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总理对日内瓦会议的总结

7月23日,中国代表团离开日内瓦。在机场周总理发表了声明:“日内瓦会议已经完成了它的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任务。举世渴望的印度支那的停战就要实现了。”它的成就“对于巩固世界和平和安全,首先是巩固亚洲的和平和安全,是一个重要的贡献。它又一次有力地证明:国际争端是可以经过和平协商获得解决的。印度支那和平的恢复,缓和了国际紧张局势,并为进一步协商解决其他重大国际问题开辟了道路。我深信,只要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坚持不懈地努力,世界和平是可以得到保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愿意与有关各国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共同努力。” [15]

上述声明和总理与莫老在日内瓦最后一次会晤关于日内瓦会议的概括是总理对日内瓦会议的初步总结。在归国途中,利用休息机会,我们又请总理比较详细系统地讲了他对这次国际会议的看法、感想和经验。现在能够回忆起来的,大约有如下几点:

(1)国际间的问题总是靠谈判、协商来解决的。对任何复杂的问题,只要双方都有诚意,能互相谅解,就能找到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2)会议上的正式辩论,都是照本宣科、不着边际的夸夸其谈,而且多半是为了体面,为了进行宣传,而不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3)会外活动,私下接触,可以冷静地交换意见,互相揣摩,各自逐渐亮底。双方经过协商和讨价还价,研究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倒是较切实的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4)为了真正解决问题,历来都需要相互谅解、互相迁就、互相让步、互相照顾,使双方观点逐渐接近起来,并照顾到双方的利益,最后按照“求同存异”的原则达成协议。如果对个别问题双方一时不能达成一致看法的话,暂且搁置起来。这就叫作妥协。

(5)不管怎样,帝国主义国家总是有自己的态度和立场,非到万不得已时,决不肯改变。这就是说,同他们打交道,要特别细心并有耐心。他们由于受到自身阶级利益的支配,决不肯轻易放弃自己的原则立场。这也是值得注意的。

(6)同小国家、弱小民族打交道,应特别注意处处照顾到他们的面子,就是说,不要伤害他们的民族自尊心。我们对这些不仅能理解、体会到,而且作为一个大国,也完全能做到。

这里只谈了几条原则,但在运用的时候,还应该有高度的灵活性。

以上仅是记忆所及,不仅不完全,而且可能还有偏差、错误。尤其我因为工作性质不同,也没有很好地体会和学习总理的这些极其重要的经验总结。

从日内瓦回国后不久,有些单位要求我讲讲关于日内瓦会议的情况和外交活动中的斗争经验。我向总理请示,他表示可以讲,也允许我去讲一讲,但他向我示意,既不要过分强调我们努力的成果和胜利,更不要赞扬他本人的功劳。我记住了他的话,但有一次,在外交部举行的一个小型宴会上,我由于感情激动,举杯为总理在日内瓦领导大家完成了工作任务和为他的健康敬酒时,总理马上接过我的话头,请大家为感谢毛主席对我们的领导和为毛主席的健康干杯!自然,大家都欣然接受了他的提议。

日内瓦会议期间,最忙的就是周总理。一星期中难得有一两天睡足八小时。从一睁眼就是工作,从未片刻休息。他既要参加会议,又要在会外同有关方面进行协商、谈判,还要听取我代表团各方面的汇报,研究情况,作出决策,并向中央汇报。几乎所有的重大决策都是出自于周总理。我住的房间在总理房间的对面,常常是他刚刚醒来,我利用他上卫生间、洗漱的机会跟着他,向他汇报、请示、商量。汇报我们起草的文件和苏联的一致不一致,口径对不对;商量具体的地名、名称如何称呼,译成俄文后准不准。我同他商定后指导翻译。他抓工作具体、认真,一竿子插到底。他常讲:“外交无小事。”

周恩来气宇轩昂,不卑不亢,平易近人;遇事从容不迫,对问题深思熟虑,思考得深入细致周全;对各方面照顾周到,工作方式方法灵活多样。周恩来在日内瓦会议中为我们国家争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从此,全世界对周恩来的外交活动的能力、魄力与灵活性、策略性及调解的技巧无不称赞、钦佩和敬重。周恩来堪称一代伟人。

但是,周恩来又是这样地虚心,从来不准宣传他。他为党为革命忠心耿耿,奋斗一生,为国家、为人民的利益埋头苦干的崇高品德,顽强不屈的斗争精神,一贯严于律己、以诚待人和谦虚谨慎的态度,都是我们应该永远学习的。他的思想、精神、作风,对我们来说都是“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宝藏。

注 释

[1]. 《人民日报》1953年7月28日。

[2]. 不仅工作人员走此夹道,周恩来回来晚了,怕吵着同志,也走此夹道。陈浩称此夹道为“周恩来夹道”。

[3]. 1954年4月12日周总理抵达北京。

[4]. 范文同(1906—2000),越南广义省人。时任越南政府副总理、中央政治局委员。

[5]. 《新华月报》1954年第5期,第22页。

[6]. 同上书,第23页。

[7]. 南日六点建议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议各有关国家的政府采取措施,遵照按比例的原则尽速从朝鲜境内撤退一切外国军队。(2)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中,缩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的军队力量,双方军队不得超过十万人。(3)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的代表组成一个委员会,来研究创造逐步解除战争状态的条件、将双方军队转入和平时期状态等问题,并建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缔结相应的协定。(4)认为不论南北朝鲜,同其他国家订有牵涉到军事义务的条约,是同和平统一朝鲜的利益不相容的。(5)为了创造使南北朝鲜接近的条件,成立一个全朝鲜委员会来拟订建立和发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关系的措施,并执行已取得协议的措施。(6)日内瓦会议的参加国有必要保证朝鲜的和平发展,并从而为尽速解决把朝鲜和平统一为一个统一、独立和民主的国家的任务创造有利的条件。

[8]. 《周恩来外交文选》,第7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5月第1版。

[9]. 同上书,第76页。

[10]. 同上书,第78页。

[11]. 《新华月报》1954年第7期,第73页。

[12]. 同上书,第74页。

[13]. 同上书,第74页。

[14]. 《新华月报》1954年第6期,第82页。

[15]. 《人民日报》195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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