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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
周秦第五十七
【题解】
本篇以“周秦”为题,西周是礼治的代表,秦朝是法治的代表,因此本篇所辩论的是礼治与法治问题。御史坚持以严刑峻法治国,他的理由是:“立法制辟,若临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则民畏忌,而无敢犯禁矣。”文学认为,治国应该运用礼乐教化的方法,刑罚是礼治失效之后所采取的措施,“周其礼而明其教,礼周教明,不从者然后等之以刑。”御史与文学的观点分歧,实际上是法家与儒家在治国思路上的根本差异。
【原文】
御史曰:“《春秋》无名号,谓之云盗,所以贱刑人而绝之人伦也¹。故君不臣²,士不友³,于闾里无所容⁴。故民耻犯之⁵。今不轨之民,犯公法以相宠⁶,举弃其亲⁷,不能伏节死理⁸,遁逃相连⁹,自陷于罪,其被刑戮,不亦宜乎?一室之中,父兄之际,若身体相属,一节动而知于心。故今自关内侯以下¹⁰,比地于伍¹¹,居家相察¹²,出入相司¹³,父不教子,兄不正弟,舍是谁责乎?”
【注释】
¹《春秋》无名号,谓之云盗,所以贱刑人而绝之人伦也:《春秋穀梁传·昭公二十年》:“秋,盗杀卫侯之兄辄。盗,贱也。”贱,贱视。人伦,人类。
²君不臣:君主不把罪人看做臣子。
³士不友:士不把罪人视为朋友。
⁴闾里:乡里。容:立足容身。
⁵耻:原作“始”,据郭沫若说校改。
⁶相宠:互相以为光荣。
⁷举:完全。
⁸伏节死理:低头承认死罪。伏节,伏罪。
⁹遁逃相连:不断地逃窜。
¹⁰关内侯:汉代第十九级爵名,仅有侯爵名号而无封邑,住在关内,故称关内侯。
¹¹比地于伍:居地挨近的五家编为一伍。比,比邻。
¹²居家相察:在家时各户相互观察。
¹³出入相司:进出互相监督。司,通“伺”,窥察。
【译文】
御史说:“《春秋》不书写罪人的姓名与位号,称他们为‘盗’,是以此贱视罪人,不把他们视为人类。因此君主不把罪人视为臣民,士不把罪人视为朋友,罪人在乡里无地自容。因此民众耻于犯罪。如今一些不法之民,触犯国法之后,互相以为光荣,完全抛弃亲属,不能低头认罪,不断地逃窜,他自己陷于犯罪,被官府判刑杀头,不是适宜的吗?一家之中,父兄之间的关系,如同身体各个部位相连一样,一个关节触动,心里都会知道。因此现在从关内侯以下,居地挨近的五家被编为一伍,在家时各家各户相互观察,进出互相监督,父亲不教好儿子,兄长不纠正弟弟,除了父兄,还去追究谁的责任呢?”
【原文】
文学曰:“古者,周其礼而明其教¹,礼周教明,不从者然后等之以刑²,刑罚中³,民不怨。故舜施四罪而天下咸服⁴,诛不仁也。轻重各服其诛,刑必加而无赦,赦惟疑者⁵。若此,则世安得不轨之人而罪之?今杀人者生,剽攻窃盗者富⁶。故良民内解怠⁷,辍耕而陨心⁸。古者,君子不近刑人,刑人非人也⁹,身放殛而辱后世¹⁰,故无贤不肖,莫不耻也。今无行之人,贪利以陷其身,蒙戮辱而捐礼义¹¹,恒于苟生¹²。何者?一日下蚕室¹³,创未瘳¹⁴,宿卫人主¹⁵,出入宫殿,由得受奉禄¹⁶,食大官享赐¹⁷,身以尊荣,妻子获其饶¹⁸。故或载卿相之列,就刀锯而不见闵¹⁹,况众庶乎?夫何耻之有!今废其德教²⁰,而责之以礼义,是虐民也。
【注释】
¹周其礼:周密地规定礼仪。明其教:明确地实施教化。
²等:按不同等级。
³中:适中。
⁴舜施四罪而天下咸服:《尚书·尧典》载:“流共工于幽州,放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⁵赦惟疑者:只赦免那些证据不足的嫌疑犯。
