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封信 郁斯贝克寄伊本
(寄士麦那)
欧洲的法律,对自杀者非常残暴:拖着尸体游街,对着死人咒骂,没收死者的财产,可以说是再一次把他们处死。
伊本,我觉得这样的法律很不公正。我身心痛苦,生活贫困,受人藐视,为什么别人不让我脱离苦海,而残忍地夺走我自己手中的救药?
既然我已不打算再作为社会的一员,为什么别人要我去为这个社会劳动呢?社会是建立在互利的基础之上的。但是,当社会对于我成为负担之时,谁又能阻止我抛弃这个社会呢?上天把生命作为一种恩惠赐给了我,那么当生命不再是个恩惠时,我可以把它退还:因既不存,果亦当弃。
假如我得不到作为臣民的好处,难道君主仍会要我做他的臣民?难道我的同胞们会要求这种只对他们有益,于我毫无指望的处置?与一般施惠者迥然不同的真主,难道会罚我接受已成为沉重负担的恩惠?
我生活在法律下,我不得不服从法律;但是当我已不在法律统治下生活时,法律还能束缚我吗?
但是有人会说,这样你就扰乱了神明规定的秩序。真主将你的灵与肉结合在一起,而你却要把它们分开,因此你是违反神意,抗拒神命。
这说的什么话?我改变物质的变化方式,把运动的原初规律——创造与保存的规律——做成圆形的球变成方形的,难道这就是扰乱了神明规定的秩序?毫无疑义,并非如此。我只是运用赋予我的权利而已,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说,我可以随心所欲地扰乱整个自然,谁也不能说我违抗天道。
我的灵魂与肉体分开,难道就削弱了宇宙的秩序和神明的安排?难道你会认为这种新的组合就不够完美,就不完全依赖于一般的法则,世界就会因此遭受什么损失,真主的作品就会因此而不够伟大,或者不如说,不够至大无边?
难道你以为,我的肉体变为一串麦穗,一条小虫,一棵小草后,就不配作为造化的作品,而我的灵魂摆脱了一切尘世的成分后,就不够高尚了吗?
亲爱的伊本,所有这些想法,纯粹出于我们的骄傲自大。我们丝毫没有感觉到我们的渺小,而且,尽管我们微不足道,我们却要成为宇宙中数得上的、出头露面的重要人物。我们设想,要是像我们这样完美无缺的人死了,自然都要受到损害,可我们不想想,世界上多一个人或少一个人——我要说什么?——所有的人在一起,亿万个像我们这样的人,都只不过是一粒微小纤细的原子,真主知识无限广博,才会看得到这个微粒。
1715年赛法尔月15日于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