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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
刑德第五十五
【题解】
《论语·为政》载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以德治国与以刑治国,历来是治国的两条思路。本篇即围绕究竟是以刑治国还是以德治国展开论辩。大夫倡导以严刑峻法来治国,通过法令的威慑使民众不敢犯罪。文学则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来实现治国目标,认为当时法令过于繁多,连执法官吏都无法通读,更何况平民阶层?文学进一步以秦朝为例,说明法令愈多国家愈乱,笃于教化是治民唯一可行之道。
【原文】
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¹。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网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²。故禁不必³,怯夫徼幸⁴;诛诚⁵,跖、蹻不犯。是以古者作五刑⁶,刻肌肤而民不逾矩⁷。”
【注释】
¹督奸:督察奸邪。
²放佚:放纵。
³必:果断。
⁴怯夫:原作“法夫”,据王利器说校改。徼幸:通“侥幸”。
⁵诚:意同“必”,指坚决执行。原作“诫”,据张敦仁说校改。
⁶五刑:墨、劓(yì)、刖(yuè)、宫、大辟。
⁷刻肌肤:指各种肉刑。
【译文】
大夫说:“禁令是用来教育民众的手段,法律是用来督察奸邪的工具。禁令严格,民众就会谨慎;法律设立,奸邪就会禁止。罗网疏漏,就会失掉野兽;法律空疏,罪犯就会漏网。罪犯如果漏网,民众就会放纵,就容易触犯禁令。因此禁令执行如果不坚决,那么连胆小鬼都会心存侥幸去犯罪;如果诛罚得到坚决执行,那么就连跖、蹻那样的大盗也不会轻易犯罪。所以古时候制作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还有各种肉刑,民众因此不敢逾越规矩。”
【原文】
文学曰:“道径众¹,人不知所由²;法令众,民不知所辟³。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⁴,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⁵,故民不惑。幽隐远方⁶,折乎知之⁷,室女童妇⁸,咸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⁹。昔秦法繁于秋荼¹⁰,而网密于凝脂¹¹。然而上下相遁¹²,奸伪萌生,有司治之¹³,若救烂扑焦¹⁴,而不能禁;非网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¹⁵。方今律令百有余篇,文章繁¹⁶,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或浅或深,自吏明习者¹⁷,不知所处,而况愚民!律令尘蠹于栈阁¹⁸,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此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¹⁹。‘宜犴宜狱,握粟出卜,自何能穀?’²⁰刺刑法繁也。亲服之属甚众²¹,上杀下杀²²,而服不过五²³。五刑之属三千²⁴,上附下附²⁵,而罪不过五。故治民之道²⁶,务笃其教而已²⁷。”
【注释】
¹道径众:道路众多。径,原作“德”,据王先谦说校改。
²人不知所由:人们不知该走哪条路。由,经过。
³辟:通“避”。
⁴昭:明白。
⁵旷:宽广。
⁶幽隐:昏暗。
⁷折乎知之:原作“折乎知足”,据王利器说校改。折,通“晰”(用王利器说),明。一说,折,通“哲”,亦通。
⁸室女:闺女。童妇:少女。
⁹狱:国家监狱。犴(àn):古代乡亭一级基层单位监禁囚犯的地方。
