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结论
在本章中,我们结合公民参与的一些新途径具体讨论了可以实施新公共服务的实用方法。我们可以将其总结如下:
•与新公共服务相一致,公民参与是实现有效民主治理的“明智之举”和“正确之举"。
•创造一个参与且有联系的社区可能既要涉及包括通知、收集信息、吸引投入和咨询商议在内的公民"交换"活动,还要涉及包括鼓励公民与官员之间开展合作、围绕关键问题创造对话、建立关系以及授权公民为自己社区决策并且对自己社区负责在内的公民“参与”活动。
•公民参与既涉及服务供给,又涉及政策和优先项目的决定。
•有广泛的策略和途径可以用来产生信息和共享信息、就问题和政策开展协商、提供服务以及培养社区意识。这些途径可以相互结合起来有效地使用。
•要提高成功的可能性,重要的是要使所运用的方法与预期目标相匹配,要明确公民将会扮演的角色及其潜在影响,要倾听公民的意见并且要坦诚地解释他们的观点业已受到重视的程度。
•公民参与必须同等程度地"属于"公民和政府。政府或政府的代理机构有特殊的职责和机会历史性地看待这个过程,有特殊的职责和机会建立对更广大社区的依附感,有特殊的职责和机会努力通过自身行动或其他行动者的行动来消除政府与公民之间的隔阂。政府还必须接受并且支持公民的创新举措。
以下是一套具体而实用的初步建议:
•公民和官员应该就公民参与开展对话,以便鉴别公民愿意参与塑造社区生活的程度和政府或政府代理机构有助于满足公民愿望的程度。
•公共机构应该坦诚地评估自己正在试图通过公民参与所取得的成绩并且应该坦诚地考虑它们是否愿意并且是否能够听取意见以及根据所听到的意见采取相应的行动。
•政府和公共机构应该考察它们为了通过交换活动和参与活动推进公民参与的所作所为以及这些活动被扩大和重新受关注的程度。
——交换怎样才能被扩大得可以创造更加广泛的公共意识和透明度并且可以扩大公民的投入?
——是否有机会使公民参与一场关于目前还是以单向交换的方式加以处理的问题的对话?
——地方政府应该开展什么新活动来推进公民参与和社区建设的目标? 185
•政府应该通过以下方式扩大参与能力:
——支持培养和增强公民行动能力的各种努力;
——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技能;以及
——在政府工作人员的内部工作中鼓励他们之间的参与和共同承担责任,以便培育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和开发公民参与的技能。
•公共机构应该考察在各种公民参与活动中把参与者相互联系的方法,应该把各种分离的参与活动联系起来,并且应该将新的探索建立在以前的探索基础之上。
•公共官员应该努力增强参与活动主体的多样性,应该拓宽具有不同背景、不同年龄、不同社会地位和其他不同特征的人们参与的范围。
•政府及其社区合作伙伴应该通过利用公民参与的途径来努力扩大他们所处理的问题范围,例如,通过超越社区目标设定来考察减轻持续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的方法。
•公共官员应该为衡量各种参与途径的后果、衡量参与者的人数和范围、衡量参与的质量、衡量公众态度的变化以及衡量人们集会解决重要社区问题的范围开发测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