⁶剽攻:抢劫。
⁷解:通“懈”。
⁸陨心:失去信心。
⁹刑人非人也:《春秋公羊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刑人则曷谓之阍?刑人非其人也。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轻死之道也。”
¹⁰放:流放。殛(jí):诛杀。
¹¹捐:抛弃。
¹²恒于苟生:常年苟且偷生。恒,常。
¹³蚕室:古代被施宫刑之后,为防感染发炎,犯人被放在温暖的囚室。这种囚室如同养蚕小屋,故称蚕室。
¹⁴创:受刑创口。瘳(chōu):痊愈,愈合。
¹⁵宿卫:在皇宫值夜班守卫。
¹⁶由得:原作“得由”,据陈遵默、王利器说校改。由,通“犹”。奉,通“俸”。
¹⁷食大官:秦汉有大官令丞,主管皇帝膳食。宦官由于宿卫宫廷,故能有机会吃到皇帝赏赐的御厨食物。大,读为“太”。
¹⁸饶:富饶。
¹⁹刀锯:刀用于割刑,锯用于刖刑,此处指刑具。闵:同“悯”,怜悯,引申为伤心。
²⁰今废其德教:“今”字原无,据王利器说校补。
【译文】
文学说:“古时候,周密地规定礼仪,明确地实施教化。礼仪周密了,教化明确了,然后对不听从的人按照不同等级施行刑罚,刑罚适中,民众不会怨恨。因此帝舜对共工、兜、三苗、鲧四大罪人实施惩罚,天下人都为之信服,这是因为帝舜诛讨的是不仁之人。无论是轻罪还是重罪都各服处罚,坚决实施刑罚而没有赦免,所赦免的只有那些证据不足的嫌疑犯。如果能够做到这样,那么世上哪里会有不法之人而对他们定罪处罚呢?如今杀人的人可以活着,抢劫盗窃的人当富翁。因此良民百姓内心懈怠,放弃耕作而失去信心。古时候,君子不接近受过刑的人,受过刑的人不能算一个人,他们或被流放,或被杀死,给他们的后代带来羞辱,因此无论是贤人还是不肖之人,没有人不感到羞耻的。如今那些品行不端的人,贪得财利以致身陷牢狱之灾,蒙受刑罚耻辱而捐弃礼义,常年苟且偷生。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因为他们受宫刑进蚕室之后,创伤还没有愈合,就到皇宫值班守卫君主,出入宫殿之中,还能享受朝廷俸禄,吃御厨赐给的饭食,自己安富尊荣,妻子儿女过着富饶的生活。因此有人身居卿相之位,蒙受刀锯之刑却不见伤心,何况是广大庶民呢?这还有什么羞耻!如今废除了道德教化,却以礼义来苛责民众,这是虐待民众啊。
【原文】
《春秋传》曰:‘子有罪,执其父。臣有罪,执其君,听失之大者也。’¹今以子诛父,以弟诛兄,亲戚相坐²,什伍相连³,若引根本之及华叶⁴,伤小指之累四体也⁵。如此,则以有罪反诛无罪⁶,无罪者寡矣。臧文仲治鲁⁷,胜其盗而自矜⁸。子贡曰⁹:‘民将欺,而况盗乎¹⁰!’故吏不以多断为良,医不以多刺为工¹¹。子产刑二人¹²,杀一人,道不拾遗,而民无诬心¹³。故为民父母,以养疾子¹⁴,长恩厚而已¹⁵。自首匿相坐之法立¹⁶,骨肉之恩废,而刑罪多矣¹⁷。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匿之,其不欲服罪尔¹⁸。闻子为父隐,父为子隐¹⁹,未闻父子之相坐也。闻兄弟缓追以免贼²⁰,未闻兄弟之相坐也。闻恶恶止其人²¹,疾始而诛首恶²²,未闻什伍而相坐也²³。《老子》曰:‘上无欲而民朴,上无事而民自富。’²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²⁵。比地何伍²⁶,而执政何责也?”
