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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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本章主要阐述三个内容:第一,再一次描述了道的特性及作用;第二,提出万物“周行而不殆”的循环论;第三,明确要求人们效法天地自然。本章中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为千古名言,特别是“道法自然”,几乎成为人们的口头禅。

【原文】

有物混成①,先天地生②。寂兮寥兮③,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④,可以为天下母⑤。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⑥。大曰逝⑦,逝曰远⑧,远曰反⑨。

故道大⑩,天大,地大,王亦大⑪。域中有四大⑫,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⑬,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⑭。

【注释】

①有物混成:有一个事物混然而成。物,指大道。混成,混然而成。

②先天地生:它出现在天地之先。老子认为,先有大道,后有天地,天地也是按照大道的规定性产生、运行的。

③寂兮寥兮:无声无形的样子。寂,无声。寥,无形。

④周行而不殆:呈环状循环运动而永不停止。周行,呈循环状地运动。殆,通“怠”。懈怠。引申为停止。本句的意思实际是说,在大道的支配下,万物永不懈怠地循环运动。大道是无形无象的规律,是原则,本身是无所谓动与不动的。

⑤可以为天下母:可以把它看作天地万物产生的前提。母,根本,基础。关于道“先天地生”和道生万物的问题,详见“解读一”。

⑥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给大道起个字叫作“道”,又勉强给它起个名叫作“大”。因此“道”又被称为“大道”。字,古代贵族男子出生后三月起名,二十岁成年时举行加冠礼,此时又加字。合称“名字”。成年时加字的原因是:“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礼记·檀弓上》孔颖达疏)“冠而加字”是对成年者的尊重。

⑦逝:行进,发展。老子“大曰逝”的表述不够准确,只能说事物发展运动是一种规律,而不能说规律本身是运动的。出现这种不准确的表述,是文字过于简略、又追求句式整齐的原因造成的。

⑧远:这里指发展到极盛状态。

⑨反:同“返”。返回。这里指由鼎盛状态回头向衰弱发展,最后又回到原点。关于老子的循环论,详见“解读二”。

⑩道大:同义词连用,目的是为了同下文协调。大,根据“强为之名曰大”,大指道、规律。

⑪王(wàng):称王,治理天下。

⑫域中有四大:天地间有四种主要规律。域中,这里指天地间。大,道,规律。

⑬法:效法,学习。

⑭自然:本身的样子。自,自己。这里具体指道本身。然,形容词词尾,表示“……的样子”。“道法自然”的意思是说,道是第一位的,它谁都不去效法,就效法自身。老子这样讲,主要是为了追求句式的整齐,并形成一种递进的关系。今天人们谈到“道法自然”,把它理解为“道的原则是要求人们效法大自然”,这是可以的,因为这样理解没有违背老子思想,老子主张人要效法天地自然。详见“解读三”。

【译文】

有一个事物混然而成,它出现在天地之先。它无声无形,独立存在永不改变,它支配万物循环运动永不停止,可以把它看作是天地万物产生的根源。

我不知道这个事物的名字,就给它起个字叫“道”,再勉强给它起个名叫“大”。“大”使万物向前发展,发展下去就会走向极盛,走向极盛后又要返回到起点。

所以说道有道的规律,天有天的规律,地有地的规律,治国也有治国的规律。天地间有四种主要规律,而治国的规律只占其中之一。人要效法地,地要效法天,天要效法大道,大道就效法它自身的样子。

【解读】

老子认为大道“先天地生”,朱熹也有类似观点。朱熹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朱子语类》卷一)老子的“道”也即朱熹的“理”。“道”“理”先天地而生,而且是产生天地万物的先决条件,没有“道”“理”的安排,天地万物就无法产生与生存。正如一个人,如果没有一个计划,就不可能办成一件事一样。

关于道生万物的问题,我们不能把本章的“可以为天下母”以及四十二章的“道生一”理解为“道”可以直接产生万物。因为五十一章说得很明白:“道生之,……物形之。”如果“道”能直接产生万物,为什么还要“物形之”呢?这句话的意思是:“道赋予万物生息的规律,……物质(如阴阳二气)才使万物具有形体。”也即第一章说的“有名,万物之母”。朱熹也持同样观点:“人之所以生,理与气(按,相当于老子讲的道与物)合而已。天理固浩浩不穷,然非是气,则虽有是理而无所凑泊,故必二气交感,凝结生聚,然后是理有所附着。凡人之能言语动作,思虑营为,皆气也,而理存焉。”(《朱子语类》卷四)