¹⁰秋荼(tú):秋天开白花的茅草。
¹¹凝脂:凝结的油脂。
¹²上下相遁:上下互相欺骗。遁,本文为逃避,引申为隐瞒,欺骗。
¹³治:原作“法”,据王利器说校改。
¹⁴救烂:补救破烂的衣服。扑焦:扑灭烧焦的东西。
¹⁵任:用。
¹⁶文章:法律章程。
¹⁷自:虽,即使。明习:熟悉。
¹⁸尘:布满灰尘。蠹:生虫。栈阁:放置图书、文件、档案的阁架。
¹⁹而民犯禁滋多也:“禁”下原无“滋多”二字,据王利器说校补。
²⁰宜犴宜狱,握粟出卜,自何能穀:见于《诗经·小雅·小宛》。岸,《韩诗》作“犴”。握粟,手拿小米。出卜,出去占卜。穀,善。这三句诗大意是说,要被囚系要入狱,手拿小米去占卜,如何才能得大吉。
²¹亲服之属甚众:古代按照亲疏关系,将丧服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五服亲属,人数众多。
²²上杀(shài)下杀:《礼记·丧服小记》:“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郑玄注:“杀,谓亲益疏者,服之则轻。”孔颖达疏:“上杀者,据己上服父祖而减杀……下杀者,谓下于子孙而减杀。”以自己为基点,向上推算,血缘关系愈亲近,丧服愈重,血缘关系愈疏远,丧服愈轻,依次减杀,如为父亲服丧三年,为祖父服丧一年等,这叫做上杀。以自己为基点,向下推算,依次减杀丧服,如为子服丧一年,为孙服丧九月等,这叫做下杀。杀,原作“附”,据张敦仁说校改。
²³服不过五:丧服不过五等。
²⁴五刑之属三千:见于《孝经》,意谓五刑的细目有三千条。
²⁵上附:向上比附归类。下附:向下比附归类。附,原作“杀”,据张敦仁说校改。
²⁶故治民之道:“之”字原无,据杨沂孙说校补。
²⁷笃:厚。教:教化。
【译文】
文学说:“道路众多,人们不知道该走哪条路;法令繁多,民众不知道应该如何去规避。因此君王制定法令,应该像日月一样昭著,这样民众才不至于迷惑;应该像大路一样宽广,才不至于民众困惑。无论是昏暗之处还是远处,都清晰地知道法令,闺妇少女,都知道如何规避。所以法令无人触犯,监狱牢房空虚不用。从前秦朝法令比秋天的枯草还要繁多,法网比凝结的油脂还要细密。但是官民上下欺骗隐瞒,奸诈作伪事件层出不穷,主管官员去治理,如同补救烂衣,扑灭烧焦的东西,根本不能禁止;这不是法网疏漏导致罪人脱逃,而是因为废弃礼义而任用刑罚。如今国家律令有一百多篇,法令条文繁杂,罪名设置很重,各郡和诸侯国适用时感到疑惑,有的律令太浅,有的律令太深,就连那些熟悉法令条文的官吏,也不知如何处理案件,何况那些愚昧的民众呢!法律禁令文件布满灰尘,生出蛀虫,被放在藏书阁架之上,连官吏都不能全部看完,何况是愚昧的民众呢!这就是官员断狱案越多,而民众触犯禁令的人也越多的原因。《诗经·小雅·小宛》说:‘要被囚系要入狱,手拿小米去占卜,如何才能得大吉。’这首诗所讽刺的就是刑法繁多。五服亲属人数很多,无论是向上减杀还是向下减杀,丧服都不会超过五等。五刑条目多达三千条,无论是向上比附还是向下比附,治罪都不会超过五刑。因而治民的方法,不过是务求厚于教化而已。”
【原文】
大夫曰:“文学言王者立法,旷若大路。今驰道不小也¹,而民公犯之,以其罚罪之轻也。千仞之高²,人不轻凌³,千钧之重⁴,人不轻举。商君刑弃灰于道⁵,而秦民治。故盗马者死,盗牛者加⁶,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⁷。武兵名食⁸,所以佐边而重武备也⁹。盗伤与杀同罪¹⁰,所以累其心而责其意也¹¹。犹鲁以楚师伐齐,而《春秋》恶之¹²。故轻之为重¹³,浅之为深¹⁴,有缘而然¹⁵。法之微者¹⁶,固非众人之所知也。”
【注释】
¹驰道:专供为天子出行的大道。《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十七年治驰道。”
²仞:古代以八尺或七尺为一仞。
³凌:凌驾,此处指攀登。
⁴钧:古代三十斤为一钧。
⁵商君刑弃灰于道:《史记·李斯列传》载:“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商君,商鞅。刑,施刑。弃灰,倾倒炉灰。
