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封信 郁斯贝克寄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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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士麦那)
从法兰西民族追求荣誉的普遍热情中,每个人心中产生了某种所谓的荣誉感,我不明白这究竟为何物。确切地说,这是每个职业的特性,但在军人中尤为突出,而军人的特点,就是这种至高无上的荣誉感。我很难使你体会到这究竟是什么,因为我们恰恰对此毫无概念。
从前,法国人,尤其是贵族,除了按这种荣誉感的规则行事外,不遵循任何法律。荣誉感的规则支配着他们生活中的一举一动,而且这些规则如此严厉,人们如果规避其中最微小的规矩,更不用说违反全部规则,那就要受到比死更残酷的刑罚。
在处理争端时,这些规则几乎只规定一种解决办法,那就是决斗,决斗干净利索地了结纠纷。但是,这种办法也有坏处,那就是判决往往不是在有关的两者之间进行,而是由他人代替。
一个人即使跟另一人不很熟悉,他也得参与到争执中去,并且得付出生命的代价,仿佛原先是他自己在发怒一样。对于自己被选为决斗者,对于自己受到别人如此抬举的优遇,他永远引以为荣。有的人,也许不肯出四个皮斯托尔 [121] 去拯救一个人及其全家免于绞刑,却可以毫不犹豫地替他冒一千次生命危险。
这种解决争端的方式真是匪夷所思,因为一个人比另一人手脚敏捷,力气更大,并不能因此便说他更有理。
因此,历朝国王均曾以极其严厉的刑罚禁止决斗,但也无济于事。荣誉要永远统治下去,它起而反抗,不承认任何法律。
于是法国人便处于一种十分令人恼火的境地:因为一个君子,受了侮辱,根据荣誉的规则,他非要报此仇不可;但另一方面,他若进行报仇,法庭就要用最残酷的刑罚惩处他。遵循荣誉的规则,结果死在断头台上;照法律行事,就将永远被拒于社交界大门之外。于是只有这两种残酷的选择:或者死亡,或者苟且偷生。
1715年主马达·勒·阿赫赖月18日于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