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九章
【题解】
本章首先提醒人们不要与人结怨;接着用形象的比喻说明圣人“生而不有,为而不恃”,从不结怨于人;最后指出“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道毫无偏爱,永远赐福好人。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①,安可以为善②?是以圣人执左契③,而不责于人④。有德司契⑤,无德司彻⑥。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⑦。
【注释】
①和大怨,必有余怨:两家结了大仇恨,通过某种方法,虽然和解了大仇大恨,但这些仇恨毕竟还会为两家留下难以完全抹去的阴影。这种仇恨的阴影就是“余怨”。因此,最好从开始就不要与人结怨。比如西汉初年,匈奴围困刘邦,羞辱吕后,后来虽然以和亲方式缓和了匈奴与汉朝之间的大仇恨,但到了汉武帝时,武帝仍以此为理由,对匈奴发动了大规模进攻。
②安:怎么。
③左契(qì):收债的凭据。古代借债时,在木板或竹简上写清借债内容,然后一分为二,债权人保存左边的一半,负债人保存右边的一半。左契,即左边的一半,是讨债的凭据。
④责:责求,讨债。“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两句,比喻圣人即使有恩于别人,也不求别人回报;即使居于有利地位,也不为难别人,这样就根本不会与人结怨了。
⑤有德司契:具有高尚品德的人就像那些握有契约而不向人索债的圣人一样。因为一旦索债,就会结怨。司,主管。
⑥司彻:掌管税收的人。税务官员收税时是不讲情面的。彻,周代的一种收税法,在百姓的十分收入中收取一分税。《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⑦与:帮助。善人:指按照规律办事的人。“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是一个颇受争议的命题,见“解读”。
【译文】
即使和解了大怨,也一定还有余怨存在,这怎么能算是尽善尽美呢?因此圣人即使握有讨债的契约,也不向人索取欠债。具有高尚品德的人就像握有契约而不向人索取债务的圣人一样宽容,没有高尚品德的人就像主管收税的税务官员一样苛刻。
大道对谁也不偏爱,它总是帮助那些按照大道办事的好人。
【解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与《周易·坤·文言》中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思想一致,是一个带有因果报应性质的命题。中国古代的报应思想分两类,一类是宗教报应观(即神学报应观),一类是人事报应观。
我们首先简要谈谈宗教报应观。
佛教入华之前,中国的宗教报应思想已经存在。中国报应观的核心思想也是善恶有报,如果他本人没有得到报应,那么这个报应就会落在他的子孙身上。这种报应观存在两个“弊端”。第一个弊端是,这种报应思想对于那些极端自私之人缺乏约束力。极端自私者只顾自己,根本不会把子孙后代放在心上,既然自己做了坏事,有可能不会得到报应,那么这些极端自私者就会肆无忌惮。第二个“弊端(这是个假弊端)”是人们可以去验证这种报应观。中国史学非常发达,从先秦始,朝廷就有史官负责记载历史。特别是对于一些重要家族、人物,史官详细记载了他们的生平事迹及其后代情况。既然史学发达,人们就可以根据史书记载去验证这一报应思想。某人干尽坏事,却终生无恙;那么再去查他们的子孙,结果发现他们的子孙照样享尽荣华富贵,于是人们就会怀疑,所谓报应,究竟有还是没有。
佛教报应观就非常精巧,克服了这些“弊端”。佛教报应观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善恶有报,而这种报应必须由本人承担,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谁欠债,谁还钱”,包括子孙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法替他还债。这样一来,对于那些极端自私者就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二是佛教把报应思想与轮回思想联系起来。佛教认为一个人得到报应的时间分三种情况:一是现报,二是生报,三是后报。现报,就是说一个人的善恶在其生前就能得到报应。生报,是指一个人这辈子作的“业”,到他的来生、也即下一辈子时得到报应。后报,是指一个人这辈子作的“业”,要等到他的第二生、第三生,甚至百生、千生以后才得到报应。佛教报应思想不仅对于那些极端自私之人具有极强的约束力,而且人们还无法去验证这种报应思想。别说是下十生、百生,即使下一生的情况,我们也无法验证。人们有一种普遍心理,对于这类没法验证的事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更何况这是大圣人释迦牟尼佛说的。
其次,我们谈人事报应。
神学报应思想代表了民众的一种美好祈求,至于其真实与否,不必深究。我们坚信人事报应,好人有好报,坏人有坏报。我们各举一例:
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初,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见灵辄饿,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寘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不告而退,遂自亡也。(《左传·宣公二年》)
赵国贤臣赵盾(又称赵宣子)曾经救助过灵辄,当晋灵公要攻杀赵盾时,时为灵公卫士的灵辄反戈而击,救了赵盾。这是好有好报的事例。
我们再举恶有恶报的事例。武则天掌权时,喜欢重用酷吏。有位酷吏名叫周兴,他审问犯人时善用酷刑,因而制造了大量冤狱。据史书记载,死在他手里的就有数千人,还有大量的官员及家属被他流放到了岭南(今广东一带)。接着发生的事情让周兴始料不及:
或告文昌右丞周兴与丘神通谋,太后命来俊臣鞫之,俊臣与兴方推事对食,谓兴曰:“囚多不承,当为何法?”兴曰:“此甚易耳!取大瓮,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何事不承!”俊臣乃索大瓮,火围如兴法,因起谓兴曰:“有内状推兄,请兄入此瓮!”兴惶恐叩头伏罪。法当死,太后原之,二月,流兴岭南,在道,为仇家所杀。(《资治通鉴》卷二百四)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请君入瓮”故事。周兴发明酷刑本来是要残害别人的,结果却害到自己头上。虽然武则天没有杀他,但最终还是在流放途中死于仇家之手。
由于社会生活极为复杂,因此播种龙种、收获跳蚤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于是就有人质疑善恶有报这一观念。司马迁说:
或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若伯夷、叔齐,可谓善人者非邪?积仁絜行如此而饿死!且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渊为好学。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而卒蚤夭。天之报施善人,其何如哉?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党数千人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遵何德哉?……余甚惑焉,傥所谓天道,是邪非邪?(《史记·伯夷列传》)
司马迁列举了一些事实,如伯夷饿死、颜回早夭,而盗跖却能寿终正寝,以说明“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一命题的不可靠性。
由于历史太长,人口太多,谁都可以像司马迁那样,举出千万实例以证明好人没有得到好报,而坏人没有得到恶报,但和整个人类的数量及发生的事件相比,这类事情还是属于个例。从总体来看,“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仍然属于真理,我们对此深信不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