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封信 郁斯贝克寄雷迪
(寄威尼斯)
大部分立法者都是见识短浅的人,只是因时运不错才被置于众人之上,而且他们几乎只凭一己的偏见和随心所欲来行事。
似乎他们不了解自己工作的伟大和庄严,他们以制订幼稚可笑的法规为乐事,从而事实上与鄙俗之徒声气相通,而为通达事理的人们所不齿。
他们拘泥于无用的细节,潜心于特殊的情况,这说明他们才具有限,只看到事物的局部,对一切都不能把握全局。
他们中有些人,故作高雅,不用通俗语言,而用另一种语言 [175] :这对于立法者来说,是荒谬之极。如果人们看不懂法律的条文,又怎能遵守执行呢?
他们往往毫无必要地废除已经确立的法律,这无异把人民抛到由于朝令夕改而必然产生的混乱之中。
诚然,由于某种出自人之常情而不是出自人的思想的怪现象,有时需要更改某些法律,但这种情况毕竟罕见,而且,即使发生这种情况,也应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地进行,因为在更改法律时,要遵守许多仪式,采取许多慎重步骤,从而使人民自然地得出结论:法律是神圣的,因为需要这么多手续才能取消掉。
立法者往往按逻辑学家的想法而不是按自然的公正性来制订法律,结果法律过分繁杂;到了最后,人们觉得法律过于严酷,于是出于公正的精神,便认为应当不予执行,可是这种挽救办法却是一种新的弊端。不管法律如何,都应当遵守并视之为公众的良心,而个人的良心应当永远与公众的良心相符。
可是,必须承认,立法者中有些人注意到这么一个问题,即他们使父亲对子女有极大的权威。一个国家,如果风俗总是比法律更能造就优秀的公民,那么,再也没有比这更能减轻法官的负担,更能减少法庭的诉讼案,总之,更能使全国弊绝风清的了。
这是一切权力中最不会被滥用的权力,这是法律中最神圣的法律,这是唯一不取决于协议,甚至先于协议的法律。
我们注意到,在父亲手中掌握着较大的赏罚权力的国家,家庭的门风就好些,因为父亲是宇宙造物者的形象,造物者虽然可以用爱来引导人类,但一直让人们出于希望和畏惧而依恋于他。
在结束此信前,我必须向你指出法国人古怪的精神。据说,法国人保留了罗马法中无数毫无用处、甚至比无用更糟的东西,可却没有采取罗马法确定为第一合法权威的父权。
1719年主马达·勒·阿赫赖月4日于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