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结论
我们最后可以得出结论说,新公共管理的共同生产方法与新公共服务的共同生 产方法之间的差异不只是一个语义的问题。例如,对共同生产方法最广泛的应用之一是在治安领域。我们可以稍微想一想,如果一个治安项目只是集中关注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这正是新公共管理的标志——的话,那么它看起来会像什么?例如,如果一个警察部门试图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话,那么公民就可能会因为一系列激励或抑制因素而被吸收去报告更多的犯罪并且/或者为了预防犯罪活动去创造一些街道的守卫活动。这些备选方案和其他的方法可以根据它们通过包括一系列顾客并且让他们帮助达到治安目标来减少治安服务成本的程度来加以评估。在有些情况下并且为了某些功用,有人可能会断定民营化是更为可取的备选方案,因为私人公司因其雇用的保安人员受训程度较低并且薪水较低而自然会节约成本。这样还有一个优点,即它可以为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治安服务寻找更好的新途径而在保安公司之间创造竞争。该警察部门的作用就变成了创造一种竞争的环境。与共同生产活动118 有关的警察角色就变成确保公民和邻里团体清楚地认识自己的目标并且尽可能多地吸收像有效、实用地减少和预防犯罪那样的功能。于是,官员与公民之间现存的这样一种关系也就不会有什么必要了。事实上,这样的努力最有可能是高成本的,因为它们使警务人员偏离了他们回应报警的传统职责。
同时,像新公共服务中的情况一样,作为源于社区和公民权理想的共同生产看起来会有所不同。众所周知,社区治安一般都意味着要与社区的成员一起对邻里街区的问题探寻创造性的解决方案。社区治安所依据的是“以种种创造性的方式协作的警察和公民能够帮助解决当前社区问题的这种观念”(Trajanowicz et al. 1998,3)。这就要求改变警察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使他们有权确定优先考虑的治安事项并且让他们参与改进其邻里街区生活质量的活动。尽管在这些活动中所运用的有些机制看起来可能类似于在减少成本和市场驱动的策略中所运用的机制,但是它们实际上是不同的。例如,邻里街区的守卫就被当作是为了处理邻里街区的问题而建立社区组带和公共雇员与公民之间联系的一种工具。其目标就不会是比如减少一个警察回应报警的边际成本。相反,其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加牢固的社区,其中,公民参与预防和减少犯罪,并且被赋予了这样做的权利,而且他们与公务员一起共同承担使社区更加美好的责任。公务员的角色就变成了促进和鼓励这样的参与并且帮助培养公民的这种能力。