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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 中山记历
男僧与女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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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国俗男欲为僧者,听。既受戒,有廪给。有犯戒者,饬令还俗,放之别岛。
女子愿为土妓者,亦听。接交外客,女之兄弟仍与外客叙亲往来,然率皆贫民,故不以为耻。若已嫁夫而复敢犯奸者,许女之父兄自杀之,不以告王。即告王,王亦不赦。此国中良贱之大防,所以重廉耻也。
此邦有红衣妓,与之言不解。按拍清歌,皆方言也。然风韵亦正有佳者,殆不减憨园。近忽因事他迁,以扇索诗,因题二诗以赠之。诗云:
芳龄二八最风流,楚楚腰身剪剪眸。
手抱琵琶浑不语,似曾相识在苏州。
新愁旧恨感千端,再见真如隔世难。
可惜今宵好明月,与谁共卷绣帘看?
国人率恭谨,有所受,必高举为礼。有所敬,则俯身搓手而后膜拜。劝尊者酒,酌而置杯于指尖以为敬,平等则置手心。
【注释】
听:听任,任凭。
土妓:未入官籍的娼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