
被采用的,而且可以说法国化了的法律,数量如此之多,以至于司法机关和法官们都不堪重负。但是这些法律典籍,比起诠释者、评论者、编纂者这支可怕的庞然大军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这些人虽然没有多少正确的见解,作用微弱,但由于人数奇多,却有很大力量。
不宁唯是。采用这些外国法律,便引进了种种手续,手续过于繁缛,乃是人类理性的耻辱。因此很难断定,这形式在法官的黑袍下比在医生的宽边帽下,是否会造成更大的灾害,还有被法律弄得倾家荡产的人数是否比医学杀死的人更多。
1717年赛法尔月12日于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