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作为公民权扩大部分的公共服务
显然,公民美德的理念体现了为公众服务的观念,至少在民主理想中是这样。正因为如此,关注民主理论的讨论就必须注意公民(权)的角色、责任或职责和义务。同我们在此的观点具有特殊相关性的讨论部分地与为社区或国家服务的理念有关。尽管有道德的公民明显地就是一个参与社区工作的公民,但是有道德的公民还有责任或义务为他人服务。民主公民权的理想自早期就已经意味着公民为了促进社区的改善而应该承担的某种责任或义务。许多人都会认得来自古希腊的雅典誓言:
我们决不会因为任何欺骗行为或胆怯行为而给我们的这个城邦带来耻辱。
我们将会为了这个城邦的理想和神圣事业而不仅单独地而且同许多人一道战斗。
我们将会崇敬和遵守这个城邦的法律,而且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在我们之55上的那些倾向于废除或蔑视这些法律的人们中促成一种相同的尊敬。
我们日益努力地增强公众的公民责任意识。
因此,在所有这些方面,我们都将不仅仅是更多地传袭这个城邦,而是要使我们将传袭的这个城邦比其传袭给我们的时候更加伟大并且更加美丽。(引自Bennett 1993,217)
与此相类似,托马斯·杰斐逊曾经给一个朋友写信谴责他在国家事务中不太积极,他说:“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国家服务,这样才能与大自然和运气给他带来的恩赐相称”(Jefferson,引自Staats 1988,605)。这种民主理想显然假定了一种积极参与的公民,这种公民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受一种承诺的推动去为别人服务并且为社区服务。正如一位当代政治理论家对此所解释的那样,"公民美德,即适合公民资格的文化倾向是双重的,首先,它是一种乐于向前并且承担公共职责的意愿;其次,它是一种使私人利益服从公共管理要求的意愿。亚里士多德所谓一个公民的‘正确倾向',就是一种把公共利益置于私人利益之前的倾向”(Ignatieff 1995,56)。
对于某些人来说,参与公共过程的冲动不仅仅限于投票选举、参加社区会议或公共听证会、写信或发电子邮件、参与一些焦点团体和有远见的项目。这种冲动可以导致对我们通常所谓的“公共服务”的一种全身心的投入。尽管许多人经历的公共服务要求都依据的是所有公民都具有的服务责任,但是这种要求却远远超出了这种责任,它变成了一种专职的工作乃至成为一种使人全神贯注的事情。尽管公务员可能是某个竞选和担任选任性公职的人,他或她也许是短期地这样做,也许是一生都这样做,但是他或她还可能是某个在某一政府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环境保护机构、执法机构、或无数公共机构或政府机构中的任何一个机构——中工作的人。当今的公务员甚至可能是某个在政府之外工作的人,他或她也许是在一个非营利组织中工作或者是在扮演着一种公共辩护人的角色。公务员无论在哪里,他们都可能会有希望发挥作用、希望改进他人的生活、希望做某种对自己的生活有意义的事情、希望做某种“重要”事情的动机。
因此,我们眼中的公共服务就是民主政体中所有公民所期待的美德的一个扩大部56分,特里·库珀在其《公共行政的公民道德》(1991)一书中很有说服力地对这一点进行了详尽的探讨。库珀认为,公民角色是认识公务员角色的基础,更明确地说,公民角色是认识公共行政官员角色的基础。他一开始就提到,从历史上来看,公民权与行政的关系极为密切。例如,两个最老的公共行政学院——锡拉丘兹大学和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就是从公民学院开始的。尽管公共行政领域在这个方面已经漂离了它的源头,但是库珀认为公务员和公共行政官员的地位与合法性仍然根源于其作为职业公民的角色。按照这种观点,公共行政官员就不仅仅只是技术专家、解决问题的人或政府的雇员。更准确地说,公务员或行政官员最好被理解为某种将公民的责任延伸到其一生工作之中的人。用迈克尔·沃尔泽的话来说就是,公共行政官员是“代替我们其余人员的公民;可以这么说,共同的利益就是他们的特质”(引自Cooper 1991,139)。