⁶加:通“枷”,枷锁。
⁷重本:重视农业根本。绝:杜绝。轻:轻车。疾:快马。资:泛指车马设备。
⁸武兵:军队。名食:粮草充足。名,大。
⁹佐边:帮助边防。重武备:重视军事装备。
¹⁰盗伤:偷盗时伤人。
¹¹累其心:使犯罪者心里有所顾虑。责其意:谴责犯罪者的犯罪意图。
¹²犹鲁以楚师伐齐,而《春秋》恶之:《春秋公羊传·僖公二十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公至自伐齐。此已取谷矣,何以致伐?未得乎取谷也。曷为未得乎取谷?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恶,厌恶。
¹³轻之为重:轻罪重判。
¹⁴浅之为深:浅罪深究。
¹⁵缘:缘故。然:如此。
¹⁶微:微妙,精微。
【译文】
大夫说:“文学说君王立法,应该像大路一样宽广。如今法令的驰道已经不小了,可是民众公然触犯刑罚,这是因为罚罪太轻。千仞的高山,人们不会轻易攀登,千钧的重鼎,人们不轻易抓举。商鞅当年对在道路上倾倒炉灰的人施刑,结果秦国民众大治。因此偷盗马的人死罪,偷盗牛的人枷锁囚禁,这是用来重视农耕根本、杜绝民众乘轻车快马游冶的手段。军队粮草充足,这是用来帮助边防、重视军事装备的方法。偷盗时伤人与杀人同罪,这是使犯罪者心里有所顾虑、谴责犯罪者的犯罪意图的手段。这就如同鲁国借楚国军队征伐齐国,《春秋》对此表示厌恶。因此轻罪重判,浅罪深究,这是有缘故才这样做的。法令的精微者,本来就不是众人所知道的。”
【原文】
文学曰:“《诗》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¹言其易也²。‘君子所履,小人所视。’³言其明也⁴。故德明而易从,法约而易行。今驰道经营陵陆⁵,纡周天下⁶,是以万里为民阱也⁷。罻罗张而县其谷⁸,辟陷设而当其蹊⁹,矰弋饰而加其上¹⁰,能勿离乎¹¹?聚其所欲,开其所利,仁义陵迟¹²,能勿逾乎¹³?故其末途¹⁴,至于攻城入邑,损府库之金¹⁵,盗宗庙之器¹⁶,岂特千仞之高、千钧之重哉¹⁷!管子曰:‘四维不张,虽皋陶不能为士。’¹⁸故德教废而诈伪行,礼义坏而奸邪兴,言无仁义也。仁者,爱之效也¹⁹;义者,事之宜也²⁰。故君子爱仁以及物,治近以及远。《传》曰²¹:‘凡生之物,莫贵于人;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故天之生万物以奉人也²²,主爱人以顺天也。闻以六畜禽兽养人,未闻以所养害人者也。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也²³。今盗马者罪死,盗牛者加。乘骑车马行驰道中²⁴,吏举苛而不止²⁵,以为盗马,而罪亦死。今伤人持其刀剑而亡,亦可谓盗武库兵而杀之乎?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为逆面轻主约乎²⁶?深之可以死²⁷,轻之可以免²⁸,非法禁之意也。法者,缘人情而制²⁹,非设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³⁰。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今伤人未有所害³¹,志不甚恶而合于法者,谓盗而伤人者耶?将执法者过耶³²?何于人心不厌也³³!古者,伤人有创者刑³⁴,盗有臧者罚³⁵,杀人者死。今取人兵刃以伤人,罪与杀人同,得无非其至意与³⁶?”
大夫俯仰未应对³⁷。
【注释】
¹周道如砥(dǐ),其直如矢:见于《诗经·小雅·大东》。周道,大路。砥,磨刀石。古人多以磨刀石形容道路笔直。矢,箭。
²易:平易。
³君子所履,小人所视:见于《诗经·小雅·大东》。君子,指贵族。履,踏,经过。小人,庶民。视,注视。
⁴明:明显。
⁵经:直行。营:绕行。陵陆:丘陵平地。
⁶纡周:纡回环绕。
⁷阱:陷阱。
⁸罻(wèi)罗张:罗网张开。县:同“悬”。谷:山谷。
⁹辟陷:陷阱。设:设置。蹊(xī):蹊径,道路。
