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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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本章提出“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这三种拯救时弊的主张,并且制定出落实这三种主张的具体措施,那就是与这三种主张相对应的“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原文】

绝圣弃智①,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②,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③,故令有所属④:见素抱朴⑤,少私寡欲⑥,绝学无忧⑦。

【注释】

①绝圣弃智:抛弃世俗的聪明才智。绝,不要。圣,聪明通达。《尚书·洪范》:“聪作谋,睿作圣。”“圣”与“智(睿)”义近。后世讲的“圣人”,则指品德、智慧都达到最高境界的人。道家把人们的智慧分为真智和俗智,这里说的“圣”“智”主要指世俗人的聪明才智,而非道家的真智、大智。

②利:精良的技术。这个“利”不是“利益”义,而用如“国之利器”之“利”,是技术精良的意思,与“巧”义近。老子为什么反对才智、仁义及各种技巧呢?答案见“解读一”。

③此三者以为文不足:即“以此三者为文不足”,把这三条原则仅仅形成文字理论还不行。三者,指“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三条原则。文,文字,引申为理论。

④所属:有所依归,有所落实。即为以上三条原则各自落实一个具体的解决办法。

⑤见(xiàn)素抱朴:行为单纯,内心淳朴。这一措施是针对“绝圣弃智”,大家都单纯了,圣、智就没有了。见,同“现”。表现,行为。抱,怀抱。指内心坚持。

⑥少私寡欲:减少私心,降低欲望。这一措施是针对“绝仁弃义”,人们的私欲少了,争夺也就少了,于是也就不用提倡仁义了。

⑦绝学无忧:这一措施是针对“绝巧弃利”,人们不去学习、思考了,各种“巧”“利”就没有了。无忧,不要思考。无,同“毋”。不要。忧,忧虑。引申为思虑、思考。王弼本“绝学无忧”原属下章,误,今移入本章。详见“解读二”。

【译文】

抛弃世俗的聪明才智,百姓反而会得到百倍的利益;不去提倡仁义,百姓反而能够做到孝慈;清除各种技巧,盗贼就不会产生。以上三条原则仅仅作为理论谈谈是不够的,所以要为它们分别落实一些施行的具体措施:行为单纯,内心淳朴;减少私心,降低欲望;抛弃学问,不要思考。

【解读】

落实“绝圣弃智”的措施是“见素抱朴”,如果人们能够返璞归真,简单质朴,浑浑沌沌,哪里还会有什么聪明才智呢?落实“绝仁弃义”的措施是“少私寡欲”。正因为有了私欲,人们才相互争夺,所以不得不用仁义说教去加以劝导和限制。如果大家都没有私欲了,不再争夺了,也就无须再提倡什么仁义了。落实“绝巧弃利”的措施是“绝学无忧”,大家都不去学习、思考了,各种技巧当然不会产生。三种病症,三张处方,但归根结底仍然是要求人们恢复美好天性,做到清静无欲。老子这种以反对提倡仁义的方式去恢复人们的仁义本性的苦心,朱元璋的马皇后看得十分清楚:

(马皇后)问女史:“黄老何教也,而窦太后好之?”女史曰:“清净无为为本。若绝仁弃义,民复孝慈,是其教矣。”后曰:“孝慈即仁义也,讵有绝仁义而为孝慈者哉!”(《明史·后妃列传一》)

我们不能不诧异马皇后的“妇人之见”远超褒衣博带的扬雄、韩愈,扬、韩依据字面意思得出老子反对仁义的结论(分别见扬雄《法言》、韩愈《原道》),而马皇后则从这一字面看到了老子执著于仁义的实质。老子反仁的文字里包裹着的却是真正的仁爱情怀,老子是为了恢复先天本性中的仁义,才去反对后天人为的仁义。

我们还需附加解释的是,道家竭力反对宣扬圣、智、仁、义等等这些美德,除了本书以上各章节讲的诸多原因外,庄子还提出了著名的“盗亦有道”这一命题,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他们反对的原因:

故跖之徒问于跖曰:“盗亦有道乎?”跖曰:“何适而无有道邪!夫妄意室中之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备而能成大盗者,天下未之有也。”由是观之,善人不得圣人之道不立,跖不得圣人之道不行;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则圣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庄子·胠箧》)

盗跖是先秦时期一个大强盗头子,他率领数千人烧杀抢掠,横行天下。他在总结如何把儒家的“道(美德)”运用到强盗职业时说:“不需要任何依据就能够推测出一户人家室内财物的多少,这体现了儒家提倡的‘圣’;抢劫时能够冲锋在前,这体现了儒家提倡的‘勇’;撤退时能够主动殿后,这体现了儒家提倡的‘义’;每次行动前的判断不发生失误,这体现了儒家提倡的‘智’;能够把赃物分得很公平,这体现了儒家提倡的‘仁’。如果不具备这五种儒家所提倡的美德,要想成为大强盗头子,是根本不可能的。”庄子接着感叹说:由此可见,好人如果不具备儒家所提倡的诸多美德,就无法成为好人;盗跖如果不具备儒家所提倡的诸多美德,就无法祸害天下。可惜的是,天下的好人少而坏人多,所以儒家提倡的美德对天下来说是弊大于利。这可以说是老庄反对儒家提倡圣、智、仁、义的又一个原因。

老子的辩证法是著名的,但结合上章和本章来看,在社会领域里,他运用起辩证法来却显得时巧时拙。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私有财产权的进一步明确,势必导致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如思想混乱、彼此欺诈、六亲不和。也就是说,物质生活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弊病,所谓有一利必有一弊。老子只看到弊的一面,而未看到利的一面,使他产生了一些较为偏颇的看法。

本章中的“绝学无忧”原属下章,这显然是不对的。蒋锡昌《老子校诂》说:此句“应属上章。……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谓张君相三十家《老子注》,以‘绝学无忧’一句附‘绝圣弃知’章末,以‘唯之与阿’别为一章,与诸本不同。当从之。后归有光、姚鼐亦以此句属上章,是也”。

高亨同意此说,另外还列举了三条证据:“‘绝学无忧’与‘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句法相同,若置在下章,为一孤立无依之句,其证一也。足、属、朴、欲、忧为韵(足、属、朴、欲在古韵侯部,忧在古韵幽部,二部往往通谐),若置在下章,于韵不谐,其证二也。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文意一贯,若置在下章,则其文意远不相关,其证三也。”(《老子正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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