如果把“道”理解为能够直接产生万物,那么必须把本书的“道”解释为“宇宙本体”和“客观规律”两层意思,这样就不能保持思想的前后统一。大多数学者是这样做的,有的甚至在同一章中也不能保持一致,如张松如在解释十四章时说:“《老子》书中的‘道’,大体有两个意思:有时指物质世界的实体,即宇宙本体;更多场合下是指物质世界或现实事物运动变化的普遍规律;……本章(十四章)中‘故混而为一’的‘道’,便偏于指前一种意思;而到末尾,便转而指后一种意思了。”(《老子校读》)这样解释显然是割裂了“道”的含义,显得勉强。

因此我们认为,老子的“道在物先”与朱熹的“理在气先”是一个意思,“道”是各种规律的总称,是万物产生的基础,但又不能直接生出万物。关于这一看法,可参阅四十二章、五十一章的“解读”。

老子认为万物的运动是永恒的,是循环的:从原点出发——走向极盛——再回到原点。这就是所谓的“周行”。老子的不少政治观、人生观都建立在这一点上。既然任何事物发展的结果,最终都不免要回到原点,那么最好就不动,或者虽然动一动,但不要达到极盛,这样就不会走向反面,或者说能够推迟走向反面的时间。所以他提倡“守其雌”“守其黑”“守其辱”(二十八章),而对敌人则要“张之”“强之”“兴之”“与之”(三十六章),其目的就是把对手抬到最高点,然后再使他们跌回原处。这种认为“守雌”就能安己、“张之”就能灭敌的策略有其正确的一面,也有其不正确的一面,因为要通过“守雌”“张之”这些手段去达到目的是要一定条件的,不讲条件,一味地“守雌”“张之”,就未必能够保己克敌。而老子对这些条件的论述是不够的。

老子举出宇宙间的四种主要规律,这四种规律以“道”为首,“道”是天、地、人,也即万物效法的对象,由此可以证明老子的“道”是各种规律的总称。由于大道只能通过天地万物才能够得以体现,所以老子在本章中明确主张人类要效法天地。事实上,老子确实也是这样做的。如四十三章:“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可见老子的无为主张完全是来自对自然规律的效法。

实际上,古人对自然的效法是全方位的,我们以政治、科技为例。

儒、道两家都主张效仿自然的“生养”之德和无为清静。除此之外,在一些具体的政治措施中,也能明显看到古人效法自然的痕迹。如官制,人们很早就以天、地、春、夏、秋、冬这些自然概念来命名官职。周代的天官为百官之长,地官为教育之长,春官掌管礼仪,夏官统领军政,秋官管理刑罚,冬官负责工程。这种以天地四季为官名的制度,时断时续,一直到明代洪武年间,还曾设春、夏、秋、冬四辅官,位列公、侯、都督之次,辅助皇帝处理政务。

在一些具体的政治行为中,比如刑法的使用,就是古人法天的典型一例。古人多在秋冬季节处决犯人,称“秋决”,那是因为古人认为上天在秋冬季节使万物枯萎死亡,所以人也应该在秋冬季节处决犯人;因此,对于春夏季节判处的一般死刑犯,不能马上处死,而是“斩监候”,关在监狱里等待“秋决”,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春夏是上天让万物生长的季节,官府也应该尽量少杀人。刑律上还有一条,就是“斩立决”,对于那些犯下十恶大罪的人,可以马上处死,这也可以从大自然中找到根据:春夏之时,虽然是万物生长的季节,但也有一些植物死亡,比如小麦、荠菜即是。既然大自然可以在春夏“杀”少量植物,那么在春夏杀少量的人,也没有违背自然法则。

人们除了在政治方面模仿自然,在自然科学方面也是如此。文字的出现,可以说是人类进步的一大标志,而发明文字的灵感就来自鸟兽的足迹:“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说文解字·叙》)传说是黄帝的大臣仓颉在观察了鸟兽的足迹以后,受到了启发,于是发明了文字。除了文字的发明之外,古人认为其他许多发明也应归功于大自然的启示:

牟子曰:“夫转蓬漂而车轮成,窊木流而舟楫设,蜘蛛布而罻罗陈,鸟迹见而文字作。”(《理惑论》)

古人认为,人们看到蓬草在地上随风旋转,于是发明了车轮;看到中心凹陷的木片在水上漂流,于是发明了舟船;看到蜘蛛结网,于是发明了用来捕鱼兽的网罟。在各个方面,大自然都是人们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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