¹⁰矰:一种短箭。原作“矫”,据孙诒让说校改。弋:带有绳子的箭。饰:巧饰。
¹¹离:通“罹”,遭到。
¹²陵迟:衰落。
¹³逾:越过,此处指越轨。
¹⁴末途:最后结果。
¹⁵损:损害,此处指盗窃。
¹⁶器:祭器。
¹⁷特:只是。
¹⁸管子曰:“四维不张,虽皋陶不能为士”:管子,春秋前期齐国政治家管仲。四维不张,见于《管子·牧民》。四维,礼、义、廉、耻。维,大绳。张,展开,张设。虽皋陶不能为士,此句不见于今本《管子》。皋陶,虞舜时法官。士,主管刑狱的官员。
¹⁹效:效应,体现。
²⁰宜:适宜。
²¹《传》:泛指古书。《孝经》中有“天地之性人为贵”之语,可能是文学用自己的语言概括《孝经》之语。
²²奉:奉养。
²³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也:《论语·乡党》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
²⁴行驰:原作“驰行”,据张敦仁、杨沂孙说校改。
²⁵举:检举。苛:通“呵”,禁止。
²⁶逆面:当面。逆,迎。面,原作“而”,据杨沂孙说校改。约:条约,法令。
²⁷深:判罪从宽。
²⁸轻:判罪从轻。
²⁹缘:因,根据。
³⁰论心定罪:根据犯罪者心理动机来定罪。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³¹今伤人未有所害:此句原作“念伤民未有所害”,据王利器说校改。
³²将:抑或。
³³厌:满足,此处指心服。
³⁴创:重伤。
³⁵臧:通“赃”。
³⁶至意:本意。
³⁷俯:低头。仰:抬头。
【译文】
文学说:“《诗经·小雅·大东》说:‘大路如磨刀石,箭杆一般笔直。’说的是大路平易。《大东》又说:‘大路为君子所走,为小人所注视。’说的是大路明显。因而道德明显就易于随从,法令简约就易于施行。如今天子的驰道穿过丘陵平地,纡回环绕天下,所以万里江山都成为民众的陷阱。罗网张开悬在山谷之口,陷阱设置在大路当中,经过伪饰的短箭安在山上,老百姓能不遭殃吗?聚集人们所想要的,开启人们所贪图的,在仁义衰落的情况下,老百姓能不越轨吗?因而发展到最后,达到攻陷城邑,抢劫国库金钱,盗窃宗庙祭器的程度,岂只千仞之高、千钧之重呢!管子说过:‘礼、义、廉、耻四大纲纪不能施张,即使是皋陶也做不了执法官。’因此,废弃了道德教化就会导致奸诈作伪盛行,礼义崩坏就会导致奸邪兴起,说的是没有仁义的后果。仁是爱的体现,义是事物的适宜。因此君子爱好仁义,推仁及物,治理近处,推治及远。传记上说:‘凡是有生命的事物,没有比人更珍贵;君主所珍视的,没有比人才更贵重。’因此上天创生万物来奉养人,君主爱人来顺从天。我只听说过以六畜禽兽来奉养人,没有听说过以所养的六畜来加害于人。鲁国马厩失火,孔子罢朝回家,只问人是否受伤,不问马的情况,这是孔子贱视畜生而重视人类。如今偷盗马匹的人被判死罪,偷盗牛的人枷锁囚禁。乘车骑马行于驰道,官吏加以呵斥,如果仍不停止,那么罪同盗马,被判死罪。假如有人在伤害他人之后持其刀剑逃亡,也能说盗窃武库兵器而杀死他吗?君主制定法令而民众犯法,也能说他当面轻视君主法令吗?判罪从严可以定死罪,判罪从宽可以赦免,这并非法律禁令的本意。法是根据人情而制定,并非设定罪名来陷害民众的。因此孔子《春秋》断案,根据犯罪者心理动机来定罪。本意善良而违犯法令的人可以免罪,本意邪恶而合于法令规定的人被诛杀。假使伤了人却无大害,本意不太邪恶而合于法令规定的人,能够说他偷盗伤人吗?或者说是不是执法的人太过分了呢?为什么如此让人不能心服口服呢?古时候,伤害他人且致人重伤的要判刑,偷盗有赃物的要处罚,杀人的人判死罪。如今夺取他人兵刃自卫而伤及他人,与杀人同罪,这恐怕不是制定法令的本意吧?”
大夫把头低下,又抬起头来,没有回答。
【原文】
御史曰¹:“执法者国之辔衔²,刑罚者国之维楫也³。故辔衔不饬⁴,虽王良不能以致远⁵;维楫不设,虽良工不能以绝水⁶。韩子疾有国者不能明其法势⁷,御其臣下,富国强兵,以制敌御难,惑于愚儒之文词,以疑贤士之谋,举浮淫之蠹⁸,加之功实之上⁹,而欲国之治,犹释阶而欲登高¹⁰,无衔橛而御捍马也¹¹。今刑法设备,而民犹犯之,况无法乎?其乱必也!”
