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章
【题解】
效法自然是老子的核心原则之一。本章先描述自然现象,然后把这一现象引入人事,再次说明老子的“人道”来自“天道”。本章的主题依然是阐述老子的辩证思维:既然有“无”才有“有”,那么只有“不自生”,才能“长生”;只有“后其身”,才能“身先”;只有“无私”,才能“成其私”。
【原文】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①,以其不自生②,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③,外其身而身存④。非以其无私邪⑤?故能成其私。
【注释】
①所以:……的原因。用法类似今天的“之所以”。
②以其不自生:因为天地不是为自我而生存的。以,因为。天地没有主观意识,是无私的,所以说它们“不自生”。
③后其身而身先:把自己放在别人后面,就能够得到人们的拥护,结果反而能够占先。至于如何“后其身而身先”,详见“解读一”。
④外其身而身存:把自身置之度外,反而能够更好地生存。详见“解读二”
⑤邪(yé):疑问语气词。通“耶”。
【译文】
天地能够长久存在。天地之所以能够长久存在,原因就在于它们不是为了自我而生存,所以能够长久存在。因此圣人先把自己放在别人的最后,反而能够站到别人的前面;把自身置之度外,反而有利于自己的生存。不正是因为圣人不自私吗?所以反而能够成就他们的私利。
【解读】
一
老子认为,与人交往时,要善于“处后”,不要自私,客观上反而能够占先,能够成就自己的私利。为什么?我们举例说明。
战国时期,秦、赵两国军队为了争夺上党之地(约今山西沁河以东一带地区),在长平(今山西高平西北)一带对峙。赵军的主帅是廉颇。由于当时赵军实力稍弱,所以廉颇采取坚壁固守的策略,秦军多次挑战无果。当时的秦军属于长途远征,军资运输不便,最忌讳持久战,于是秦国就使用反间之计,到处散布流言说:“秦国最怕的是赵奢的儿子赵括,廉颇容易对付,而且他马上就要投降了。”赵王听信了流言,决定用只会纸上谈兵的赵括去替代廉颇。此时赵括的母亲坚决反对。《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了赵括母亲上书反对的原因:
始妾事其父,时为将,身所奉饭饮而进食者以十数,所友者以百数。大王及宗室所赏赐者,尽以予军吏士大夫,受命之日,不问家事。今括一旦为将,东向而朝,军吏无敢仰视之者;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王以为何如其父?父子异心,愿王勿遣。
赵奢是与廉颇齐名的名将,当时已经去世。赵奢的夫人对赵王说:“赵奢在世时,每当接受命令、准备出兵打仗时,就再也不过问家事。他亲自端茶送水侍奉的人就有数十人,以友相待的就有几百人,大王及国家赏赐给他的金银财宝,他全部转赠给将士们,自己不拿一文钱。而赵括不同,他一旦被任命为主帅,就威风凛凛,高高在上,部下不敢仰视,大王赏赐的金银财宝,他全部藏入家中,占为己有,每天都在求田问舍,置办家产。”赵母就是通过他们父子行为的比较,知道赵括不可重用。可惜的是,赵王没有接受这一建议。
赵奢是无私的,身处将士之后,赢得了将士的衷心拥戴,结果成就了他一代名将的美名;赵括是自私的,导致将士们离心离德,最后兵败长平,使赵国损失四十余万军队,自己也丧命疆场,贻笑万年。
二
关于“外其身而身存”的道理,我们也举例说明。
老子认为,爱惜生命是对的,正是为了爱惜生命,有时又不可把自己的生命看得太重,这样反而更有利于自己的生存。反过来,如果把自己的生命看得过重,反而不利于自己的生存。事实的确如此。
现实中常有这种现象,有的人正当壮年,身体一贯很好,但一旦得知自己患上癌症等严重疾病时,就精神崩溃,身体瘫软,连路也走不动了。虽然也接受了很好的治疗,但不过一年半载就去世了。人们对于这些人的去世遗憾之余总认为他们的去世肯定与病有关,但主要不是病死的,而是因为心理压力太大,自己把自己吓死了。如果能把自己的生命看得淡一点,凭着那么好的体质,熬上三五年是完全可能的。这就是太看重生命,结果反而伤害了自己的生命。对此,庄子有一段文字讲得十分有趣:
夫醉者之坠车,虽疾不死。骨节与人同而犯害与人异,其神全也,乘亦不知也,坠亦不知也,死生惊惧不入乎其胸中,是故遻(迕)物而不慑。彼得全于酒而犹若是,而况得全于天乎!(《庄子·达生》)
庄子说,喝醉酒的人,从车上掉下来,虽然也会受伤,但他受伤的程度要比别人轻。为什么喝醉的人身体与别人的身体一样,而受伤的程度却会轻一些,这就是因为醉酒者已经置生死于度外,没有任何恐惧感,当车子翻倒的时候,醉酒的人身体会软绵绵地顺势掉在地上。而清醒的人不同,当车子翻倒的时候,他们恐惧、挣扎,整个肌肉、骨头都是僵硬的,因此,他们受到的伤害就会严重一些。
庄子这样讲的目的,是要求我们通过精神修养,做到不用喝酒也能够达到置生死于度外的境界。有了这一境界,当我们面对各种危险时,无忧无惧,能够冷静处理,这样反而有利于我们的生存。
社会法则与自然法则确有相通之处,如自然现象中的有与无、高与下同社会生活中的“后其身”与“身先”或“外其身”与“身存”等成对的矛盾都是相反相成的关系,但自然法则与社会法则之间毕竟还存在着很大不同。在自然界,有“上”必有“下”,这是绝对的;而在社会生活中,有“后其身”“外其身”就未必一定会有“身先”“身存”,要想实现这一转化,需要一定的主观条件与客观环境。如果认为只要保持“后其身”“外其身”,紧接着势必就会出现一个“身先”“身存”的局面,这无疑是幼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