如果行政官员能够从一个民主公民权的基础上获得其道德身份,那么他们就可以承担起一些特殊的角色和职责,其中包括对诸如回应性和责任这种问题的具体认识,而像回应性和责任这样的问题则是民主道德理念所固有的。库珀写道:
公共行政官员的道德身份于是就应该是被雇用来作为我们中的一员为我们工作的公民;他们是一种职业公民,他们所委以从事的工作是我们在一个复杂的大型政治共同体中所不能亲自干的工作。行政官员应该是那些“特别负责任 的”公民,他们是公民这个整体的受托人。(1991,139)
照此,行政官员自然会坚持一套适合于处理公共事务的道德准则。其实,已经产生了大量关于公共服务伦理的文献。尽管我们不去深入地研究那些资料的细节,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提及在公共服务方面伦理考虑的几点重要内容。几年前,保罗·阿普尔比就极力主张,行政官员应该获得一种“对公共责任的特殊态度”,而且,他 们除了应该学会管理方法之外,还要富于“民主精神”(1945,4)。
根据斯蒂芬·K·贝利(Stephen K.Bailey)的解释,阿普尔比的话意味着行 政官员需要认识公共政策的道德歧义性,需要承认公共服务的道德优先权和道德悖论,并且需要由博爱锻造一些道德品质:“(1)乐观主义;(2)勇气;(3)公正”(1966,24)。许多时间更近的著作在详细说明行政官员的民主责任感时都遵循了这57种传统。例如,帕特里克·多贝尔(Patrick Dobel)(1990)就认为,行政官员的整合包含着对行使裁量权的几种不同的辩护。政体责任,个人的责任以及审慎,这些辩护在实践中必须加以平衡和整合:
第一,要诚实地对相关的权威和公众负责。第二,要致力于政体的公共利益。第三,要尊重和建立实现目标的机构与程序。第四,要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平和适当的参与。第五,在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中要追求良好的绩效。第六,要为政府运行的效率尽力。政体的合法性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公共资金的基本目标和系统也是如此,而且,这样做也可以增强人们对凭良心做事和能力的关注。第七,要通过基本目标不遭破坏而把政策和项目同公众和参与者的自身利益联系起来。(Dobel 1990,363)
正如库珀所论证的那样,如果行政角色源于公民的角色,那么行政官员的责任就肯定有一部分在于帮助公民实现他们自己充分参与政体工作的公民责任。尽管倾向于效率和生产率的行政官员可能会发现公民参与很难应对并且很费时间,但是鼓励公民参与却是公务员角色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汤普森指出,要求公民在政治过程中承担一种重要的角色就意味着领导者——在此我们认为包括所有公务员,例如公共行政官员——应该“不仅要分享普通公民的价值观和信念,不仅要始终关注普通公民的需要,而且还要努力地使不活跃的公民活跃起来”(1970,26)。
我们在此认为,公务员,尤其包括公共行政官员,在道德上有责任要尽可能地扩大对政治过程的公共参与边界。这种努力常常会令行政官员不快。在许多情况下,可能会产生“擅自的”拖延和混乱。通常,尽管让公民参与所需要的时间会使行政官员感到恼火,但是,只有当行政官员把自己的角色视为一种主要是关注有效解决问题的技术专家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他们认为自己的职责就是要使公民参与从事民主政体的工作,那么这样的努力就根本不会产生混乱。尽管这种努力可能会有困难,但是它们会成为人们振奋和快乐的来源。
作为帮助雇员在社区提供服务的一种援助途径,普拉诺(Plano)的城市 58倡导招聘服务雇员(CARES)现场项目开始于1998年。这个项目具有外部和内部的双重收益:就其外部收益而言,志愿者有助于丰富社区的生活;而对于其内部收益来说,工作人员体验了更高的士气、培养了领导技能并且增进了市政部门之间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