【注释】
¹御史:原作“御史大夫”,据卢文弨说校删。
²辔:缰绳。衔:马嚼子。
³维:系船的粗绳。楫:船桨。
⁴饬:整治。
⁵王良:春秋时期晋国的优秀驾车人。
⁶良工:优秀的船工。绝水:渡河。
⁷韩子疾有国者不能明其法势:韩子,战国后期法家代表团人物韩非。国,原作“固”,据王利器说校改。《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载:“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此数语为御史所本。疾,痛恨。“韩子”下原有“曰”字,据张敦仁说校删。
⁸浮淫:轻浮,过分。蠹:蛀虫,韩非著有《五蠹》,将儒家、纵横家、侠客、君主近侍、工商业者称为五种蠹虫。
⁹功实:实际功劳。
¹⁰释:放弃。阶:阶梯。
¹¹橛(jué):马衔。捍:通“悍”,暴烈不驯。
【译文】
御史说:“执法的人是国家的缰绳和马嚼子,刑罚是国家的系船大绳和船桨。因此如果马缰绳和马嚼子得不到整治,即使是优秀车夫王良也不能驾车到达远方;如果不设置系船大绳和船桨,即使是优秀船工也不能驾船渡过河水。当年韩非痛恨拥有国家的诸侯不能明白法令和权势,以此来驾御其臣下,实现富国强兵,抵制敌人,抵御灾难,反而被那些愚昧儒生的文词所迷惑,以此怀疑贤士的谋略,举用轻浮不实的蛀虫,凌驾于有实际功劳的人之上,如此而希望国家得到治理,如同放弃阶梯而想登高,没有马衔而驾驭烈马。如今刑法设置完备,而民众仍然犯法,何况是没有法令呢?必定会导致社会大乱!”
【原文】
文学曰:“辔衔者,御之具也¹,得良工而调²。法势者,治之具也,得贤人而化³。执辔非其人,则马奔驰。执轴非其人⁴,则船覆伤⁵。昔吴使宰嚭持轴而破其船⁶,秦使赵高执辔而覆其车⁷。今废仁义之术,而任刑名之徒,则复吴、秦之事也。夫为君者法三王⁸,为相者法周公,为术者法孔子⁹,此百世不易之道也。韩非非先王而不遵,舍正令而不从,卒蹈陷阱¹⁰,身幽囚,客死于秦。夫不通大道而小辩¹¹,斯足以害其身而已。”
【注释】
¹具:用具,工具。
²良工:驭马高手。调:协调。
³化:神化。
⁴执轴:掌舵。轴,通“舳(zhú)”,舵。
⁵覆:倾覆。伤:损坏。
⁶宰嚭(pǐ):吴国太宰伯嚭。他接受越国贿赂,说服吴王释越,谗害忠臣伍子胥。吴灭后被越人杀死。持轴:掌舵。
⁷赵高:秦朝宦官。秦始皇死后,赵高与李斯私改诏书,拥立秦二世胡亥。运用阴谋手法驾空胡亥,谋杀李斯,进而逼胡亥自杀,另立子婴。后被子婴设计杀死。
⁸三王:夏禹,商汤,周文王。
⁹术:思想学术。
¹⁰卒蹈:原作“举陷”,据王利器说校改。
¹¹夫不通大道而小辩:“夫”上原有“秦”字,据王利器说校删。小辩,小的辩术,与“大道”相对。
【译文】
文学说:“缰绳和马嚼子是驾驭的工具,得到优秀车手才会协调。法令和权势是治国的工具,得到贤人才臻于化境。执马缰绳的如果不是优秀车夫,马就不听使唤而奔驰不止。掌舵的如果不是优秀舵手,那么船就会倾覆或损伤。从前吴国让太宰伯嚭掌舵,结果船破人亡,秦国让赵高执掌缰绳,结果车覆国灭。假如废除儒家仁义学说,而任用那些迷信刑名之人,那么就会让吴国、秦国的悲剧重演。做君主的人应该效法夏禹、商汤、周文王,做丞相的人应该效法周公,研究思想学说的人应该效法孔子,这是百世不会改变的道理。韩非诋毁先王,不遵从先王之道,舍弃正确教令而不听从,最终落入陷阱,被囚禁在大牢,客死在他乡秦国。不学习大道,只是掌握小的辩术,这样足致自害其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