【注释】
¹子有罪,执其父。臣有罪,执其君,听失之大者也:见于《春秋公羊传·成公十六年》。听,听讼断案。失,错误。
²坐:牵连。
³什伍:古代五家为伍,两伍为什。
⁴引:拉,拔。华:花。
⁵累:拖累。四体:四肢。
⁶反诛:王利器说,当作“诛及”。
⁷臧文仲:春秋时期鲁国大夫,臧氏,名辰,谥文,因排行第二被后人称为臧文仲。
⁸自矜:自我夸耀。
⁹子贡:孔子弟子,善于辞令,擅长外交。
¹⁰而况盗乎:“况”下原有“民”字,据卢文弨、王利器说校删。
¹¹刺:针灸。
¹²子产:春秋时期郑国贤相。
¹³诬心:欺骗心理。
¹⁴疾子:有病的儿子。
¹⁵长恩厚:多施厚恩。
¹⁶首匿:首谋藏匿罪人。
¹⁷而刑罪多矣:“矣”字原无,据王利器说校补。
¹⁸其:原作“岂”,据王利器说校改。
¹⁹子为父隐,父为子隐:《论语·子路》载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隐,隐瞒。按,“闻”字原错在“刑罪多矣”之下,据陈遵默说校改。
²⁰闻兄弟缓追以免贼:《春秋公羊传·闵公二年》:“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
²¹恶恶止其人:厌恶恶人,仅止于恶人自身。《春秋公羊传·昭公二十年》:“恶恶止其身,善善及子孙。”
²²疾始而诛首恶:痛恨始作俑者而诛为首作恶者。《春秋公羊传·僖公十七年》:“君子恶恶也疾始,善善也乐终。”
²³未闻什伍而相坐也:而,原作“之”。“也”字原无,据王利器说校改。
²⁴上无欲而民朴,上无事而民自富:见于《老子》第五十七章。
²⁵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见于《论语·颜渊》。
²⁶比地何伍:比地而居,何必五家编为一伍。
【译文】
《春秋公羊传·成公十六年》说:‘儿子有罪,抓捕他的父亲。臣子有罪,抓捕他的君主,这是听讼断案过程中最大的失误。’如今因为儿子犯罪而处罚父亲,因为弟弟犯罪而处罚兄长,亲戚之间互相牵连,十家五家之间互相连坐,这就如同拔起树木根本累及花朵树叶,伤害小指而拖累四肢。这样的话,就因为一人有罪而诛及那些无罪的亲属和邻居,天下没有罪的人就很少了。春秋时期臧文仲治理鲁国,战胜盗贼之后自我夸耀。孔子弟子子贡说:‘民众都要欺骗了,何况是盗贼呢!’因此对执法官员吏来说,不能因为他断案多就称他为好官,对于医生来说,不能因为他针灸多就称他为良医。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大夫子产对两个罪人施刑,杀死一个罪人,结果郑国道不拾遗,民众也没有欺骗之心。因此身为民众父母官,对民众就要像抚养生病的孩子一样,对民众多施厚恩而已。自从汉家设置首谋藏匿罪人互相牵连的法律之后,父子兄弟骨肉的恩情废掉了,受刑定罪的人多了。父母对于子女,即使有罪仍然将他们藏匿起来,不过是不想承担牵连之罪罢了。我只听说过儿子为父亲隐瞒,父亲为儿子隐瞒,没有听说过父子互相牵连。我听说过兄弟之间放缓追究以便让贼人逃脱,没有听说兄弟之间互相牵连。听说过厌恶恶人,仅止其人本身,听说过痛恨始作俑者而诛为首作恶者,没有听说十家五家互相连坐。《老子》第五十七章说:‘在上位者没有过多欲望,民风自然会淳朴;在上位者不要管得太宽,民众自然会富裕。’君像君,臣像臣,父像父,子像子。即使是比邻而居,又何必将五家编为一伍,执政者又何必责令他们互相监督呢?”
【原文】
御史曰:“夫负千钧之重,以登无极之高¹,垂峻崖之峭谷²,下临不测之渊,虽有庆忌之捷³,贲、育之勇⁴,莫不震慑悼栗者⁵,知坠则身首肝脑涂山石也。故未尝灼而不敢握火者⁶,见其有灼也。未尝伤而不敢握刃者,见其有伤也。彼以知为非⁷,罪之必加,而戮及父兄,必惧而为善。故立法制辟⁸,若临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则民畏忌,而无敢犯禁矣。慈母有败子,小不忍也。严家无悍虏⁹,笃责急也¹⁰。今不立严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所以败子,则惑矣。”
【注释】
¹无极:没有极点,看不到山顶。
²垂:接近,靠近。
³庆忌:春秋末年吴国勇士。捷:敏捷。原作“健”,据张敦仁说校改。
⁴贲、通:孟贲、夏育,为古代著名勇士。
⁵震慑悼栗:心惊胆战。栗,通“慄”。
⁶灼:烧伤。《淮南子·氾论训》:“故未尝灼而不敢握火者,见其有所烧也;未尝伤而不敢握刃者,见其有所害也。”
⁷以:通“已”。
⁸辟:法。
⁹严家:严厉的家庭。悍虏:强悍的家奴。《韩非子·显学》:“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
¹⁰笃责:督责,管教。
【译文】
御史说:“背负千钧重担,来攀登望不到顶的高峰,接近悬崖峭壁,下临深不可测的深渊,即使有庆忌的敏捷,孟贲、夏育的勇猛,没有人不为之心惊胆战,这是因为他们深知一旦掉下去,就会摔得粉身碎骨,肝脑涂地。因此人们未尝被灼伤而不敢用手握火,是因为他看到有人被灼伤。人们未尝被割伤而不敢用手握刀刃,是因为他看到过有人被割伤。人们已经知道为非作歹,一定要被判罪,而且连累到他的父兄,必定会畏惧而改恶从善。因此制定法律,就如同面临百仞山谷,如同手握碳火,脚踩刀刃,这样民众就会畏惧忌惮,就没有人敢于违犯禁令了。慈母会有败家之子,这是因为她不忍心对孩子的小错误进行惩罚。严厉的家庭没有强悍家奴,这是因为管教严格。如今不制定严厉家庭管教下人的措施,却采取慈母培养败家子的方法,那就十分糊涂了。”
【原文】
文学曰:“纣为砲烙之刑¹,而秦有收帑之法²,赵高以峻文决罪于内³,百官以峭法断割于外⁴,死者相枕席⁵,刑者相望,百姓侧目重足⁶,不寒而栗。《诗》云:‘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哀今之人,胡为虺蜥!’⁷方此之时,岂特冒蹈刃哉⁸?然父子相背⁹,兄弟相嫚¹⁰,至于骨肉相残,上下相杀。非刑轻而罚不必,令太严而仁恩不施也¹¹。故政宽则下亲其上¹²,政严则民谋其主¹³,晋厉以幽¹⁴,二世见杀¹⁵,恶在峻法之不犯¹⁶,严家之无悍虏也?圣人知之,是以务和而不务威¹⁷。故高皇帝约秦苛法¹⁸,以慰怨毒之民¹⁹,而长和睦之心,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是以恩施无穷²⁰,泽流后世。商鞅、吴起以秦、楚之法为轻而累之²¹,上危其主,下没其身,或非特慈母乎!”
