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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 坎坷记愁
芸娘受责于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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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乾隆乙巳,随侍吾父于海宁官舍。
芸于吾家书中附寄小函。吾父曰:“媳妇既能笔墨,汝母家信付彼司之。”后家庭偶有闲言,吾母疑其述事不当,乃不令代笔。吾父见信非芸手笔,询余曰:“汝妇病耶?”余即作札问之,亦不答。久之,吾父怒曰:“想汝妇不屑代笔耳!”
迨余归,探知委曲,欲为婉剖,芸急止之曰:“宁受责于翁,勿失欢于姑也。”竟不自白。
【译文】
乾隆乙巳(1785)年,我跟随父亲到海宁官舍服侍。
芸在家书中附寄了她写的便笺。父亲看到后说:“你媳妇既然能够写字,你母亲再有家信,就让她来代笔吧。”后来家中偶尔有些闲话,我母亲怀疑芸在家信中叙述不妥当,便不再让她代笔。我父亲见信不是芸的笔迹,就问我:“你媳妇生病了吗?”我立即写信问芸,也没有回复我。时间久了,我父亲生气地说:“想来是你媳妇不屑于代笔这件事了!”
待我回到家中,询问了其中缘由,想为她辩解一下,芸却急忙制止了我,说:“宁可被公公责骂,千万不能被婆婆不喜欢啊。”竟然不自我辩解清楚。
【注释】
乾隆乙巳:乾隆五十年,1785年。
海宁:今浙江海宁市。
司:负责。
迨(dài):等到。
婉剖:委婉辩解。
翁:公公。
姑:婆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