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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 闺房记乐
初见倾心
【原文】
余幼聘金沙于氏,八龄而夭;娶陈氏。
陈名芸,字淑珍,舅氏心余先生女也。生而颖慧,学语时,口授《琵琶行》,即能成诵。四龄失怙。母金氏,弟克昌,家徒壁立。芸既长,娴女红,三口仰其十指供给;克昌从师,脩脯无缺。
一日,于书簏中得《琵琶行》,挨字而认,始识字。刺绣之暇,渐通吟咏,有“秋侵人影瘦,霜染菊花肥”之句。
余年十三,随母归宁,两小无嫌,得见所作。虽叹其才思隽秀,窃恐其福泽不深,然心注不能释,告母曰:“若为儿择妇,非淑姊不娶。”
母亦爱其柔和,即脱金约指缔姻焉。此乾隆乙未七月十六日也。
【译文】
我幼年时与金沙于氏订了亲事,然而她八岁却夭折了。
于是娶了陈氏。陈氏名芸,字淑珍,我舅舅心余先生的女儿。她天生灵秀聪明,学说话时,给她读长诗《琵琶行》,很快就可以背诵。可惜的是,她四岁时父亲去世了,家中只有母亲金氏与弟弟克昌,家境一贫如洗。芸长大后,擅长刺绣织染,一家三口全靠她的手艺为生;即便克昌上学,给老师的学费也从未短缺。
有一日,她从书筐中翻到了《琵琶行》,逐字辨认,才识得文字。刺绣的闲暇,又慢慢学会了写诗,写过“秋侵人影瘦,霜染菊花肥”这样的妙句。
我十三岁时,跟随母亲回娘家。和她相处融洽,得以读到她的诗作。虽然惊叹她的才思清雅秀丽,又担心她福薄寿浅,然而满心是她,不能释怀,就对母亲说:“如若给我选择妻子,非淑珍姐姐我宁可不娶。”
母亲也喜爱她的柔和温顺,便脱下金戒指给她,缔结了婚约。这一日,是乾隆乙未年(1775)七月十六日。
【注释】
金沙:今江苏南通金沙镇。位于长江、黄海交汇处。俗称“古沙”,北宋太平兴国年间改为现名。唐代刘知己《史通·直书》:“披沙拣金,有时获宝。”
《琵琶行》:唐代诗人白居易的长篇乐府诗。写一位年长色衰被抛弃的长安倡女精妙的琵琶技艺与不幸遭遇。
失怙:父亲去世。怙,依靠。《诗经·小雅·蓼峩》:“无父何怙,无母何恃。”
脩脯:学费。脩,腊肉。脯,干肉。古时学生以此送给老师作为酬金。
书簏(lù):装书的竹箱。簏,深长的竹箧。
归宁:已嫁女子回娘家。宁,《尔雅·释宫》:“门屏之间谓之宁。”
金约指:金戒指。约,缠束。
乾隆乙未七月十六日:177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