【注释】
¹纣为砲烙之刑:《史记·殷本纪》载:“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炮格,通“砲烙”,将犯人绑在烧红的铜柱之上。
²收帑之法:将犯人妻子收录为官府奴婢。帑,通“孥(nú)”,妻子儿女。
³峻文:严峻的法律条文。决罪:定罪。内:朝廷。
⁴峭法:严刑峻法。断割:指肢体被斩断刺割。
⁵枕席:枕藉,指尸体横七竖八躺在一起。
⁶侧目重足:侧目而视,重足而立,形容畏惧情形。
⁷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jí)。哀今之人,胡为虺(huǐ)蜥(xī):见于《诗经·小雅·正月》,但缺“维号斯言,有伦有脊”二句。盖,通“盍”,何。局,一作“跼”,伛偻着身子。蹐,小步走,不敢迈开大步。胡,何。虺,毒蛇。蜥,蜥蜴。
⁸岂特冒蹈刃哉:“冒”下脱一“火”字。
⁹背:背弃。
¹⁰嫚:欺骗。原作“漫”,据王利器说校改。
¹¹令太严而仁恩不施也:“也”字原无,据王利器说校补。
¹²故政宽则下亲其上:“其”字原无,据王利器说校补。
¹³政严则民谋其主:“其”字原无,据王利器说校补。
¹⁴晋厉以幽:晋厉公被晋国大夫栾书、中行偃囚禁而死。幽,囚禁。
¹⁵二世见杀:秦二世胡亥被赵高所杀。
¹⁶恶:通“乌”,哪里。
¹⁷和:原作“知”,据王利器说校改。
¹⁸高皇帝约秦苛法:《史记·高祖本纪》载刘邦入关之后谕告民众:“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去秦法。”约,简化。
¹⁹以慰怨毒之民:怨毒,怨恨,憎恶。“以”字原无,据王利器说校补。
²⁰恩施:原作“施恩”,据王利器说校补。
²¹累:增加。
【译文】
文学说:“殷纣王创造了炮烙酷刑,秦朝有收录罪人妻子儿女为官府奴婢的法律,赵高在朝廷内按照严峻的法律条文定罪,百官在各郡县以酷法斩断刺割民众的身体,被杀死的人相互枕藉,受刑的人相望于道,老百姓侧目而视,重足而立,不寒而栗。《诗经·小雅·正月》写道:‘天空是何等的高,却不敢不弯下身子。大地是何等的厚,却不敢不小步走路。可哀的是当今之人,为何都成毒蛇蜥蜴!’那个时候,岂止是冒着烈火、踩踏刀刃呢?但是父子互相背弃,兄弟互相欺骗,甚至于骨肉相残,上下相杀。这不是由于刑法太轻而执罚不坚决,而是因为法令太严厉而不施仁义恩德。因此政令宽松就会下亲其上,政令苛严就会导致民众谋害其主,晋厉公被大夫幽囚而死,秦二世胡亥被赵高杀害,这哪里是峻法之下无人犯罪,严厉家庭没有强悍家奴呢?圣人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务求和谐而不求威严。因此高祖皇帝简化秦朝苛法,以此安慰对朝廷怨恨、憎恶的民众,培养民众的和睦之心,唯恐刑罚太重而恩德太薄。所以汉家恩德广施无穷无尽,德泽流于后世。商鞅、吴起认为秦国、楚国的法律太轻而增设法令,对上危害君主,对下殃及自身,这或许不是慈母不教育孩子的后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